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死在看守所 同监死刑犯临刑前检举看守

文章来源: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被阅读次数


 法官黎朝阳死在看守所一年半后,同监犯人在被执行死刑前喊出"黎朝阳死于看守与同监舍犯人的虐待"。而此前调查组认定黎朝阳为"猝死"。
750) this.width=750' src=http://space.wenxuecity.com/gallery/others/cnews/2008/11/6/2008110617043368555.jpg onclick=document.location='http://.com'> 法官黎朝阳生前照片

750) this.width=750' src=http://space.wenxuecity.com/gallery/others/catchpic/A/AE/AEF9824E9135EA4FBEDA4C636A58A882.jpg" onclick=document.location='http://'>

法官黎朝阳的鼻下有明显针缝伤口的痕迹。



  ■检察院:黎朝阳涉嫌受贿被传唤,进看守所前已“疯癫”

  ■家属:黎朝阳向来身体健康,怎么可能暴死?

  尽管作了最坏的打算,周燕乐见到丈夫时,仍瘫软在地。

  11天没见到丈夫,黎朝阳已然面目全非:鼻梁与嘴唇之间裂开一道与唇等宽的口子,两颗门牙崩断;脖根处至臀的皮肤泛紫红色,右腿外侧、左腿膝盖与肩膀上的淤血清晰可见。

  这名广西桂林平乐县法院的38岁法官,从2007年3月23日至4月2日曾先后羁押于桂林市第一看守所、兴安县看守所,4月2日上午送兴安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周燕乐至今仍无法将这个遍身伤痕的男子与携手14年的丈夫联系起来,她宁愿将最后的记忆凝固在3月22日。

  那天早上,黎朝阳穿着米黄色灯心绒外套、深米色休闲裤,夹起公文包出门上班。周燕乐说,米黄色很好地烘托出丈夫1米74的身高与73公斤的匀称身材,“还很衬他的书生气质”。

  中午11点30分,周燕乐接到丈夫的电话,被告知县检察院传唤他去“写认识”,“晚上可能回不来了”。晚上8时,她再次与丈夫通电话,得知他已被转到桂林市检察院。这是他们最后一次通话,此后,黎朝阳的手机一直关机。

  3月24日,焦灼不安的周燕乐收到桂林市雁山区公安局的拘留通知书,方知丈夫“涉嫌受贿”,头晚被羁押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25日,周燕乐打点好给丈夫送去的衣物,行李袋里装满了米色衣裤——如今,这已成为她最不愿面对的色彩。

  不愿面对的事情仍然不期而至。4月2日,周燕乐几次获得“好得怪怪”的温暖。先是在平乐县法院,院长赵卫东问她,“小孩多大了?”“黎朝阳家里还有什么亲人?”并告诉她,法院下午派车送她和家属到兴安县看守所,看望黎朝阳。到了兴安,看守所主动请他们吃饭,“打火锅,点了鸡汤,还有领导给我们敬酒。”

  不祥的预感随即应验。饭后,兴安县政法委一名干部宣布了黎朝阳的死亡。哭声与叫嚷像点燃的炸弹,顿时在房间内炸裂开来。黎朝阳的妹妹黎秀清顾不上劝慰号啕大哭的嫂子,拿出纸笔记下工作人员的解释。

  根据黎秀清的笔录,兴安县看守所盘所长称:3月28日,黎朝阳出门摔了一跤,送医院缝针;4月1日,看守所人员给他洗澡时,他表现过度兴奋,还把粪便拉在身上。而此前,黎朝阳“疯疯癫癫”的症状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已经出现,这也是将其转押至兴安的原因。4月2日凌晨5时,黎朝阳将头晚的剩饭吃掉。早上8时,黎朝阳吃早饭时突然昏迷不醒,送至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750) this.width=750' src=http://space.wenxuecity.com/gallery/others/cnews/2007/4/24/20070424120648918eb.jpg onclick=document.location='http://.com'>

法官黎朝阳就是裹在这床被子里被送到医院的

750) this.width=750' src=http://space.wenxuecity.com/gallery/others/cnews/2007/4/24/20070424141124a4307.jpg onclick=document.location='http://'>

  家属贴在中国法院网和博客上的死者照片

750) this.width=750' src=http://space.wenxuecity.com/gallery/others/cnews/2007/4/24/20070424141138f1da9.jpg onclick=document.location='http://uku.com'>

  家属贴在中国法院网和博客上的死者照片

750) this.width=750' src=http://space.wenxuecity.com/gallery/others/cnews/2007/4/24/20070424141326db019.jpg onclick=document.location='http://.com'>

  家属贴在中国法院网和博客上的死者照片



  此文截稿前,南方周末记者联系上了盘所长,他证实了这份笔录的真实性。黎朝阳案调查组组长、桂林市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石绍森印证了“疯癫”、大小便失禁一说。但他强调,目前不能确定是否神经错乱,等病理结果出来方可下定论。

  这一说法,难以安抚家属的悲伤与质疑。

  周燕乐坚决不接受看守所的解释。她告诉南方周末记者,黎朝阳的生活很有规律,每天早上空腹喝白开水,坚持散步、举哑铃,周末常带家人登山,身体很健康。生前惟一一次住院,是因为被车撞骨折。他还很讲究卫生,每天都会洗澡洗头。“这样的人,怎么会突然疯癫?随处排便?又怎么可能暴死?”黎秀清也强调,黎朝阳是五兄妹中最健壮、最有活力的。

  在妻子眼里,黎朝阳思维清晰、做事有主见,不可能突然“疯癫”。平乐县法院办公室负责处理黎案的一名负责人也称,黎朝阳工作积极,办案能力较强,与领导、同事相处较融洽。

  有一点自始至终为黎朝阳的家人所回避——黎朝阳被拘留的原因,“涉嫌受贿”具体所指。周燕乐称对此毫不知情,丈夫很少谈及工作上的事,闲时便在家看书,很少出去应酬。黎秀清在网上发文介绍兄长的遭遇时,相关表述为“(黎)以‘涉嫌受贿罪’之名被收押……”

  桂林市检察院申控科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请本报向公众传达该院的三点意见,第一,黎朝阳的确涉嫌受贿。第二,监察院依法依程序办案,没有任何人打他。第三,检察院没有派人去兴安县看守所提审黎朝阳,他的死亡与检察院无关。他还表示,经调查组初步鉴定,黎为自杀。

  桂林市检察院负责宣传的蒋科长此后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称,目前调查仍未结束,不能对黎朝阳的死因下任何定论。他说,黎朝阳涉嫌法官受贿窝案,此前桂林市检察院一共带走了包括黎朝阳在内的平乐县法院六名法官。黎朝阳之死影响了案件的侦破,但检察机关已经掌握他们收受贿赂的证据。

  至于黎朝阳曾被转移羁押,蒋科长的解释与兴安县看守所盘所长大相径庭。蒋科长说,由于黎朝阳在桂林市有人脉,为防止串供或托情,遂将其转移至兴安。

  在尸检报告与调查结果出来前,黎朝阳之死似乎已陷入“罗生门”。

  “不拿到尸检报告,我们就不同意火化。”黎秀清一直为兄长的死亡真相奔波,她每天抱着“桂林市黄页”,联系、咨询所有能联系的单位与朋友。她说,桂林市检察院、公安局在执法程序上有违法之处。黎秀清向南方周末记者提供了黎朝阳拘留通知书的传真件,上面没有印章及办案人签字。周燕乐也称,她当时收到这份传真时,工作人员称原件几日后到,但她至今未看到原件。

  “在办案程序上,桂林市检察院没有瑕疵。”蒋科长说,桂林市检察院对黎朝阳下达的刑事拘留书绝对是原件送达,不可能是复印件,更不可能未加盖公章及没有办案人员的签字,“这我能肯定”。

  蒋科长强调录像带能证明检察院的清白与程序公正,“我们绝对没有动他一根毫毛”。但黎秀清向检察院索取录像带,遭拒。蒋科长说检察院没有义务向家属提供录像带,目前只能给相关部门看。

  家属申请收回黎朝阳的遗物、亲见尸体、了解黎“疯癫”的原因及具体病情时,得到的回复均是“需要领导同意”。

  在兄长黎朝阳死亡前,他们一家在当地过得从容优越:黎妻周燕乐在县卫生局工作,黎秀清与丈夫分别就职于电信局与县医院,黎父是桂林市的离休老干部。而现在,黎秀清要让自己慢慢适应这些部门的“程序”。

  4月4日,黎秀清和周燕乐开始到桂林市检察院、市政法委、市人大上访,目前除了收到桂林市公安局一份转送信访事项告知单,其余无答复。

  周燕乐得到的一个实质性的回馈是,桂林市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黎案调查组组长石绍森的探访,询问黎朝阳的病史与身体状况。

  石绍森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说,黎案调查组在桂林市政法委领导下,由桂林市法院和检察院联合组成,目前黎朝阳的死亡原因正在调查中。

  “在未有定论之前,桂林市检察院与公安机关都有违法的嫌疑,现在由他们参与调查,未必让人信服。”中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专家组组长陈光中教授说,“事故调查组应由上一级政法部门组织,以示中立与权威。”

  “此外,尸体鉴定也应摆脱‘桂林’,委托中立、权威的专家鉴定。”陈光中说,首次尸检非常重要,因为一些标本的采集与培养有严格的时间限制,直接影响鉴定结果。

  而周燕乐曾请求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一级的机构进行尸检,未或批准,后在兴安县公安局指定的两家市级机构选择了桂林市医学院附属医院。

   死刑犯刑前检举:“黎朝阳死于虐待”

  如同佘祥林案一般,检举人戏剧性的出现,使法官死在看守所一案终于逼近真相。在检举人出现之前,中国政法大学法庭鉴定研究所已对黎朝阳之死作出“体位受限”的结论,却被公安机关否定。对于类似的案件,人们是只能期盼一个好莱坞式的情节,还是寄望于对目前仍以公安系统为主的鉴定机制架构进行改革?

  在被定性为“猝死”之后一年半,桂林法官黎朝阳死在看守所一事再起波澜。

  2008年5月30日,同监舍犯人黄于新在被宣判死刑并立即执行后,当庭喊出黎朝阳死于看守与同监舍犯人的虐待。

  黎朝阳,桂林平乐县人民法院二庭审判员。2007年4月2日早上,因涉嫌受贿被羁押在桂林兴安县看守所14号监舍的他被发现昏迷不醒,送到医院抢救时已停止心跳。

  黎朝阳身上有多处淤痕,媒体报道后引来强烈质疑。但2007年4月29日,调查小组仍排除了黎朝阳“中毒、受刑讯逼供的可能”,宣布其死于“青壮年猝死综合征”,这再度引发了舆论一片哗然。

  日前,黎朝阳的妹妹黎秀清和妻子周燕乐已收到南宁市茅桥地区人民检察院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告知其已收到该院职务犯罪侦查局移送审查起诉的兴安县看守所看守王万安涉嫌虐待被监管人黎朝阳一案的案件材料。

  一直关注该案的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理事会秘书长王振宇认为,这表明检察院对该案已经审查起诉,黎的家属现可以委托代理律师提起刑诉附带民事诉讼,并协助公诉机关调查。

  被吊死在窗户上的法官2008年5月30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黄于新死刑立即执行。这名因口角争执,一怒之下刺死同村人的68岁犯人在与二女儿黄洁(化名)告别后,转向法官高喊,“我有重大情况要举报!”根据黄于新的口述,黎朝阳在看守所“一直不服管”,2007年4月1日下午,黎又开始大喊大叫,还不肯穿裤子,看守暗示同监舍某些犯人把他拖出去殴打。打完拖回监舍后,黎朝阳“还是不听话”。看守又暗示犯人们把被单撕成布条,捆住黎的胸腹部,反吊在监舍的窗户上。次日早上8点,大家都起来吃早饭,才发现黎朝阳已经一动不动。

  辩护律师黄莉曾经要求为黄于新做一份笔录,但被黄本人拒绝。黄于新透露,黎朝阳死后,“干部多次找14监舍的人谈话,不得外泄看到的一切”。

  在2007年4月,兴安县看守所盘所长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的说法是:4月1日,看守人员给黎朝阳洗澡,他却把粪便拉在身上,自从关进看守所,他就一直 “疯疯癫癫”的。在黎案调查结果新闻发布会上,负责尸检的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宣布,黎朝阳的这些表现正是“猝死的诱因”。“我们当然不能接受!”黎的妹妹黎秀清和妻子周燕乐开始不断地向中纪委、最高院等部门投寄诉状,黎已记不清自己寄出了多少份特快专递,她收到的唯一答复,是中纪委回函,请她们“耐心等候 ”。

  直到2008年5月30日黄于新当庭喊出“刀下留人”,黎家的耐心等候终于有了结果。两个素昧平生却同样几陷绝望的家庭走到了一起。听到黄洁介绍丈夫的死亡经过,周燕乐当即情绪失控,哽咽不止。而一年之间苍老不少的黎秀清还是和去年在殡仪馆时一样,镇定地拿出本子,记下关于哥哥的每一个细节。



  尸检鉴定:谁说了算?


  2007年4月3日,黎的家人在殡仪馆见到了已然面目全非的黎朝阳。周燕乐当场昏厥,黎秀清则冷静地拍下了哥哥身体上的多处伤痕。照片上,黎朝阳的鼻梁与嘴唇之间裂开一道与唇等宽的口子,两颗门牙崩断;脖根处至臀部的皮肤泛紫红色,右腿外侧、左腿膝盖与肩膀上的淤血清晰可见。

  这让家属无法接受“青壮年猝死综合征”的结论。此前,他们一直坚持委托区级鉴定机构进行尸检,遭拒后,在桂林公安局指定的两家市级医院中选择了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

  之后,黎的家属与桂林兴安县公安局签订协议,委托中国政法大学法庭鉴定研究所做二次尸检鉴定。“死亡时间已有两个半月,我们再次解剖,占有的材料太有限。”法大法庭主任法医师、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授常林回忆。尽管如此,他们得出了与桂林市公安局委托的鉴定机构不同的结论:黎朝阳仅双腋下、双腘窝及双足底暗红色改变,不排除与死后血液坠积有关;尸体病理学改变符合窒息所致死亡的特征,不排除与体位受限有关。“直白地说,黎朝阳几乎不可能是躺着死的。”常林告诉本报记者,血液坠集通俗说即尸斑,形成于悬空不受力的部位,人躺着死亡,血液在腰背部坠集,与床接触的臀部则是苍白的。而黎的尸斑出现在双腋下、双腘窝及双足,这意味着其死时身体悬空,或是坐着。此外,黎朝阳肺泡的呼吸比正常过度,肺部充血、扩张,这表示他的身体曾受到外力的固定或限制,且时间较长。

  拿到这份鉴定报告,黎秀清认为事情有了转机,她复印了多份,寄给一切她所能想到的部门与媒体。

  但桂林市公安局黎善后工作组完全否定了法大法庭的“窒息死亡说”,认为其“为了达到自圆其说的效果,结论最后附加了‘不排除与体位受限有关’,这只是推测性表述”。在其调查报告及善后工作意见中,工作组再次强调,“经多次反复调查,办案人员、监管人员没有刑讯逼供、体罚和虐待黎朝阳的行为,同监舍在押人员也没有捆绑、殴打黎朝阳的行为。”要“好莱坞”,还是要鉴定机制改革?

  2008年10月17日,拿到告知书,黎秀清与委托代理律师立即赶赴南宁市茅桥地区检察院,要求查阅程序卷,被拒,对方答复,该案目前还处于保密阶段,“有进展了会通知你们”。

  检察院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而被害人的律师的权利没有那么大,因为他只承担民事赔偿的部分,一般不允许其阅卷。 “这份告知书最大的意义是,事实基本已经存在”。

  在当庭检举之后,黎秀清与黄洁几乎每周都会通电话。事实上,黎家与黄家之间,开始存在一种戏剧性的“互救”关系:黄于新因为重大检举可能免于死刑,而黎朝阳之死终于开始逼近真相。

  这个充满戏剧性的案件即将有个好莱坞式结局,广西司法系统某知情人士透露,该案将在11月份进行一审判决。但法大法庭主任法医师常林显然不认为这仅仅是一个正义战胜邪恶的简单故事。

  “我国主要鉴定功能仍在公安,公安在负责抓人、关人、搜集证据、控制证据的同时还负责鉴定。”常林评价说。如今被证实的政法大学二次鉴定结论,当初被桂林市公安局否定,常林还是从本报记者处得知,“他们说不对就是不对,我们没有任何反驳机会”。

  黎朝阳之死让人想起曾轰动一时的佘祥林案,如果不是佘祥林妻子在失踪十余年后戏剧性出现,佘祥林永无翻案可能。而对于类似的案件,人们是否总是需要期盼一个好莱坞式的情节?

  常林注意到,最近国家在确认权威鉴定机构,仍然以公安系统为主,“但公安系统下的司法鉴定机构越强大,越不能保证不会再出现下一个黎朝阳。相反,情况可能会更糟”;“试想想,如果没有这么一个戏剧性的检举人,黎案有可能翻身吗?”现在,以此为契机对鉴定机制架构进行改革,是他寄予黎案最大的希望。

  黎朝阳案时间表——

  2007年3月:黎朝阳因涉嫌受贿窝案被桂林市平乐县检察院传唤

  2007年4月:黎被发现昏迷于床铺,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07年4月:黎朝阳死亡事件领导小组宣布调查结果,黎死于“青壮年猝死综合征”

  2007年8月:法大法庭鉴定研究所鉴定:黎朝阳尸体符合窒息所致死亡的特征,不排除与体位受限有关

  2008年1月:桂林市公安局否定法大法庭鉴定研究所结论2008年5月:死刑犯黄于新在终审判决上表示“有重大情况举报”

  2008年6~9月:广西区政法委工作组介入调查。

   调查组认定黎朝阳为“猝死”

   家属提出多般质疑,称不接受该结论

  “黎朝阳死于青壮年猝死综合征。”2007年4月29日12时20分,桂林法官黎朝阳死亡事件领导小组与法医在桂林桃江宾馆向家属宣布了调查结果。

  据家属现场拍摄的录像,调查组组长、桂林市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石绍森在会上介绍,黎朝阳因涉嫌受贿羁押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后,情绪激动,经常大声喊叫,睡眠及饮食很不规律,放风后拒绝回到监舍,曾几次趁看守有员提审同监舍人员时想趁机跑出监舍,为此,看守所给他加戴了戒具。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法医韦华生在随后宣读尸检报告时称,黎朝阳的这些表现为“猝死的诱因”。

  根据调查组的报告,3月28日,黎朝阳趁民警带出同监舍关押人员时冲出监舍,由于地滑摔倒在地,上嘴唇磕在铁门的角铁上,掉了一颗门牙,流血不止。值班民警随即将黎朝阳送往兴安县人民医院,医生诊断其上唇全层裂伤,裂口与嘴唇等宽,医生为他缝合了5公分长的伤口。送回看守所后,黎朝阳拒绝接受治疗。

  2007年4月2日8点50分,黎朝阳经抢救无效死亡。

  “我们排除黎朝阳中毒、受刑讯逼供的可能。”法医韦华生对黎朝阳身上的伤痕一一做了解释。尸体除唇鼻之间的缝合口外,表体无遭受暴力的痕迹,体内亦无异物。胸部两个对称圆环形暗红色皮肤色素改变,胸前肌肉未见出血,这是抢救时直流电留下的伤痕。腹部(系腰带处)两侧、左右大腿对称地留有圆形表皮色素改变,可能系关押期间很少洗澡及身体摩擦。两个手腕有皮下出血层,下肢的两个踝部也有表皮剥脱,为黎朝阳生前曾带手铐脚镣,行动不便碰撞摩擦所致。“黎朝阳的猝死有诱发因素,原因不明确。”韦华生说。

  在医学界,青壮年猝死综合征的病理至今原因不明,多发生于平素健康、20-49岁的男子身上。八成20-40岁的男性猝死者死于潜藏的心血管疾病,压力过大、好胜心强等心理状态往往是诱发潜藏疾病“瞬间爆发致命”的主因。

  黎朝阳的家属不能接受亲人就这样“原因不明”地死去。

  黎妻周燕乐当场痛哭失声。周燕乐的家属当即提出几点疑问:姐夫生前无心脏病与心血管疾病史,又怎会有潜在疾病导致猝死?他在羁押期间的人身与健康权利有没有受到保护?究竟是什么原因给他造成如此大的精神压力?他在绊倒时怎么能磕出那么大的伤口?嘴唇磕到牙齿的话,上唇应该是不规则创口,但我们看到的是一条很整齐的伤口。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常林教授告诉本报记者,青壮年猝死综合征是一种排除性的诊断,只能排除病质、中毒等意外死亡原因,不能证明是否遭刑讯逼供。刑讯逼供不仅仅是肉体上的伤害,也包括精神上的折磨。

  石绍森没有正面回答上述质疑,在解释了黎朝阳跌倒的经过后,他表示,这些都是根据监控录像得来的,“向领导和家属负责”。会上,石绍森仍然拒绝向家属提供录像带、尸检与调查报告。石绍森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电话采访时称,家属和媒体无权要求他们提供报告,只有进入诉讼程序后,当事人律师方可提取。

  黎妻周燕乐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们曾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尸检,遭拒,后才在指定的两家市级医院中选择了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现在连尸检报告都不能给我们”。

  “调查组必须将尸检报告交给家属,”常林教授指出,黎朝阳系桂林市检察院在执法活动中死亡,没有禁止的法律条文,他们就必须给家属一个交代。常林就该案分析,公安局指定的鉴定机构为当地,从法律上讲合理。桂林市医学院附属医院独立于桂林市公检法以外,且当地发生的事情一般在当地医疗鉴定机构进行,如果家属都要求省级甚至去国家级机构鉴定,会极大增加司法鉴定的成本。

  黎朝阳的妹妹黎秀清对调查组的公信力亦提出质疑,“调查组成员全部来自桂林市检察院和法院,自己怎么能调查自己?”石绍森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桂林市检察院和公安局组成调查组,是因为他们对该案比较熟悉,有利于案情水落石出。他强调,事故调查组并非单纯由桂林市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组成,自治区党委和政法委也已派法医和调查人员到桂林指导工作,“他们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本报记者追问“重要指导 ”的具体所指时,石绍森没有作答。

  “我们没有在会上看到任何一个区一级的领导来‘指导工作’!”黎秀清肯定地说。会议结束时,她一一记下每名调查组成员与法医的名字。她向本报记者表示,肯定会请律师打官司,还有太多的疑问至今没有得到令人满意的解释:兄长死亡的确切时间仍然不知,背后的两处瘀伤来历不明;兄长死时身上一丝不挂,衣物现仍不知去向……

  “我们一定会查到底,那11天里,在我哥身上究竟发生了什么?”黎秀清坚定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