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徐静蕾
李先生由于胃部不适,在北京一家超市购买了“江中猴姑饼干”,食用后发现其与普通饼干无异,李先生认为该产品不是保健品也不是药品,宣传上属于误导消费者,故起诉销售者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者江西食方食坊中药食品公司、广告代言人徐静蕾等被告要求十倍赔偿货款共计7830元并在中央电视台8套、超市发厢红旗店大屏幕等广告发布载体上公开道歉。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李先生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的宣传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欺诈消费者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故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十倍赔偿共计783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