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官场窝案:书记市长纪委书记三人同日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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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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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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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政坤

2008年11月2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受贿案和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大伦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妻陈立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没收被告人李大伦、陈立华受贿所得财物、违法所得和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财物,上缴国库。被告人曾锦春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没收被告人曾锦春受贿犯罪所得财物、违法所得及孳息和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财物,上缴国库。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原省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党委书记周政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与同案周政文、周政权犯罪所得及其孳息3027.25万元追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大伦自1999年2月至2006年5月在担任郴州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建筑工程、采矿、任职、减免税费、解决贷款和原材料、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陈立华等人共同收受22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404.3281万元。此外,被告人李大伦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尚有折合人民币共计1797.7393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被告人曾锦春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期间,利用担任郴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在矿产承包及纠纷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程承揽及招投标、税费的减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及诉讼案件的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和子女(均另案处理)等人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195次,收受贿赂及索贿共计折合人民币共计3151.84万元。其中,曾锦春单独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639.4万元,美元4.25万元。此外,被告人曾锦春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尚有折合人民币共计952.72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被告人周政坤利用担任省郴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郴州市人民政府市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收受贿赂135.7万元,伙同弟弟周政文收受干股分得红利598万元,感谢费76万元,伙同弟弟周政权采取名借实受的方式收受贿赂370万元,伙同妻子刘阳春收受贿赂10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大伦受贿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其在“两规”期间如实交待了大部分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且退缴全部受贿犯罪所得赃款,具有悔罪表现,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被告人曾锦春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民愤极大,且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被告人周政坤能配合侦查机关追赃,该案大部分赃款已追回。

  依据事实和法律,一审法院对三案作出了前述判决。

 延伸阅读

  诗人·贪官·李大伦

  李大伦精通做诗填词,出过诗词散文集、书法作品集。

但他更是1949年以来湖南在任上被反腐铁拳击倒的“重量级人物”。李好大喜功,是一个“唯工程论”的官员,1999年2月至2006年5月担任郴州市委书记期间,一些市政工程迅速确立并上马实施。



  案例:嘉禾拆迁案


  2003年7月,湖南嘉禾启动占地189亩的珠泉商贸城项目,该项目经郴州市政府批准成为全市重点工程。开工仪式上悬挂的横幅:“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原创者就是李大伦。

  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大伦任郴州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建筑工程、采矿、任职、减免税费、解决贷款和原材料、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陈立华等人共同收受22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404.3281万元。此外,李大伦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尚有折合人民币共计1797.7393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罚

  据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大伦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没收受贿所得财物、违法所得和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财物,上缴国库。

  法院认为,李大伦在“双规”期间如实交代了大部分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且退缴全部受贿犯罪所得赃款,具有悔罪表现,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

  李大伦作品一览

  《母亲的回忆》片段:重病缠身的母亲叮嘱大伦要做好人当好官,不可收取别人的财礼。母亲教会了大伦为人处事要有公心。

  《岁月如诗》序:字里行间无不洋溢着对读者的高度责任感,无论是现在写的还是过去写的,无论是写现在的还是写过去的,都是对真善美的热情讴歌,都是对假恶丑的无情抨击,能够给人启迪,催人奋进。

 “曾矿长”·曾锦春

  人送外号“郴州第一贪”。他被“双规”消息传出的那几天,郴州及辖下县城鞭炮响彻云霄,当地报道曾锦春落马的报纸卖到10元到20元一份,复印件也卖到了5元一份。

  案例:“双规”农民工

  一位在郴州工地打工不愿透露姓名的当事人说:他就曾被曾锦春“双规”12天,要求其指认某位官员受贿。郴州宜章县4位农民耗时五年多举报在当地开矿的企业主黄生福及背后的“老板”曾锦春,他们也都尝过被曾锦春“双规”或整治的滋味。

  法院经审理查明,曾锦春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期间,利用担任郴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在矿产承包及纠纷处理、工程承揽及招标等方面,单独或伙同其妻和子女(均另案处理)等人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151.84万元。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尚有折合人民币共计952.72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罚

  曾锦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认为,曾锦春罪行极其严重,民愤极大,且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

  周政坤·受贿千万的党委书记

  2007年4月1日晚,周政坤被湖南省纪委“双规”并立案审查。

  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周政坤利用担任郴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郴州市市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收受贿赂135.7万元,伙同弟弟周政文收受干股分得红利598万元,感谢费76万元;伙同弟弟周政权采取名借实受的方式收受贿赂370万元,伙同妻子刘阳春收受贿赂100万元。



  罚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周政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所得及孳息3027.25万元追缴国库。

  □链接

  郴州腐败窝案 涉及官商158人

  在不长的时间内,湖南省郴州市连爆腐败案,包括原副市长雷渊利、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原市委宣传部长樊甲生、原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在内的一批人落马。

  雷渊利被称为玩钱、玩权和玩女人的“三玩市长”,在郴州能叫出名字的情人有九个,他是由郴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原主任李树彪(2005年8月24 日因贪污、挪用上亿元公积金被法院判处死刑)案牵出来的。雷渊利受贿721万余元、挪用公款2650万元,于2006年9月6日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在李大伦被调查后,郴州又一批干部因李案“拔出萝卜带出泥”。其中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樊甲生(人称“三不准宣传部长”、“矿难灭火队长”),郴州市国土局原党委书记杨秀善,郴州市郴汽集团原董事长黄兆林被审查,之后又有20多位民营企业家相继被查,该案波及当地党政干部、商界人士15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