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陈质枫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在党的十八大后,仍多次违规打高尔夫球;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决策、审批项目,造成国有权益巨额损失。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质枫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按副厅级确定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
陈质枫(资料图)
陈质枫简历
男,汉族,1950年3月生,天津市人,197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9月参加工作,吉林大学经济管理系国民经济计划和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经济师、规划师。
1968.09——1972.12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插队。
1972.12——1976.02解放军五一一五七部队战士、班长、副排长、代理排长。
1976.02——1976.12天津市西郊区付村公社付村大队插队。
1976.12——1977.06天津市自来水工程公司机修厂工人。
1977.06——1980.10天津市自来水工程公司办公室秘书、计划科副科长。
1980.10——1983.11天津大学工业管理工程系建筑管理工程干部专修科学习。
1983.11——1985.02天津市自来水工程公司副经理、代经理。
1985.02——1989.04天津市自来水工程公司经理(其间:1986.03——1986.07在天津市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89.04——1991.08天津市自来水工程公司党委书记、经理,市青联副主席(1988.09——1991.06在吉林大学经济管理系国民经济计划和管理专业在职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91.08——1995.07天津市城建委副主任。
1995.07——1998.07天津市城建委副主任,市滨海新区办公室主任(正局级)(其间:1996.09——1997.07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8.07——2000.03天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设计管理局(市土地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市滨海新区办公室主任。
2000.03——2000.05天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设计管理局(市土地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2000.05——2003.01天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2003.01——2003.02天津市副市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2003.02——2003.04天津市副市长,市政府副秘书长。
2003年4月任天津市副市长。
2008年1月任天津市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六届、七届全国青联常委,八届市委委员。
1984年天津市劳动模范。
1985年首届全国十名优秀青年企业家之一。
1986年天津市优秀党员。
1989年全国优秀建筑业企业家。
1990年天津市优秀企业家。
1991年全国施工企业优秀企业家。
1996年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优秀建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