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清华朱令案公开是一剂“解毒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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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美丽的天之骄子被下毒致残 凶手仍逍遥法外


唯有以公开保证公正,以透明确保清明,法律的权威才能树立,政府的公信才能增强

一个多月来始终身处舆论焦点的朱令中毒案,5月8日有了权威部门声音。北京警方法人微博“平安北京”发布消息称,对该案件“仍未获取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碍于证据灭失等客观因素,此案最终无法侦破”。连日来始终关注此案的公众,终于看到了权威部门的公开回应。

尽管如网友所言,在“民间断案”经年累月地发酵升级之后,这份迟到的回应,确实有些姗姗。但北京警方敢于直面这一积年已久的刑事案,并做出自己的说明,这对19年悬而未决的朱令案而言,无疑是一个可取的态度、一个可以期待的开端。

不透明是“阴谋论”的温床,在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信息沟通的不畅更容易引发人们的集体负面揣测。具体到朱令案,因为缺乏权威信息,围绕着扑朔迷离的案情,真假难辨的种种内幕,各种罪行的严厉质控,“舆论审判”的偏激情绪,“权大于法”的揣测推断,让社会付出了高昂成本,也透支了人们对司法的信心。

公安机关不是万能的。接报案时,案发已时过数月,关键证据已经灭失,从法律的视角审视朱令案,我们可以期待的司法跟进其实非常有限。对此,办案机构的思想负担可以理解,担心回应舆情会招致过高社会期待的焦虑,也有现实根由。但唯其复杂繁难,才更需以翔实的信息披露和负责任的回应廓清疑云,定分止争。

受制于侦办条件、认识手段和能力水平等因素,少数案件破不了、抓不到、诉不了、判不了的情形客观存在,苛求“命案必破”会给司法公正埋下隐患,热衷“舆论审判”更会给社会公义种下祸根。但及时通报相关侦查结果,让受害方获知完整案件信息,无疑也是法治精神的重要体现。朱令案之所以引发各种猜想,正在于有关方面一度对案情讳莫如深、对过程语焉不详、与其家人沟通有限。

“消除疑虑最好的办法就是公开”,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在一篇文章中这样强调。确实,公开是维护公平的有力利器,也是取信于民的重要途径。试想,如果朱令案的相关信息依然尘封在司法档案里,不仅对受害人未有一个确切答复,被怀疑的孙维也始终承受“有罪推断”的重压,这样的处置如何能保障两者的权利?如果对朱令家属的信息公开申请,反应迟缓乃至持久沉默,不去解释真凶缘何难以伏法,案件为何无法侦破,这样的处理又怎能避免公众的臆断?信息封闭之下,猜度四起是必然的。


面对日益高涨的权利意识,今天的中国社会,无疑身处公共治理最为繁复的时期,中国政府也因此被称作世界上责任最重的政府。在处理矛盾、协调利益时,政府部门固然无法做全知全能、有求必应的“包青天”,但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从打造阳光政府出发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却是树立公信、加强善治的不二路径。

到今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正式实施5年。应该说,正是因为信息公开渠道越来越畅通,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在监督中得以逐渐巩固;正是由于权力运行不断走向透明,人们对实现公平正义有了比以往更足的信心。法律界有句名言,正义要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唯有让公众“看得见”,以公开保证公正,以透明确保清明,以一丝不苟的程序正义,践行秉公执法的法治精神,法律的权威才能树立,政府的公信才能增强,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

对朱令案,公开是一剂化淤解毒的良药。唯有公开才能挽回迟到的正义,唯有公开才能不负公众的期待。

卧龙司机 发表评论于
警察都是以罪推定,而中国警察尤其喜欢利用上报公安部批示和媒体的舆论把罪名坐实,全然不知道还有无罪推定的检察院和法院,所以被公安部和媒体定性的案子送到检、法两院被打回票也是常事。大家要知道,中国的神探们是擅长搞冤假错案的。
justforfun123 发表评论于
该原文已经被人民日报从网上删掉了。
金柳溪 发表评论于
好了,全世界的华人现在都在关注此案进程:中国的法律,请给大家一个说法!能不能破案是一码事,想不想破案又是另一码事!不要草菅人命,不要让真正的凶手逍遥法外。--这是每一个善良的人都不愿看见的。
敬贝 发表评论于
仔细读这篇文章,其实话里有话,人民日报䏻发这样的文章,已经是不错的开端了。解读:
1)公安知道谁是真凶,但难以将之绳之以法,因为证据灭失,难言阻力
2)支持将案情详细情节公开,解释为何"真凶难以伏法"
这其实是公开承认贝志诚和广大有正义感的人民的指认:孙维是真凶,但证据被毁灭,她又有深厚背景,无法用一般办案手段(关押审问)去定罪。
大家继续努力吧,下一步就是呼吁公开卷宗,公开那八小时审问记录,公开都有什么"中央领导人"做了批示。水工帝已不在台上,揭开案情,会有那一天吧。
chinomango 发表评论于
"到底是表扬还是批评北京公安?到底是说已经公开了,还是说应该公开?这个文章咋这么难懂呢?" 说的有意思。民编也不容易。文章的关键就是最后一段要求公开。不忽悠一阵文章根本就通不过审核。
石屹 发表评论于
漫漫长夜不知何处是尽头?
卷毛小花猫 发表评论于
投毒的人逃得过道德的审批吗?你能想象到她惶惶不可终日,夜夜梦到朱令现在的惨状的样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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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幻想了,铊们的字典里根本没有道德二字,早就被自己编的故事洗脑,现在没准儿觉得自己才是被冤枉的呢。铊们的心理素质不是你我这样的常人能够想象的。

有些意思了 发表评论于
中国什么时候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爷爷是中国的功臣,不代表儿孙也是好的. 朱德的功劳大不? 比这个姓孙的强多了吧. 朱德的孙子因为犯罪都能够处以死刑,为什么姓孙的孙女不能判刑呢? 中国的法律是否公正,这样的案例是最能说服人的. 多做几个这样的案例让那些富人,官员看看,不教育好自己的儿孙的结果是什么.
SCR7799 发表评论于
人名日报终于开始说人话了。
老人新ID 发表评论于
中国是人治而不是法治社会。要不是王立军跑得快,薄熙来造就把王立军给办了!

所以大家推测孙维是凶手是合乎中国国情的!推理基本是正确的!


xms369 发表评论于
中国公安现在办案的基本原则是先抓人,再编罪名,有没有证据都不重要;当然若是想给罪犯脱罪,那编出来的理由绝不是平常百姓的思维能跟上的!如果对大陆公安海报幻想,那是太幼稚了,看看他们现在都在干什麽?
在纽约的北京人 发表评论于
朱令悬案,六四屠城,。。。;一定有昭雪,清算的一天。
岳飞被冤杀,岳坟前的秦桧在那跪了一千多年了,天天遭人唾骂。
害人的人,制造冤案的人,人民和历史饶不了你们!
xms369 发表评论于
着报纸在撒谎吧?明明是接案不办,拖了数月,怎说是报案晚了?这基本事实都欺骗,这案子怎么指望他们?
xms369 发表评论于
是公安给了罪犯充足的销赃时间。有作案机会,又有销赃的最大可能,非孙维基同寝室的其他两位
黑手高悬 发表评论于
人民日報居然公開这样一劑“解毒良藥”真是把民众百姓当低智商!
hebeier 发表评论于
问题是谁能保证公开的证据是不是所有的证据,如果背后有什么高官做后台,会不会背后销毁资料呢?
wxcacxw 发表评论于
时至今日,很显然,朱令案早已不再是一宗单纯的刑事案件,所以大家大可不必对北京公安和人民日报的回应太过失望。
同样的,朱令案也早已不可能作为一宗孤立的刑事案件来重启调查重新结案。
朱令案只有两种结局:要么累积更高的势能在更恐怖的平衡中继续捂住;要么一泻千里水落石出于中国的山崩地裂。
若是后者,朱令案也就终于能够回归为一宗寻常的人间惨剧,不再惹眼。
搜客 发表评论于
持續關注
justforfun123 发表评论于
大家注意文章的用词:...(北京公安)不去解释真凶缘何难以伏法....

其实是指有真凶,但难以伏法。
love4u 发表评论于
The creator of that petition, or whoever really wants to help, can get ACLU lawyer to push government to file a criminal charge against Sun; Furthermore, a civil suit can be filed against her for money damages!
夹心 发表评论于
讲得轻松!哼!公开一份假文件,假案宗,谁知道真假?这事,就算你成立个什么独立第三方去调查,也难保背后没有什么交易.真难啊,伟大的夹心都想不出靠谁去破案了.异地?三方?洋大人?唉,没有可信度啊,洋大人干涉内政啊,真难,真难.
attendance 发表评论于
孙维说别人也能拿到铊。但别人不能像你那样一个寝室靠近朱令呀!
你即能拿到毒药,又能容易有机会下毒呀!
zhuniang 发表评论于
怎样算是“公开”?公开到什么程度?什么时间公开?列个时间表!向什么人公开?特定的领导?不包括受害人?全社会?

其实,问题很简单,就是这个社会到底是共产党的,还是中国人民的,由谁说了算!朱令一家实际上还不算是底层的老百姓,全家都是知识分子,并且都是中国一流大学毕业或学习的,至少也应该算中产阶级了,这样的人家,都含冤忍辱19年,那么真正底层的老百姓不就蚂蚁一般?
laoxiangxyz1 发表评论于
又被政府冠冠冕堂皇地被玩了,所以只能寄系希望于美国政府了。
attendance 发表评论于
"孙维的声明--驳斥朱令铊中毒案件引发的谣言 (Z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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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贼心虚,“投毒”两字都不敢用,而用“中毒”!


过路人路过 发表评论于
警方的措辞是“没有直接证据”,意思是说:有间接证据,但不够定案。

没有其他的嫌疑人意思是:警方认为孙维嫌疑最大,除了她没其他人可能是凶手。

19888 发表评论于
这是对下毒人另一种方式的、公开的保护啊,看来真相永远都不会大白于天下了,除非下毒的人在弥留之际、良心发现吐露真相。
都是实话 发表评论于
中国在没有人证,物证的情况下成功定罪的例子多了去了。
yellowfintuna2013 发表评论于
复旦的那个不是也没有证据吗? 只不过自己承认了, (不过他家里没人把他接回家) 所以案子一下子就破了。
newsbbs 发表评论于
如果投毒者的爷爷爸爸是打工阶层、没任何背景,就是公安找不到直接证据,也早把投毒嫌犯关到偷盗监狱里了。
wxcacxw 发表评论于
写的不错 既有肯定 又有督促
人民日报能有这样的表态很难得了

文笔无疑是老练的或者说是流氓的
我们大家难读懂也许某些有关方面会觉得是直白的甚至是赤裸裸的 再看嘛
oldwind 发表评论于
当局者不心虚,为啥怕公开?怕人民聚会、怕人民知道内情、怕言论自由、怕结社、怕上访、怕网络传播、怕新闻自由、、、、、、、除了不怕人民愤怒外,没有不怕的,整天像老鼠一样地下运作,黑暗里偷吃。可恶!
人在外 发表评论于
这算公开了?还得让我们大家感激涕零是不是?
人在外 发表评论于
解什么毒了?又把嫌疑人保护起来了,给受害人家属没个交代。
手叁口18 发表评论于
时至今日,应该给朱令的前室友们进行独立测谎,凶手应该就在不能过测谎机的中间。如果全部通过测谎,再宣布此案凶手未定,就此结案也不迟。否则,共产党在人民心中的地位又将下降一大截。
勇气号 发表评论于
不错!迟到20年,也是进步。下一步,我建议中国重启案件的调查。

我知道,时隔多年,这相当不容易。但公众会理解,有合理的预期。查不查,和能否查处结果,完全不一样。时隔20年,在信息与技术上都有了很大的进步。公安机关可以欢迎公众配合,提供线索。如果涉及境外,可以要求对方司法机构配合。

同时,应该尽可能多的向公众公布侦办过程,特别是涉及公众安全的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这对案件的侦破其实也有帮助。

另外,中国领导人应该去探望朱令一家,看看他们有什么困难。

希望新一届政府在今天会更有作为。加油!
Tony很帅 发表评论于
北京公安局其实就是公开告诉大家,此案只能这样了。
Ilovemum 发表评论于
  @学习独立思考 6906楼 2013-05-09 09:05:12
  他们知道自己在说谎;我们也知道他们在说谎;他们也知道我们知道他们在说谎。但是他们仍然要继续说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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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是一次又一次的。。。。真神奇的XX
唠唠叨叨 发表评论于
这个和国内病人家属,因为医生没医治好病人就去砸医院打医生一样,感情代替理智。如果有柯南或者福尔摩斯,自己去把案情查清,谁都竖大拇指。中国人在只闹不干事实上,真有两下子
阿童 发表评论于
朱令、郭美美,这两个女人很可能会进入中华史册。
好奇心想象力 发表评论于
人民日报的文章永远都是在安抚群众!别呼吁真象公开,直接公开多好!这文章里有一段的意思是说公安机关没空,案件太多。
周老虎 发表评论于
公开回应几句就叫公开?
四季如冬 发表评论于
不是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吗?

不是说“再狡猾的兔子也逃不过好猎手吗”?

一滴 发表评论于
赞!

Baby steps, 好开始。

下一步,公开已有的证据和推理,怎么单挑孙维是嫌疑人

又怎么下的结论,排除孙维的。


dreamerdreamer 发表评论于
ZT
@易天:个人觉得支持孙维的人,更应该支持朱令案重启司法调查程序,以还孙维之清白。清华拒发孙维毕业证和学历证书,要更姓换名才能出国,被网上各种声讨,如果是冤案,孙维受了多大的委屈?!如果不找到真凶,孙维难道一辈子都这样躲躲藏藏遮遮掩掩,在众人的质疑中生活?!
woyawoya 发表评论于
北京公安得到了表扬。

总之,跟共党较劲,吃亏的是自己。

共党让人民吃大便,人民只有吃,没别的选择。
东清 发表评论于
人民日报应该呼吁调查-

1. 为什么此案历经10多年, 至今不能公开? 阻力在哪?
2. 为什么此案需要上报中央?哪些中央领导知情?做出过哪些批示?有哪些依据做出这些批示?

forewoman6789 发表评论于
到底是说已经公开了,还是说应该公开?

是沒看懂 - 忽悠
有的放矢 发表评论于
这就是一个流氓言论,难怪叫“日人民报”。
hohoohooo 发表评论于
不管你们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
Wmyx 发表评论于
這就是公開回應嗎?怎么把我們老百姓總是當猴耍?連一個疑問都沒解答。
SkipOcean 发表评论于
此文难懂的原因是因为党是成熟的流氓。
虾讲 发表评论于
在那儿呢?
恩雨 发表评论于
基督教信仰与西方政治
——从基督教的观点看政府和法律

原著:John W. Whitehead

译者:不详

最初发表:ACT(1996)

新旧约圣经所奠定的一套想法和原则体系,构成了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社会的哲学、法制基础。这些基础提供了政府和法律的基本结构,并藉此立下了保障宗教、言论等自由的规定。

我们所论及的许多原则,直接源於欧洲的思想,尤其是宗教改革时期的思想。然而,欧洲-作为这许多重要原则的摇篮-却在二十世纪经历了有史以来最残暴的政府。比如希特勒有过一个极权政府的设想,还有其他一些独裁者也践踏人民权益,是人人皆知的事。

欧洲曾是蕴育这一些民主权益的地方,竟走偏了道路,忘了自己的根,就像如今西方的许多人那样。其结果极具灾难性。盼望目前东欧的觉醒,能重建这些根基。

〔一个基本来源:美国社会的基本价值观是来自圣经(A Basic Source of Values)〕

我们应记得,我们是活在一个由思维构成的世界里。我们的设想和思维形成了我们的世界观-即我们藉以评估世界的参照体系。这对於我们的先人是如此,对於制定了那体现圣经原则之政法结构的人们也是如此。像当今的美国人,依然是活在这些政法结构之下。

圣经设定了一套统一、一致的真理观。其绝对性的原则并不因情况的不同而改变;反而在人们面对不断变化环境时,引导、规范他们的行动。基督教对美国早期的影响,虽说其影响的程度可以有争议,但实际上颇为可观。这方面的影响有助於设立美国人至今仍享有的一些自由。正如历史学家傅诺曼(Norman Foerster)在其文史评论中指出的:「十七世纪的清教徒比任何其他早期殖民者,更深地影响了后来的国民性格。。。(他们)具独立的性格,满有宗教改革运动的抗争精神。。。并且坚决地维护其基督教社会的福祉,不容被破坏。」(1)。因此,在早期的美国社会(包括建国时期),最初的主要思想形式是基督教的思想。比如,神学家布哈罗(Harold O. J. Brown)曾写道:「甚至在尚未被当作神的权威性话语之前,圣经对民众和体制已产生了极大的塑造性影响。绝对可以说,美国的文化、态度、文学、甚至语言、法律和政治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圣经的启发或有圣经的根源。」(2)结论,即如布哈罗所指出的:「美国社会的基本价值观是源自圣经。」(3)

需要指出的是,虽说基督教原则代表了绝对的准则,但它们从未完全地被应用,乃因为人性的堕落,未能彻底地把它们实践出来。然而,当这些原则比较一贯地被执行,它们确实带来了一些正面的结果。正如我们所见到的,一些自由权益因此得以在美国被建立。(4)

当然,这会引出一些大的问题。比如说,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如今在多大程度上是在吃数世纪以来留下的道德老本,而不再有新的注入?这些以往的老本钱在多大程度上已被严重蚀空?

政府和国家的领袖、宣传者、顾问、筹划者,还有其他一些民间智士,总在不断地告诉我们说,这世界正变得越来越好。在美国,人们被教导要「消费」、获取物质的东西,就会得到满足。然而,这掩盖了日常生活中所谓「快乐」人生周围的许多悲剧和恐怖。

由於圣经原则对於自由社会的运作至为重要,就很有必要探讨一下这传统的有神论体系中的一些基本前提。不可忘记的是,由於人性的堕落,没有人能完全地实践这些原则。然而,就像以上说过的,如果持之以一定程度的一贯性,这些原则会带来一些正面的果效,造成人们在法律面前的自由与平等。

〔人的被造与神的形像(Createdness and Imago Dei)〕

圣经首先设定,所有的人都是按神的形像被造的。既是按神的形像被造的,就带来了许多方面的内涵。人是按神的形像被造的概念,可概括为:人像神一样,有位格(Personhood),有一定程度的自我超越性、聪明、道德、爱和创造性。当然,这使得人超过了一般同是被造的动植物。

对於我们的先人来说,按神的形像被造,意味著人反映了创造者。人反映式地俱有了神的特征。这使人有了极大的尊严与价值。这也意味著,人不是一维的机械实体,而是三维、立体的人类存在。

这一原则十分清楚、有力地写在「美国的独立宣言」之中:「我们认为以下的真理是不言自明的,即所有的人被造为平等的,皆被其创造者赋予了一些不可被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因此,「独立宣言」很清楚地主张,相信创造者、并相信所有人要向他负责(甚至包括国家当局),对於一个好政府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同时,创造者赐给人们绝对权利与自由的福气,乃是由於人类在被造万物中被高举的地位。这些原则是基督教观点在政治方面带来的后果。

〔被高举的个人(The Exalted Individual)〕

「被高举的个人」这一概念是基督教之社会、政治思想的一大前提。同时也是美国立宪方案的根基。它明显地是来自基督教神学和「人是被神所造」的原则。当使徒约翰在约翰福音三:16中写道:「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他表明了神的爱具有「牺牲」的基本性质。这是无私之爱(agape)的主要内涵,即是完全的无私。正如丁格林(Glenn Tinder)教授所写的:

「如果一个人能够不加论断、毫无所求、或毫不考虑自己需要地爱其他人,就可谓达到了基督徒的标准了。明显的是,没有人能做得到。我们中间的许多人能达到友谊或男女情爱的标准,但没有人能企及无私之爱的高度。无私之爱不是一种我们天生具有此倾向或能力的爱。然而,这种爱也不像人不可妄求的『全知全能』那样,唯独神才有。事实上,神是要求我们有无私之爱。无私之爱是基督教道德的核心。」(5)

当然,无私之爱的本质与一般的社会现实形成鲜明的反差。虽说无私之爱是人交口称赞的政治标准的根源之一,但无私之爱很少被人付诸...  查看完整评论
REVIEW_WOOD 发表评论于
扯淡!
wowo 发表评论于
《人民日报》首先要从法律的角度考虑问题。
河东狮 发表评论于
这位朱令小姐极可能成为促进中国司法真正独立的划时代人物。
山外山 发表评论于
到底是表扬还是批评北京公安?到底是说已经公开了,还是说应该公开?
这个文章咋这么难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