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2月5日发出《关于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和《关于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指示》。三份文件合而为一,便成了“一打三反”运动。由中共党的各级组织正式领导,以政治运动的方式,对相当多的人判处死刑、有期徒刑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在该运动中以现行反革命分子罪名被判处死刑的,包括北京的遇罗克、王佩英等人。
这场“一打三反”运动到底是按谁的指示发动起来的?纵观文革最初发端到终结,一系列重大举措和转折,如“大串连”“批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夺权”清查“五·一六”“上山下乡”“批陈整风”到“批林整风”再到“批林批孔”“批《水浒》”,一直到“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等等,上述种种均可以从毛泽东本人指示或讲话中找到依据,唯独“一打三反”运动难寻影踪。再者,即便毛泽东曾经有过类似指示,但在实际执行上,一系列强硬操作指挥实践者,镇压毫不手软,实际主持党政军工作的周恩来难脱干系。文革研究者王锐撰文《周恩来与“一打三反”运动》为读者剖析两者之间的紧密联系。全文摘录如下。
“一打三反”运动中的女民兵
笔者在拙作《谁签署了遇罗克的处决令》中有一个小节《“一打三反”运动与周恩来》,其中提及,就这场“一打三反”运动而言(遇罗克等就殉难于“一打三反”),笔者在毛泽东文革讲话及文稿中寻不到半点依据,就此推断“一打三反”运动,是当时实际主持中央工作的周恩来发动并主导的。
《遇》文主要是谈遇罗克遇难经过及相关情形,未能对“一打三反”运动,尤其是与周恩来的关系作更多研讨。之后,笔者经友人建议,就此问题进一步探讨,其结果显示,这场对国人为害甚烈,而影响甚至到文革结束后的1980年代初,长达10余年的“一打三反”运动,确实是周恩来要负主要责任的。
周恩来为“战备”发动“一打三反”运动
“一打三反”运动发起于1970年1月,其依据是当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以及2月5日发出的《关于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指示》和《关于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其后,相关文件材料及报刊简称为“一打三反”运动。
其实,这个所谓“一打三反”,真正的主旨,不在“三反”,而在于“一打”。因为“三反”,“反贪污盗窃”、“反投机倒把”,属经济范围,最多是刑事犯罪,“反铺张浪费”,更是工作作风问题,连犯罪也谈不上。而“一打”才是政治问题,是怕危及政权的核心要害。从日后各地贯彻执行看,此运动也主要是“一打”。如安徽省革委会政工组1970年3月24日编发的《政工简报》第11期在“合肥市‘一打三反’运动一个月来情况综述”中就说:“这次运动只要我们切实把握‘一打三反’的精神,突出一个‘打’字,其他问题也就迎刃而解。”“简报”中另一篇安徽丝绸厂的经验文章标题更为直接:《突出一个“打”字,狠抓一个“准”字》(摘抄自该《政工简报》原件)。
因之,弄清这份《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是如何出台的,就成了问题的关键。各方资料显示,这份中共中央的《指示》出台是周恩来的意思并亲自主导,而非出于毛泽东的相关指示。
首先,这可在官方出版的《周恩来年谱》找到依据。该《年谱》1970年1月30日记载如下。
1月30日将中共中央《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的讨论修改稿报送毛泽东、林彪,并提出:“我们几经讨论,认为现在需要发这样一个指示,给在备战动员中一小撮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以打击。”毛泽东批:照办。三十一日,《指示》发出。(《周恩来年谱》下卷第346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5月)
这个记载显示,这份中共中央的《指示》,是周恩来主持相关会议(极可能是政治局会议)“几经讨论”后,送交毛泽东批示的。特别是“我们……认为现在需要”这种句式和语气,明确表明是周主动搞这样一个文件,而不是受毛泽东指令被动地这么做。
同时,笔者查证,在另一个更显权威性的官方文献《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的记载表述中,这种主动与被动的关系更为清楚明确。《文稿》在《对中共中央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指示稿的批语》篇目中,这份“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的毛泽东批语仅有两个字:“照办”。而在其“注释”中,则对这份文件的出台因由经过和具体内容有以下详细记载和说明:
周恩来于一九七〇年一月三十日送审的这个中共中央指示稿指出,为落实战备,巩固国防,对反革命分子的各种破坏活动,必须坚决地予以打击。……周恩来在送审报告中写道:“我们几经讨论,认为现在需要发这样一个指示,给在备战动员中一小撮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以打击。”毛泽东阅后,写了这个批语。一月三十一日,中共中央发出了这个指示。(《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3册第77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1月)
可见,这份至关重要的、令数百万人蒙冤、数十万人被捕入狱,数万人被处决的中共中央《指示》,从起草,到主持政治局“几经讨论”,再到报送毛泽东批示,都是周恩来一手操办。而且迄今为止,没有任何文献资料(包括回忆文字)显示,是毛泽东让周恩来如此搞的。而大规模开展“打击反革命”的原始动机,如周恩来在“送审报告”中所述,是为“战备”考虑,“给在备战动员中一小撮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以打击”。
(本文写成后,笔者在宋永毅主编、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服务中心出版的《中国文化大革命文库》光盘中,看到一个间接的材料——吴法宪传达1970年5月毛泽东关于当前形势的指示:国内方面,毛主席对三件事情很赞赏,一是全国计划工作会议,二是中央发的三个文件,三是战备。其中“三个文件”就是指“一打三反”的三个文件。关于“一打三反”,毛的原话是:“一打三反搞的好!要注意政策,防止扩大化,投机倒把、贪污盗窃,要注意政策,小的只要交了就行了,能退赔的就赔,退赔实在困难的可以减免。”令人疑惑的是,恰恰对“一打三反”最核心最关键的“打击反革命”,毛没有提及。其详待考。)
周恩来主持起草的中共中央《指示》解读
笔者手中没有这份文件的原始文本,不过,若干官方出版物,包括上文提到的《毛建国文稿》中那段“注释”,都有该文件的内容简述。除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服务中心出版的《中国文化大革命文库》光盘收录了原文件全文外,笔者查到内地公开出版物中记叙最详的,是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出的4卷本《共和国史记》第三卷中的记载,所引文字都打了引号,应是编者直接从这份中共中央文件中摘录下来的。
关于出台这个文件的由来和动机。《指示》说:“苏修正在加紧勾结美帝,阴谋对我发动侵略战争;国内的反革命分子也乘机蠢动,遥相呼应,这是当前阶级斗争中值得注意的新动向。这一小撮反革命分子妄图仰赖帝、修、反的武力,复辟他们失去的天堂,加紧进行破坏活动。有的散布战争恐怖,造谣惑众;有的盗窃国家机密,为敌效劳;有的趁机翻案,不服管制;有的秘密串联,阴谋暴乱;有的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破坏社会主义经济;有的破坏插队、下放,这些人虽然是一小撮,但无恶不做,危害很大。”(引号内的文字完全录自该书,下同)
关于具体内容。《指示》要求:“一、要放手发动群众。用战备的观点,观察一切,检查一切,落实一切。使群众认清,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是一场激烈的阶级斗争,是打击帝、修、反‘别动队’的斗争,是打击苏修侵略阴谋的斗争,实际上也是一项重要的战备工作。”“二、要突出重点。打击的重点是现行的反革命分子。”“三、要严格区分各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分清敌我,区别轻重。”“对于那些气焰嚣张、罪恶累累、民愤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反革命分子,要坚决杀掉。对于那些罪恶虽属严重,但民愤不大者,可分别判以死缓或无期徒刑;罪行较重,必须判刑者,可判以有期徒刑。对于那些罪行较轻者,可交群众严加管制。”“四、要大张旗鼓地、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动员。杀、判之前要交给群众讨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杀、判时要召开群众大会,公开宣判,立即执行。这样才会人心大快,敌人震慑。但是,杀人不可过多,杀的应是极少数,关的亦不应多,管的是大多数。”“五、要统一掌握批准权限。按照中央规定杀人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批准,报中央备案。”“六、要加强领导。必须首长负责,自己动手,具体指导,深入实施。”(以上见《共和国史记》第三卷527页至528页,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9月)
笔者以为,以上6款内容,最重要的是2、3、4、5等4款,第2款规定了“打击的重点是现行反革命分子”。第3款是规定打击手段是关、管、杀,尤其强调“对于那些……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反革命分子,要坚决杀掉”,为日后的大规模处决行动,开了绿灯。这也是导致遇罗克,及以后的张志新等一大批“文革思想者”被处决的依据。第4款是规定“杀判时要召开群众大会,公开宣判,立即执行”。这是文革中以及其后数十年间普遍实行的对罪犯搞“公判大会”、“游街示众”的由来和政策依据。第5款是将杀人权限重新交与地方,中央仅是“备案”。这是1960年代中央收回“死刑”判决权以来最重大的变动。
周恩来对“一打三反”运动的多次督促和指示
周恩来主持开展了全国范围大规模的“一打三反”运动,在“打击反革命”运动全面铺开后,他还对各地、各部门单位的运动进展情况有过多次检查、督促,并作过一系列明确指示。仅以《周恩来年谱》的记载,就可以知晓他对此运动的重视和关注之切。
3月5日对国防科委九院某厂追查反革命组织问题指示:一要抓紧,二要注意政策;要“稳、准、狠”,特别是“准”字,强调:防止“逼、供、信”,肃反发展到追查反革命组织时要慎重,要防止扩大化。(《周恩来年谱》下卷第352页)
3月31日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革命委员会二十九日关于新疆地区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情况的汇报批示陈伯达、康生:“我意打击罪大恶极、证据确凿的头头要狠,批判反革命叛国集团要严,处理受蒙蔽被胁从的分子、坦白交待分子要宽,否则就有扩大化的危险,应提起他们注意。”(同上第359页)
4月针对“一打三反”运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打三反”已开展,运动未起来时往往右倾,起来后则易“左”倾,“逼、供、信”,乱提口号。(同上第364页)
6月18日将一份反映北方七省煤炭产量下降情况的简报批给李先念、余秋里,指出:要抓这七个省的松劲现象,要“敲警钟”。“因为这七个省都在北方,除了河北、黑龙江、北京外,均减产。这不是个别问题,而是在‘一打三反’加‘增产节约’运动后一种反常现象,应引起各地严重注意。防保守,排极左,仍然是当前主要任务。”(同上第374页)
12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业务组会议,听取公安部负责人关于召开全国第十五次公安会议的汇报。会上,批评公安部四年没开会,专案组亦有神秘化倾向,提出:专政机关不专政比什么都严重,但杀人也不可过多,我们不是靠杀人来统治,而是靠政策、靠教育。(同上第413页)
从这一系列指示中不难看出,周恩来尽管主持中央党政军工作相当繁忙,日理万机,可是在其心目中及具体行动上,在相当一段时期内,仍是将“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作为头等大事在抓,在过问,细致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单位的运动都有具体指示。甚至在研究解决北方7省煤炭产量下降这种纯生产性问题时,也硬要将之与“一打三反”联系起来,要求相关领导在运动中要“防保守,排极左”。
北京市为各省市“打击反革命”作样板示范
中共搞政治运动以至经济活动,向来喜欢搞“样板”、作示范,比如“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以至文艺上的“样板戏”等。周恩来搞这场“打击反革命”运动,也不例外,运动发动之初,就为各省、市、自治区树立起一个“样板”,这就是北京市。
中共中央《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是1970年1月30日发出的,但中央内部及相关部门的酝酿准备要早一些,内定为全国“样板”的北京市,早在中央文件发出之前就已经动手执行。
在该文件发出三天前的1970年1月27日,北京市公法军管会已在北京工人体育场召开了一个号称10万人参加的“公判大会”,处决了包括“文革思想者”马正秀、王佩英在内的19人(北京市公法军管会[70]刑字第19号判决书。笔者在写《遇》文时,曾疑其时间,以为这批人是在3月5日与遇罗克一批被处决,其实真正是这个日期,与遇罗克不是同一批)。而此前的1月9日,北京市公法军管会就以《通知》名义向各单位下发了包括遇罗克在内的20人“处决名单”。也就是说,早在1970年1月初,在中共中央《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正式出台前大约一个月(拟定名单到印发《通知》起码得有几天时间),北京市公法军管会已经在着手“打击反革命”,并拟定了第一批处决名单。
笔者在研究这段史料时,发现其间有个很值得史家重视的“时间差”。也就是在毛泽东批示“照办”的中共中央《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正式下发前,北京市有关机构实际上已经在开始行动。换句话说,毛泽东本人尚未审阅并作批示,周恩来主导或授意下已经在具体实施(这么大的决策不可能是谢富治或是比他级别更低的北京市公法军管会副主任刘传新能够作主的)。这明显就有点“先斩后奏”的味道。这也是10年文革中笔者仅见的,中共重大政治运动出现了毛泽东本人尚未批示,周恩来主持下的中央就已经实际上在着手实施的情况。
北京第一次“公判大会”处决后,不到半个月的2月11日,北京市公法军管会发出当年第二份类似《通知》,公布了包括“北大才子”顾文选、沈元,以及张郎郎、闻佳等在内的55人“罪行”名单。之后的3月5日,这份名单中的顾文选等18人,加上遇罗克共19人,同样在北京工人体育场10万人“公判大会”后被处决(北京市公法军管会[70]刑字第30号判决书)。同一天,闻佳被北京市西城区公法军管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北京西城区公法军管会[70]刑字第10号判决书。其他区县情况不详)。遇罗克被处决的3月5日这天,北京市区(县)在同时行动开“公判大会”(起码西城区如此),是在落实周恩来主持制定的《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中关于“杀、判时要召开群众大会,公开宣判”,以达到“人心大快,敌人震慑”的效果。
一个多月后的4月18日,这份名单上的“北大才子”沈元等一批人被处决。(余杰《死于文革的青年史学家沈元》)
不到三个月时间,北京市公法军管会就如此高密度,强态势地开展宣判处决行动,显然是周恩来主持的中央要以北京市作为全国“打击反革命运动”的“样板”,给各省、市、自治区当局开展“一打三反”运动做出示范,以促进全国此项政治运动的开展。
有中央如此严厉而具体的指示,有周恩来如此的关注过问,有首都北京如此的“样板”示范和带动,声势浩大,规模和范围空前的“一打三反”运动,很快在全国开展起来,各地出现了一波又一波的捕人和处决浪潮。
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动得比较早也跟得很坚决的是许世友坐镇的江苏省及南京市。1970年2月12日,南京召开数万人参加的“公判大会”,处决了查金华等人。查是著名“文革思想者”之一。杨健在《文化大革命中的地下文学》一书中说:
查金华是南京市“一打三反”运动中头一个被枪毙的人,仅仅因为他自己组织了一个马列主义小组,用马列的观点对现行政策提出了一点怀疑,于是这个认真的年轻人就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杨健《文化大革命中的地下文学》第126页,朝华出版社,1993年1月)。
为强化运动声势,江苏省革委会机关报《新华日报》,破例于当天出了“下午版”,在报道公判大会实况同时,发表“大号黑体字”排印的极带杀气的社论《坚决镇压反革命》。没料,此举引来“反弹”,引出著名的南京“2·12反革命案件”,让更多的“文革思想者”被处决。
查金华被处决及预示大恐怖开始的《新华日报》“2·12”社论,引起一些民众尤其与查金华一样具有点独立意识的年轻人的不满乃至愤怒,并以行动表达自己的愤怒和反抗。南京市8中已下乡苏北的高中生陈卓然及安姓同学,当天用剪刀剪下社论上的一些字,用这些字再组成表达不满抗议的类似“我们要真正的马列主义”、“查金华烈士永垂不朽!”等60多条“标语”贴于纸上,于夜间张贴于南京主要街道。
标语出现,轰动南京,省市公安机关忙成一团,作要案侦查。“排查几乎落到每一个人头上,尤其是回城知识青年。”两个月后,因某位知情者告密而案破。时年仅20岁的南京8中学生陈卓然于1970年4月28日在五台山体育场万人公判大会后被处决,同时被处决另有10余人。同案的安姓同学判刑15年。(以上见《文化大革命中的地下文学》)
1970年3月19日,“文革思想者”张坤豪等在河北省保定市“三皇庙”体育场公判大会后被处决(张2月25日被捕,从逮捕到处决仅22天)。
1970年4月14日,同是“文革思想者”的毛应星等,在甘肃被处决。49岁的女教师毛应星,其兄毛应斗曾就职于著名的西南联大图书馆,与时在联大附中任教的诺奖获得者杨振宁是挚友,二人同住一屋。其间,曾参加西南联大组织的假期旅行活动,与扬振宁等一起受到过地方军政首脑接待并合影。毛又喜欢集邮、收藏有一些国家领导人肖像邮票。毛应斗后来与杨振宁、李政道一同赴美留学。赴美前,曾将自己部分私人物品(包括照片和邮票)交妹妹毛应星保管。没想到这些照片和邮票竟成了文革中将妹妹送上断头台的“罪证”之一。
毛应星1969年7月1日被判刑5年,关押于甘肃省第四监狱,其在狱中对文革现实及中国革命等问题作了深入思考,写下30多万字笔记。“一打三反”运动开展后,对其“罪行”的认定升级,甘肃省革委会4月3日讨论该案时,省革委会主要负责人表态说:“杀!很坏,家庭是反动家庭。”(指其兄毛应斗在海外,其丈夫李如璋文革中亦判刑12年)。6天后的4月9日,当局派人于狱中向毛应星宣布死刑判决。4月14日押赴刑场处决前,上午9时,有关人员与之在监室中有这样一段颇意味深长的对话:“今天将要执行,你有什么话要说?”毛答:“我没有说的话,我认为我的问题只有到中央才能解决。这个执行如果是中央指示,我没有意见。”可悲可叹的是,毛应星至死恐怕都不曾想到,致她于死命的这个运动恰恰是来自中央!这正是文革中许多人难以逃脱的“误区”之一,认为所有的“坏事”都是在中央不知情、被蒙蔽的情况下,地方上搞出来的。而不管毛泽东代表的中央,还是周恩来实际主持的中央,始终是“英明、伟大、正确”的。
5月8日,“文革思想者”,24岁的女知青丁祖晓被处决。
5月30日,“文革思想者”忻元华等,在新疆被处决。……
总之,全国各地都紧跟在北京市之后,大张旗鼓,大造声势地展开宣判处决“反革命”行动,惟恐落后或开展不力。
北京“西单商场爆炸案”被旧案重提
“一打三反”运动开展后,各地都有一批过去已被定案了结的“旧案”,被重新翻找出来,按中央的新要求、新精神来重新审视,来个“旧案重提”、“旧案新审”(遇罗克案、张志新案,以及其他一大批被处决的“文革思想者”,其实都是“旧案重提”、“旧案新审”)。
曾经轰动海内外的“北京西单商场爆炸案”,在已经定案结案的情况下,被北京市公法军管会有关人员翻出来,重新审理侦办,胡整一通。
1968年4月3日,正是文革高潮期,北京市中心著名的西单商场发生爆炸事件。爆炸发生在下午6时45分,爆炸中心位于商场南门左侧,被炸面积为西南63米、南17米、北7米,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将东面60米内的东西全部震碎。5人当场殒命,100多人受伤。
这是中共执政以来,首都第一次发生如此严重而惨烈的爆炸事件。鉴于文革的特殊形势和国际国内背景,许多人认为此爆炸事件非同寻常。公安机关甚至表示,不排除是国外特务机关派来的特务干的。京城反响强烈,周恩来亲自对该案作了批示,要求加紧侦破此案。
有意思的是,爆炸声响起时,西城公安局的60名干警正在作检查批判,原因是在例行的“早请示、晚汇报”中“口齿不清”。案件一出,经周恩来特批,他们立即解脱,投入到了案件的侦破中。
经现场勘察,公安机关发现炸死的5人中有4人身份很快查实,只有一人身份不明。同时侦察员还在该尸体周围发现棉花和导火索,还有两张辽宁省粮票,而这些与后来技术人员鉴定的棉花导火索的产地相吻合。同时技术人员根据现场勘查情况推断,炸药包是身份不明的死者提在手上悬空爆炸的。
鉴于案情重大,公安部部署全国共有17个省市公安厅、局,紧急协助北京市公安局查找这名身份不明的死者。
根据现场辽宁省粮票这一线索,辽宁省成了重点破案地。5月初,案侦取得突破性进展。5月11日,经家属确认,死者系农民董世侯,家住辽宁,参加过当地的水利建设,用炸药开采过石头。深入当地的调查中,有人证实,其偷过制造炸药的一些物品,在世时也多次表示对现实不满。经上述调查结果认定,董世侯就是西单商场爆炸案的案犯。并就此结案。
然而,事过近两年之后,在“一打三反”的严峻形势下,在阶级斗争理论和“深挖现行反革命”的办案指导思想下,有人对“西单商场爆炸案”又旧案重提,北京市区两级公安机关重新立案侦办。爆炸案件制造者董世侯已死,重新侦办自然又会牵涉殃及一批无辜。
办案人员的传统法宝是刑讯逼供,被冤枉的主要对象被严酷逼供,招架不住,又不愿意再冤及更多的无辜者,在狱中两次自杀未果。事情报到周恩来那里。按理说,周对当年“西单商场爆炸案”侦结情况及结果是知情的。真正的爆炸案制造者董世侯已在爆炸中身亡,现在被侦办的自然是无辜者。然而,他对此作出的相关批示却耐人寻味。1970年2月27日,周恩来批示说:“待其苏醒过来,必须向他交代政策,使其安心休养,不忙追供,然后才能弄个水落石出;否则,已自杀两次,惶惶不安,可能乱说乱供,或者仍会自杀。”(《周恩来年谱》下卷第351页)
周恩来这里的批示,关注的不是这个被逼两次自杀的无辜者是不是冤枉,公安机关侦办人员是否刑讯逼供,而主要是关心是否“能弄个水落石出”。批示有关部门“使其安心休养”,也不是真正从人道主义出发,主要目的还是立足于日后再追供。
刘伯承原得力助手蔡铁根被处决于“一打三反”
蔡铁根是一个有红军经历的高级军事参谋人员,曾任职中央军委。刘伯承元帅于1950年代初奉中央之命组建南京军事学院,刘伯承任院长兼政委,蔡铁根被刘任命为学院训练部部长,是刘的重要助手之一。1955年第一次全军授衔时授大校衔,差一点成为将军。
1958年“大跃进”背景下,为贯彻中央关于反右倾,反教条主义的指示,彭德怀主持召开的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突然掀起一场“反教条主义”风暴,矛头对准刘伯承元帅主持的军事学院和与总参平行的训练总监部(刘伯承兼任部长,建于1956年)的批判。这个以“反教条主义”为名的建国以来第一场军内大批判,最初由时任国防部长并实际主持中央军委工作的彭德怀发起并主持,黄克诚主持的总政治部具体执行。最初火力不太猛,上纲上线亦不太高。到了当年6月,形势陡变,原因是毛泽东于会议期间的6月23日、29日连续发话。批评“教条主义”,还点名批了刘伯承。
由此,军委扩大会骤然升温,会上对刘伯承元帅及手下将领展开了越来越出格,上纲越来越高的批判,甚至有人提出是“路线斗争”,是“向党进攻”、“反党反中央”。在此压力下,本在上海治眼病休养的刘伯承,被迫冒着双眼失明的危险赶回北京在大会上作检查。违心地主动承认错误,试图保护手下一批将领。
但会上斗争批判的火力和势头仍是不减。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身为刘帅得力下属,训练部部长的蔡铁根挺身出面为刘帅及肖克、李达等一批高级将领当众说了句公道话,并由此惹火烧身。当事人肖克将军回忆当时场景:“南京军事学院训练部长蔡铁根在会上说共同条令是经彭总修改、军委例会通过和毛主席批准的,话未说完即被当场摘掉领章帽徽,连轰带扭,赶出会场,关押起来。”肖克将军对蔡铁根当场被关押一事感叹说:“眼前发生的这一切真是触目惊心!这是我入党以来见所未见、闻所未闻的事情,而且竟发生在一千几百位我军高级将领参加的会议上!我真是痛心极了。”(肖克《建国后的第一次军内大批判》,载《我亲历过的政治运动》第186页至189页,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9月)
这场“反教条主义”的军内政治运动落幕之后,刘伯承主持的军事学院和训练总监部大批高级将领受到撤职,或是降薪降级处理。最严重的是开除军籍,安置地方。蔡铁根是少数挨整最重者,被开除军职,降薪降级,安置到江苏省常州市商业局某下属公司。
在常州期间,蔡与一些有独立见解,对时政有看法的人士多有交往(大多为有军方背景的干部),其中有同他一样被从军内处理到地方的某部团级干部吴翼等。由此被有关方面注意,列为“政治案件”。再后来,上升为“反革命集团”,蔡铁根作为“首犯”被拘留,关押入狱。狱中蔡铁根曾三次绝食抗议,并曾想逃出监狱赴京告状,被察觉后甚至上了铁镣。
1969年11月中旬,常州市公检法军管会将与蔡有牵连的15人,以办“学习班”名义集中审查,15个对象竟建立起15个专案小组。“学习班”结束,未作定论。“一打三反”运动开始后,整个案件骤然升温。3月初,常州市公检法军管会作出判决,以“蔡铁根、吴翼为首纠合反革命活动”之名,判蔡铁根、李业舫(同案者,常州市果品公司科长,40年代从事革命的老地下党员)死刑立即执行,吴翼死缓。其他人各刑期不等。
3月11日凌晨5时,蔡及同案人被早早叫起吃饭。饭后五花大绑带至一房间宣布判决。荒唐的是,拘押多年,处决时才宣布“正式逮捕”。先是读“逮捕证”,之后是死刑等判决。据现场目击者说,蔡铁根当场抗议:“你们无权判我,我要上诉!”回答是:“不准上诉!”蔡感叹:“不可思议!我革命几十年……”临刑前,蔡与被判“死缓”的吴翼道别说:“你看过古戏《搜孤救孤》没有?”吴说:“看过。”蔡说:“活着的,要把这个官司打到底!”当天上午9时40分,蔡铁根、李业舫等,被枪杀于常州市西门外公墓刑场。老红军蔡铁根被处决时,年56岁。蔡案直到1980年代才得以平反。蔡案既可看出当年党内军内斗争的荒谬和残酷,也让人看到当年所谓“一打三反”运动中,究竟打的是些什么样的“反革命”。
毛泽东说“我们不是靠杀人来统治”
周恩来发动并主持的这场“一打三反”运动,正在高潮期或接近高潮期时,却在当年12月被突然打断而逐渐退潮。“一打三反”失去动力,笔者认为有两方面原因。大的背景来说,全国政治形势有变,这就是当年夏天第二次“庐山会议”上,陈伯达的翻船。毛泽东决心趁此收拾“副统帅”林彪,并于会后先党内后全国开展声势浩大的“批陈整风”运动。毛泽东向来更关心自己身边的高层权力斗争。在此大背景下,“一打三反”运动不得不让路。
另一个原因更为直接,对发动并一直主持“一打三反”运动周恩来可谓是迎头一棒,这就是毛泽东突然以严厉话语批评“一打三反”运动“杀人过多”。
毛泽东是何时察觉到“一打三反”捕人尤其是杀人太多,又是如何发话予以制止的,相关文献并无准确记载,不过,已是有所披露。
比如,《周恩来年谱》有如下记载:
12月29日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修改公安部党的核心小组《关于贯彻执行毛主席最近对镇反问题重要指示的请示报告》。次日,将根据政治局会议意见所拟中央对公安部报告的批复稿报送毛泽东、林彪。同时,附信说明自“文化大革命”以来,整个公安工作及其干部队伍遭受严重损失的情况,并介绍于十二月中旬召开的第十五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议题,即认真落实毛主席关于镇反、审干的政策,逐步恢复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的公安部门上下级联系和业务关系;而当前则应贯彻毛泽东最近的指示,控制捕人杀人。中央批件及公安部报告经毛泽东批准,以中共中央文件发出。(《周恩来年谱》下卷第424页)
最近,笔者有幸从故纸堆中查到了一份当年中共中央文件原件,才弄清楚当年毛泽东批评的原话。
这是《周恩来年谱》中提到过的编号为“中发(1971)20号”的一份《中央批转〈第十五次全国公安会议纪要〉的通知》(1971年2月26日发出),其正文《第十五次公安会议纪要》的第一部份,《一、会议的收获》有这样一段话:
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以毛主席为首、林副主席为副的党中央对公安工作非常关怀,会前,毛主席提出了我们不是靠杀人来统治的重要指示。会议期间,毛主席对一九七一年中发一号文件亲自指示“照办”,又作了对公安工作要一分为二的重要指示。这对于加强无产阶级专政,提高路线斗争觉悟,有极其重大的意义。(摘抄自文件原件第3至4页)。
其中,“我们不是靠杀人来统治”、“照办”、“对公安工作要一分为二”三句话用的是黑体字,按当时的惯例,表明此为毛泽东的原话。最关键的“我们不是靠杀人来统治”一句,文件说是毛泽东在“会前”(即第十五次全国公安会议之前)说的。第十五次全国公安会议召开于1970年12月11日至1971年2月11日(开了整整两个月)。毛泽东发出这个指示,应当是在这之前的12月上旬或11月底(不可能再早,再早就有传达贯彻毛泽东指示不力或不及时之嫌了)。
分析毛泽东这个指示,可以说是表达了毛泽东对当时各地滥捕滥杀的不满。
“我们不是靠杀人来统治”,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都是一句份量很重的话。周恩来遭毛泽东如此当头棒喝,可以说完全措手不及,一时也乱了方寸。这才有了《周恩来年谱》所记载的那一系列举措,又是让公安部党的核心小组弄出一份《关于贯彻执行毛主席最近对镇反问题重要指示的请示报告》出来,又亲自主持政治局会议,对之讨论修改,然后将该报告及政治局意见分别报送毛泽东与林彪,周恩来自己又附一长信,详谈文革以来公安工作情况,第十五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议题,以及如何落实毛这个指示,制止滥捕滥杀等等。而这一系列举措的直接结果,就是“一打三反”运动的降温。
行文至此,笔者不得不多说几句。“我们不是靠杀人来统治”,这句话竟然出自毛泽东之口,这实在耐人寻味,也值得史家重视。就毛泽东而言,他曾经称自己(或是以他为代表的中共)是“马克思加秦始皇”。在1950年代初期,大规模“镇反”时,毛多次亲自代中央草拟电令,让各地加紧“镇反”,甚至给地方规定处决指标。这些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中都有记载。不过,那以后,对捕人杀人(尤其是杀人),却持谨慎态度。1955年开始的第二次镇反(肃反),毛重申了延安整风审干时“一个不杀,大部不抓”的原则,否定了党内有些人要处决胡风、潘汉年等人的主张。“二次镇反”及罗瑞卿等人推行“公安大跃进”搞“第三次镇反”(捕所谓“反革命”极多),处决的人确实大减。一直到这次周恩来搞“一打三反”,10年来算是重新大开杀戒。从毛泽东对此表示的不满,以至说出“我们不是靠杀人来统治”这样的话来,从中大致可以体察出毛对“杀人治国”举措的心迹变化。反过来对周恩来来说,从其发动并一直主导的“一打三反”以及那份带来10余年恶果的“打击反革命”的中共中央文件来看,不难体察得出其一贯的“治国思路”。他确有“靠杀人来统治”的意图和倾向,否则不会造成遇罗克等大批“文革思想者”惨遭处决的全国普遍现象。
遗憾的是,迄今为止,一直未有史料或相关文字披露,毛泽东是在什么时间、地点,什么人在场的情况下,对谁说这句话的?不过,笔者认为,不管毛泽东在什么情形下,出于什么样的动机说出的这番话,还是算一句接近真理的话。因为世界上不管什么政权,哪一个政党执政,确实不能“靠杀人来统治”。当然,还应再补充一句:“也不是靠劳改、劳教来统治”(正是这份中共中央转发的《第十五次全国公安会议纪要》中要求各地重新恢复和整顿被文革中断影响了的劳改、劳教制度)。
“一打三反”运动的终结和恶果
这场“一打三反”运动到底捕了多少人杀了多少人?已故的文革学者王年一先生在《大动乱的年代》中提供了相关数据:“据统计,1970年2月到11月共十个月挖出了‘叛徒’、‘特务’、‘反革命分子’184万多名,捕了28.48万多名,杀了数以千计的人。”(王年一《大动乱的年代》第333页,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关于这些数据的出处,海外文革学者王友琴女士在《顾文选的故事》中评述说:“该书没有提供数字出处。问及该书作者,他说书中这类数字都是中共中央文件上抄下来的。但是普通人看不到这些文件。”不过王友琴女士质疑这些数据,尤其是死刑数。王友琴写道:“既然是政权机构所做,应该有一个文字记录。不管定死罪的标准是什么,杀了多少个人应该至少有记录在案。王年一书中竟然只能用‘数以千计’这样一个对死刑判决来说是太含糊的数字。另外,‘数以千计’在数量级上也离开实际情况很远。从各地都大批枪毙人的密度来看,全国被枪毙的人的数字不可能只是数千。”王友琴女士质疑这个“死刑”数字的依据之一,是五十年代初“镇反”运动时,中央(实际是毛泽东讲话中)给各地规定的“杀人指标”(杀人按人口比例实施,也算是中共的独创)。当年的《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中指出:“各地杀反革命的数字,必须控制在一定比例以内:在农村中,一般应不超过人口的1‰;在城市中以0.5‰为宜;对党政军及文教、工商、宗教及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内部清理出来的应判死刑的反革命分子,一般以处决十分之一二为原则。”(王友琴引自华龄出版社1993年出版的《当代中国重大事件实录》)
“这段话后来印入《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40页,只是少了‘在农村中,一般应不超过人口的1‰;在城市中以0.5‰为宜’这一句。”(以上见王友琴《顾文选的故事》)
笔者也对“一打三反”处决数为数千人这一说法存疑。照当时中国人口官方数字以6亿人计,农村4亿多,城市近2亿人计算,按“镇反”杀人指标,起码有数十万之多。当然,由于这个“一打三反”运动的高潮仅有10个月左右就突然中止转向,不像1950年代初那次“镇反”搞了近3年。若是一直开足马力搞下去,搞上几年,说不定能达到当年“镇反”的规模。不过,恐怕“一打三反”运动当年实际处决数达数万人之多是真实的。
关于这场“一打三反”运动开展和持续的时间,就全国范围来讲,在毛泽东作出那个关于“杀人”的指示后,“一打三反”的势头就得以遏制,以至逐渐停止下来。王年一先生在《大动乱的年代》中,对“一打三反”运动给出的数据统计,以1970年2月到11月为限。这大概反映出官方学界对这场运动时限的认定。
从实际情况看,这场运动并没有立即停下来(只不过确实减弱了势头),中共中央也没要求其停止。那份1971年2月26日发出的中共中央文件,其通知正文中虽然没再提“一打三反”运动,但转发的《第十五次全国公安会议纪要》中,却在肯定及例举这场“一打三反”的业绩的同时,在《今后工作意见》部份,还继续给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发出这样的指示:
(二)继续抓紧“一打三反”运动。要加强调查研究,分析敌情,总结经验,克服麻痹松劲情绪,深入发动群众,打击反革命的现行破坏活动,深挖暗藏的阶级敌人,把运动搞深搞透。结合“一打三反”运动,认真抓好社会上特别是城市街道的清队工作。要认真学习北京六厂二校的先进经验,正确区别和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克服“左”和右的错误倾向,全面落实“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和“给出路”等无产阶级政策。(摘抄自文件原件第13页)
由于种种原因,这场运动在各地的进展和持续时间不尽相同。有些地方一直持续到1972年。海外著名文革学者麦克法夸尔和沈迈克所着《毛泽东最后的革命》(星克尔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9年4月第一版,309—310页)一书中,提供了有关于北京和上海以及其他省市“一打三反”运动的不同进度和相关数据,说明这场运动在全国各地的开展和持续时间不大相同。该书中写道:
在北京城区,“一打三反”运动一直延续到了1970年底……在包括上海在内的大多数地区,运动延续的时间要长得多,一直到1972年、1973年中央当局才收到了运动“胜利结束”的报告。1972年1月,黑龙江革命委员会把“在全省财贸战线”破获的3173起“政治案件”和37462起“经济案件”归功于“一打三反”运动的成功开展。(中共黑龙江省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共黑龙江党史大事记(1949.10—1989.12)》,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1,436页)在同一个月,广州市当局宣布在运动中破获了2168起“大案”,发现了147个“反革命集团”。(中共广州市委党史研究室《中共广州党史大事记》,313页)在河北省保定市,运动一直延续到了1972年12月,在接连7场公开审判会上紧张达到了高潮,17人被处决,1325人得到了从坐牢到模糊不清的“敌我矛盾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的惩处。(中共保定市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共保定党史大事记(1949.10—1978.12)》,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361页)在上海,运动在1972年底渐渐平息。在该市郊区的10个县,有64000人被揪出来进行斗争。其中有520人“非正常死亡”。(《上海“文化大革命”史话》中册,523页)
从以上材料中可见,“一打三反”运动在全国各省、市的进程和结束时间,有很大不同。这方面的情况,还有待史学界进一步研究。
2010年5月20日初稿 8月10日二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