辽宁27岁女子拒绝追求者 欲嫁46岁养父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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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我见过的最极端的爱情!”昨日,辽宁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伟讲起此事时,依然感叹不已。   今年10月份,王伟律师接到一份特殊的咨询,咨询人是46岁的大连人李林(化名)。

  原来,1988年,一直没有孩子的李林夫妇收养了一名被遗弃的7岁女孩,取名李淼。1993年,李林的妻子因病去世,没有再婚的李林独自将女儿抚养成人。“他是我心中的偶像。”在共同生活中,李淼对养父的人品和气度仰慕不已。

  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年的小女孩出落成漂亮的姑娘,但面对身边的追求者,李淼都一一拒绝了。

  李林对此十分疑惑,于是找女儿谈心。让他震惊的是,27岁的李淼哭着向他表达了爱意,并称为了报答养育之恩,非养父不嫁。李林愣了一会,委婉地拒绝了女儿的要求。

  一周后,李林发现女儿丝毫没有改变主意的念头,反而一天天消瘦。李林作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要冲破世俗观念,坦然接受女儿的爱。

  今年10月,李林向王伟律师咨询,以明确养父与养女是否可以结婚。

  王伟律师认为:“养父女是不可以结婚的。”



  心理学家:亲情转化成爱情


  “是相互之间的心理距离,让他们相爱。”沈阳市心理学家张峻铭表示。

  张峻铭说,李淼被收养时已经7岁了,具备了完整的记忆。在她记忆里,李林是养父的身份,从而产生了心理距离。从养女的角度来说,她对养父日久生情,亲情关系越来越浓,到了青春期后,对情感的依赖和寄托非常敏感,并且把养父对自己的好误认为是爱。

  张峻铭进一步解释说,在李淼青春期期间,没有人比养父对她更好,更爱她。加上相依为命的经历,随着女孩的成长,心理距离淡化了,就把父亲当成异性对待了,亲情渐渐转化成爱情。

  从父亲的角度来看,这个养父很可能对养女很溺爱。父亲年纪大了,不放心把养女交给别人,怕她被伤害,这也是原因之一。此外,父亲抚养养女付出很多心血,抚养中也存在一种爱的情愫,现在这种情愫在养女的表白下爆发了。

  观点:多数人不能接受

  昨日,针对此事,记者随机采访了20名大连市民。其中14人表示理解,但不能接受;6人表示,在爱情面前,是可以冲破一切阻力的。

  在外企工作的李女士说:“这样的事我能理解,但不能接受。我们的传统道德观念不能容忍这样的事,因此,即便允许养父与养女结婚,他们也会受到社会的压力,婚后的生活也不一定幸福。”

  市民王先生则表示:“感情真挚,在一起就无可厚非。尊重人性、尊重人格是社会最基本的前提,我能接受这样的一个事实。我只是希望那个小姑娘别把亲情误认为爱情,毁了自己的一生。”

  养父女能否结婚 存在分歧

  养父和养女到底能不能结婚呢?对此,律师们的看法也不相同。

  观点一:不能结婚

  观点持有人:为李林提供法律服务的王伟律师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可知,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属于法律拟制血亲关系。这种血亲关系虽然不是基于自然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但法律赋予了与自然血亲关系同等的效力。

  李林与养女的关系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所以他们不能结婚。

  观点二:可以结婚

  观点持有人:本报法律顾问姜乃芳律师

  养父与养女是可以结婚的。养父与养女只是拟制血亲关系,与自然血亲关系有着本质的不同。

  我国《婚姻法》并未明确禁止拟制血亲结婚,仅仅限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李林和李淼如果先解除其养父与养女关系,可以准予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