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在法庭上
检方指控,2007年12月25日19时许,被告人秦某冒充国家广电总局局长秘书,以到稻香湖景酒店做节目主持人为由将电视台主持人张小姐诱骗到苏家坨镇一僻土路边后,以领路为名进入被害人张小姐车内,持刀威胁被害人张小姐,抢走现金人民币1200元。后被告人秦某又多次发送威胁短信,意图向被害人张小姐索要人民币25万元。2008年1月2日,被告人秦某被抓。
据被告人秦某交待,他是电视台一节目的忠实观众,看到栏目组电话一时起邪念,便打电话以国家广电总局局长秘书身份,邀请张小姐做主持人并留下自己电话。事发当天,他以领路为名进入被害人车内,持刀威胁,抢走现金人民币1200元,之后多次发短信要挟被害人赶紧凑钱,否则杀死其父母。
法庭上,被告人秦某对检方指控供认不讳,但对指控敲诈的金额提出异议,并表示发短信就是想吓唬吓唬被害人,自己没要25万元,只是要了10万元。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作者: 荆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