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0日,我国司法机关成功将犯罪分子陈满雄、陈秋园从泰国引渡回国。
“二陈”原系广东省中山市实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和法人代表,于1995年伙同银行工作人员共同非法挪用资金4.2亿元人民币,案发后潜逃至泰国。
2000年,“二陈”被泰国警方逮捕,并被泰法院以非法入境等罪名判刑。2002年12月,
“二陈”被临时引渡回我国受审。2005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二陈”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四年。2006年,“二陈”被送回泰国继续服刑。
2008年8月,泰国法院最终裁定将“二陈”引渡回中国。
“二陈”引渡案是我国根据《中泰引渡条约》办理的第一起案件,对进一步扩大和深化中泰两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陈满雄、陈秋园夫妇在庭审现场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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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陈在泰国的豪宅
陈满雄、陈秋园夫妇原分别是中山市实业发展总公司的经理和法定代表人,二陈夫妇与中国银行中山分行职员内外勾结,恶性透支长城卡制造“1995年国内挪用公款第一案”。该案2004年12月在广东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落幕。陈满雄、陈秋园因与人共同挪用公款4.2亿多元,分别获判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4年。
涉贪4.2亿多元人民币的二陈夫妇仅次于涉案40个亿的广东开平中银支行行长余振东等人。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1993年10月至1995年5月间,陈氏夫妇在葡京赌场狂赌,欠下巨额赌债。为归还赌债而又不至破产,夫妻俩勾结中国银行中山分行存汇科科长冯伟权、副科长池维奇(均已被判刑),挪用该行资金48笔共人民币41515.723万元还赌债。
据判决书显示,尽管陈氏夫妇“只”拿了884万元潜逃泰国,但他们在境内境外的财富仍很惊人。检察机关引渡二陈回国的过程中,扣押了他们位于泰国曼谷、清迈和国内的一大批财物。
经过一审,陈满雄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妻陈秋园则判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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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满雄整容逃避追捕,图为整容前后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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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秋园整容逃避追捕,图为整容前后的照片
中山实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陈满雄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秋圆夫妇,勾结中国银行中山分行存汇科科长冯伟权以及该行存汇科副科长池维奇,进行恶意透支,挪用巨额银行资金在澳门赌博。案发后,二陈将4.2亿元转移海外。1995年,陈满雄夫妇卷款外逃到泰国清迈,买到泰国籍身份证并改名。陈满雄还做了一次彻底的整容手术,连皮肤都进行了漂白。2004年9月,这对“泰国富翁夫妇”落入法网。
案 发
1995年5月底,广东省中山市检察院接到了中国银行中山分行的举报,称省行总稽查在例行检查时发现中山分行存汇科有恶性透支现象,涉及数额约为几个亿。
同年6月1日,接到举报后的中山市检察院正式立案,成立了专案组。此案被称为“95·6·1”大案。
很快,“95·6·1”大案的两名主犯——中国银行中山分行存汇科科长冯伟权以及该行存汇科副科长池维奇先后被抓获。随着他们的落网,“95·6·1” 大案的轮廓逐渐清晰。案件共涉及四人,除冯伟权与池维奇两名银行职员外,中山实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陈满雄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秋圆也浮出了水面。
陈满雄与陈秋圆是夫妇,由于二人均姓陈,办案人员习惯称其为“二陈”。
二陈潜逃
经查,冯、池二人利用主管银行存汇科的职务之便,伙同二陈内外勾结,由二陈申请中国银行的长城卡,进行恶意透支,冯、池二人则利用此途径挪用巨额银行资金,转入二陈的账户,供其在澳门赌博。至案发,“95·6·1”大案共涉及挪用中国银行资金7.1亿元,除已返还的部分外,还有3.9亿元至今未还。如此巨大的挪用金额,使“95·6·1”案在当时国内的“职务犯罪排行榜”上,跃居首位。
据落网后的冯、池交代,二陈已于一个月前即1995年5月潜逃。当年4月,二陈从冯伟权处听到风声——中国银行中山分行正在清查有关账目,知道其犯罪行为即将败露,二陈立即找到冯伟权和池维奇,密谋策划,准备潜逃。“当时我认为只要陈满雄跑了,我把事住他身上一推,自己就没事了。”抱着这样的想法,冯伟奇再次挪用银行资金884万元人民币,汇至澳门,由陈秋圆在澳门持支票兑换成103.3725万美元,作为潜逃费用。
由于大部分赃款都在二陈手中,追捕二陈成为检察机关的紧要任务。
全力追捕
中山市检察院对“95·6·1”大案立案之初,即商请公安机关对二陈在国内的亲属进行了全方位的监控,加紧对二陈的追捕。
由于查账过程中,专案组发现“95·6·1”案的大量资金通过冯、池转账后,流入了二陈在澳门的账户,供其赌博,因此专案组怀疑二陈已潜入澳门。“当时认为他们一定在澳门,所以马上去澳门追查二陈的行踪。我们的目的一是追人,二是追赃。”中山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梁红标告诉记者。
到澳门后,专案组成员通过赌场中的“叠码仔”(在赌场借筹码给赌客并从中赚取佣金的人)打听到了二陈的消息,他们的确来过澳门,但现在已经走了,“叠码仔”也正在寻找二陈,因为二陈还欠有1700多万元的赌债没还。专案组立即通过澳门廉署对陈满雄在当地的物业进行调查,后又通过多方面的查找,确定二陈确实已经离开了澳门。
1998年11月、1999年3月,冯伟权和池维奇先后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8年。然而二陈的在逃,使“95·6·1”大案无法最终定音。
时间流逝,涉及巨额资金流失的“95·6·1”大案慢慢在公众话题中隐退,然而办案人员的神经却没有放松,一切和二陈有关的人员的电话都处于随时监控之中。
监控从1995年开始,持续了四年之久,却仍然没有二陈的任何音讯。
柳暗花明
转机出现在1999年。中山市检察院反贪局从一名公安技侦人员口中得知,曾经有一个叫丽某(化名)的人打电话给陈秋圆的母亲杨某,让杨某到外面的公用电话亭回电话。并随后获知杨某从广州带回了一些撕掉标签的衣物。根据这两条信息,中山市检察院敏感地察觉到:很有可能是二陈托人从境外给杨某带回衣物,或者杨某曾出国与二陈会面。
办案人员查找了所有的出境记录,没有发现杨某与丽某的出境记录,但却获取了丽某在某旅行社工作的信息。办案人员随即找到了这家旅行社,讲明情况后,其负责人透露了一条宝贵的信息:丽某正在购买其本人和杨某由昆明飞往泰国清迈的机票!
经查丽某的手机通话清单,显示该手机曾数次拨打同一个泰国电话,该泰国号码极有可能是二陈的电话。追逃组认为,二陈在泰国的可能性极大。
“二陈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狡猾多变,如果不及时采取行动,战机可能稍纵即逝。”意识到这一点后,中山市检察院第一时间与省公安厅进行了沟通,要求出境调查。为了稳妥起见,又请求一名广东省安全厅常驻泰国的工作人员董铧利用在泰国的关系协助核查有关线索,确认二陈的行踪。
董铧在泰国顺利查到了该电话号码的机主身份及住址。1999年8月31日,董铧从泰国给专案组打来电话,告知二陈确实生活在泰国清迈!还提供了二陈在泰国住所的准确地址,并将他们在泰国的照片通过传真发到了广州。经确认,虽略与原有照片不同,但二人确实就是陈满雄与陈秋圆夫妇。
当时,二陈已在泰国用钱打通关节,成功买到了泰国籍身份证,改名为苏·他春和威帕·颂斋。利用在中国的犯罪所得,他们在泰国办起了多家产业,拥有多家商行、两栋高级洋房、三辆豪华轿车,已成为当地公认的富翁,还被冠以各种头衔,混迹于当地名流之中。
陈满雄发迹史
陈满雄出生在广东省中山市,他的父母从小就不喜欢他,14岁的他读了没两年书,就被送去宜安镇下乡。对此陈满雄很不满,由此他非常痛恨自己的父母,之后就再也没和家里有过任何来往。
下乡两年后,陈满雄偷渡到了澳门。在澳门,陈满雄主要是在赌场中做“叠码仔”。后来遇到澳门大赦(澳门每隔几年,都会大赦一次,大赦时在澳门居住的所有 “黑户”都会得到澳门的身份证),陈满雄获得了澳门身份证。改革开放后,陈满雄回到了广东省中山市,用做“叠码仔”赚来的钱,开设了中山市实业发展总公司,主要经营房地产。
挣了一些钱之后,陈满雄开始经常去澳门赌博,结果欠下了不少赌债。为还赌债,陈满雄夫妇想尽了方法,最后他们想到了中国银行存汇科的冯伟权和池维奇。
在冯、池二人的协助下,陈满雄夫妇以他们的名义办理了中国银行的透支卡,利用冯、池二人的职务便利,疯狂透支。此后,银行的钱源源不断地流向陈满雄夫妇的账户。有了这么容易就得来的钱,陈满雄把生意也放在了一边,他一个星期起码有四五天呆在赌场里,最小的一笔赌注也要十几万元,最大的达到几千万元。就连那些“叠码仔”从陈满雄身上就挣到了1亿元港币的手续费。
当时陈还在澳门和中山购置了一些房产。直到1995年4月,陈满雄从冯、池二人口中得知省行要查账之后,与妻子陈秋圆一起潜逃。
陈满雄夫妇先是逃到了澳门,之后又到了新加坡,最后去了泰国。陈满雄说选择在清迈居住的原因是因为清迈比较偏远,又靠近金三角。
在泰国清迈,陈满雄请了一位泰语老师,一年后二陈的泰语已经非常流利了。但陈满雄还是怕人认出他们,所以他为自己和妻子整了容,主要是漂白。随后,陈满雄认为再也不会有人认出他来,便开始大模大样地在泰国做起生意来,主要经营珠宝生意、房地产,还在泰国开设了两个地下赌场,一个在清迈,一个在曼谷,生意非常红火。
陈满雄很快又变成了令人羡慕的“大款”,并通过与社会名流打交道和大量捐款,成了清迈市数一数二的知名人士。此外陈满雄还包养了一个女明星和一个女大学生,陈满雄光给这位女明星就在清迈市区买了20多亩地和一套别墅。
四年时间很快过去了,习惯了花天酒地的陈满雄以为国内已经放弃了对他的追捕,同时对自己的儿女、岳母又非常想念。于是他开始策划让岳母赴泰国的计划,直到电话被专案组截获。
追捕二陈大事记
1995年6月8日,陈满雄夫妇因涉嫌贪污犯罪被立案侦查。
1995年8月16日,经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后被通辑在案。
2000年9月1日凌晨采取行动,逮捕了在当地蛰伏5年的陈满雄夫妇。
2000年11月,两被告分别被泰国清迈府法院以“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及非法持有和使用骗取的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10个月和11年4个月。
2002年12月26日夫妇二人被引渡回国,当日被执行逮捕。
2004年9月8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4年12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