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起于早上8时许,@天津交警 发布的一则微博,提醒私家车车主警惕移动盲区:
车辆交错之间,会产生不停变化的移动盲区,特别是通行状况复杂的十字路口,为了防备事故发生,“躲”在其他车辆侧面通过路口会安全一些,其他车辆减速,要想到为什么。
根据这个官微提供的视频可见,这个“前车之鉴”是:
事发时,十字路口上的交通指示灯显示为绿色,一辆红色车辆正常行驶;旁边车道的紫色车辆速度较快,行驶在红色车辆的左前方,由此形成官微口中的“移动盲区”;
视频后半段,就看到一个穿着紫色衣服的中年妇女驾驶着电动车飞驰而过,直接与红色车辆迎面撞上;
最后面的结果自然是撞得“人仰马翻”,可是字幕却在提醒私家车车主,“通过路口时警惕移动盲区内的危险,别的车减速,多想想为什么”。
这段视频引起了很多网友的不适,尤其是视频中提供的案例与希望向私家车车主普及的驾驶技巧“警惕移动盲区”的初衷是明显不符的。
有网友询问,视频中的事故明显是骑着电动车的中年妇女已经违法闯红灯了,为什么要让合法行驶的私家车车主去注意如何安全行车呢?
但是,@天津交警 却振振有词地回复说,“一个成熟的驾驶人知道如何趋利避害,避免事故发生,脑子里想的是‘我该怎么做’,而不是别人应该怎样,要说的是如何安全驾驶。”
这样的回复更是点燃了网友们的怒火,有人形容说,自己是三观“稀碎”。
其实电动车和私家车就像是一对“马路冤家”一样,电动车埋怨私家车违停占道,私家车抱怨电动车无视交规、横冲直撞,一旦发生事故,电动车却又成了“弱势群体”。电动车成为网友吐槽最多的“马路杀手”。
而据观察者网查询,在以往多数电动车闯红灯违法驾驶导致事故的案例中,多地交警都是判电动车主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
最近发生的案例是在上个月的12日,浙江磐安县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一男子骑着电动车闯红灯被一辆私家车撞飞,造成电动车男子邹某受伤,两车受损。磐安交警表示,邹某在事故中负全责,不仅要负担自己的医药费,还要对私家车的修理费负责。
由此可见,在交通法规面前,并没有弱者强者之分,只有守法与违法之别,非机动车如果闯红灯导致交通事故,同样也要承担责任。
@天津交警,作为一个道路交通执法的官方微博,普及安全驾驶的技巧或者是要领无可厚非,但是不应该罔顾事实,偏袒“弱者”,颠倒是非。
大妈骑电动车闯红灯却怪汽车不等她?天津交警的“友情提示”
今天早上@天津交警发布了一条微博并配上了视频。视频内容是,两车绿灯直行,对向一辆电动车闯左转红灯。视频车(车2)在右侧,其左侧车(车1)看到对向闯红灯后停车让行,因电动车大妈(电)处于视频车移动盲区,两车发生了碰撞。
图片仅供参考
面对这样的一起交通事故,天津交警给出的“建议”是:
其他车减速,要想到为什么。
不知道大家怎么想,我看到之后第一反应,就是觉得有点像“车没油了可以加水”这个百度提供的偏方。
对于官方给出的友情建议,网友们表示不领情。
对于网友的质疑,@天津交警给出了如下回复:
一个成熟的驾驶人知道如何趋利避害,避免事故发生,脑子里想的是“我该怎么做”,而不是别人应该怎么样,要说的是如何安全驾驶。
对于这个回复,除了你开心就好,大家的反应格外激烈。
虽然我有限的开车经验局限于练车和考驾照,但根据从小到大的各种教诲——“不要闯红灯”,怎么看也是闯红灯的大妈错了吧。
其他车辆减速,谁知道是不是因为他车坏了,或者别的原因。新手经验是不足,但很明显视频车没有违反交通规则,绿灯直行。所以就好奇,为什么受谴责的是他。
热心网友们根据原博的回复,给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
交警执法和稀泥也不是一次两次了,之前就有小伙见义勇为扶老人反被讹,真相大白后欲起诉老人。此事件中的交警劝和:“我觉得道个歉就算了,起诉有点过了。”最后小伙还是起诉了老人,要求的赔偿金额是1元。
这样的和稀泥为什么引起了大家公愤?这很明显就是秉持“谁弱谁有理”的准则在处理事件,按理不按法。
网上有一个流传很久的“名言”(大概率而言不是胡适写的)——
一个肮脏的国家,如果人人讲规则而不是空谈道德,最终会变成一个有人味儿的正常国家,道德自然会逐渐回归;反之,一个干净的国家,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却大谈道德、谈高尚,天天没事儿就谈道德规范,人人大公无私,最终这个国家会堕落成为一个伪君子遍布的肮脏国家。
说的就是“规则应该大于情理”这个道理,我们已经受够了“法大于情”的社会了。
当然也有同志为天津交警抱不平,认为这只是个“友情提示”。
这样的提示,老司机可以写,譬如《开车你不得不注意的二三事》、《有哪些只有经验丰富的司机才知道的驾驶技巧?》、《你有什么驾驶经验可以提供给新手司机?》等等。但作为一个执法机关,这样的“热心提示”就显得格外的不正规。极端一点的例子,就是劝人别走夜路,出门多穿点等等。
对此只能表示,全国早就有处理闯红灯事故的优秀的案例,可供天津交警参考。
除了浙江,天南海北的交警们对于闯红灯造成的交通事故的判罚,都可以拿出来做榜样啊。
该是谁全责,就是谁全责,秉公执法,不要和稀泥。你可是交警啊,又不是“社区老娘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