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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宝平(前排右一)、财务经理王勇平(前排右二)、销售总监侯锦(前排右三)今受审
北京碧溪广场有限公司被判罚款200万元
公司原董事长王宝平被判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今天上午,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61亿余元,北京腾飞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王宝平、财务经理王勇平、销售总监侯锦,被市二中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刑。
同时,法院判决被告单位北京碧溪广场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200万元,继续追缴该公司违法所得发还各受害人,认定被告单位北京腾飞物业投资有限公司无罪。
法院查明
非法集资7.61亿余元5000余人上当受骗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宝平任北京碧溪广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期间,为给公司及相关企业筹措经营资金,于2002年12月至2005年间,以定期支付固定高额回报、保证回购、无风险投资等条件为名,隐瞒北京碧溪家居广场部分楼层被抵押给银行的事实。
随后,公司将碧溪家居广场A、B、E、F段楼层进行网格式等份划分,并设定由公司及王宝平控制的北京腾飞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的方式,指使并由王勇平、侯锦具体负责向社会公众出售碧溪家居广场附租约的产权式商铺,非法吸收5000余人的人民币共计7.61亿余元。
法院判决
一涉案单位和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北京碧溪广场有限公司以销售附租约产权式商铺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王宝平身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不仅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起意决策者,且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勇平、侯锦身为该公司财务经理、销售总监,受王宝平指使,参与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均系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均应惩处。
王宝平系主犯,但鉴于其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愿意弥补损失,依法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王勇平、侯锦均系从犯,依法可对二人予以减轻处罚。北京腾飞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系被北京碧溪广场有限公司控制和利用的工具,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的证据不足。
据此,依据北京碧溪广场有限公司、王宝平、王勇平、侯锦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判决。
碧溪广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判刑情况
律师支招
避免钱财被“套”市民需“四大注意”
今天上午,北京市吉望律师事务所胡功群律师提醒市民注意以下几点——
1.不能丧失理智。自己应该有判断力,因为巨大的利益诱惑是非法集资的前兆。
2.多咨询。可以到颁发林业证、房产证的相应证件管理机构去核实。
3.问律师。因为律师代理的案件多,比较了解,百姓不妨咨询他们。
4.保存完整的证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人都要打大量的广告,当事人可以要求将广告宣传的内容写在合同中,不能相信口头承诺和工作人员的宣传。
碧溪事件时间表
●2003年,碧溪家居广场打出“16万产权商铺热卖”广告,投资者购买即可得到每天每平方米4元的日租金,先后有5000多人购买碧溪广场产权商铺,涉及金额7.61亿元。
●2004年9月底,碧溪家居广场开始拖欠投资者租金。
●2004年10月,碧溪家居广场悄然停业。
●2004年11月5日,碧溪家居广场向投资者发出保证函,承认广场三层以下在出售给投资者前抵押给银行,相关商铺无法办理房产证,但保证将尽快补发所欠租金。
●2004年12月,9名投资者起诉碧溪家居广场。
●2005年4月20日,丰台区法院判决,投资者与碧溪家居广场签订的合同无效,碧溪家居广场应在判决30天内退还投资者的购房款。此后,陆续有几百名投资者起诉。
●2005年10月17日,北京警方以碧溪家居广场涉嫌非法集资将董事长王宝平控制。
●2005年10月至今,投资者通过各种途径维权,讨要购房款。
●2007年1月13日,投资者岑建荣服毒自杀,遗书希望死后能拿回32万元的购房款。
●2008年5月29日,北京嘉禾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接到高级人民法院通知,对北京碧溪家居广场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公开拍卖需延期进行,拍卖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