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众议院版的香港法案内容,共10个章节(section)。
第1节确认法案全名为“2019年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 of 2019),以及法案目录。
第2节定义法案内容里所提及的相关名词。
第3节是政策声明。法案重申美国1992年所通过的“美国-香港政策法”,强调香港的人权对美国至关重要,更与美国在香港的利益直接相关。
- 美支持港人争取民主 吁北京给香港真普选
法案敦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遵守对香港的承诺,包括允许港人高度自治、不受过分干预;确保香港选民能自由享有借普选方式,选出特区行政长官与立法会议员的权利。
其中,法案支持建立真正的民主选择,以自由、公正地提名和选举香港行政长官,并支持在2020年前对香港立法会议员所有成员进行公开、直接民主选举的机制;支持香港居民充分行使基本法和联合声明所保障的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确保受基本法和联合声明保障的香港居民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拘留或监禁。
第4节是对1992年的美国-香港政策法做修正。美国国务卿每年应向国会就香港自治情况是否仍符合特殊待遇提出“认证”(certification)。
- 保障示威者美签 监督美出口管制品不遭滥用
第5节是要求美国商务部提交年度报告,确定香港政府有否确切执行美国针对敏感两用物品(dual-use items,泛指军民两用)出口规定,并评估受美国出口法令管制的两用物品有无被用于发展中国的大规模监控系统等。
第6节是保障美国公民与相关人士不被引渡到中国大陆。法案要求一旦香港的逃犯条例修正实施后,美国总统与国务卿需订定相关策略,保障美国公民和企业免受逃犯条例威胁,包括评估香港政府有无“法律权限”执行美国与香港间过去所签署的相关引渡协议。
- 吁美政府列出制裁黑名单
第8节明订不准特定外国人及家属入境美国。需为第7节所列事件及其他从香港绑架、引渡等情事负责者,将不得入境美国,现有的签证会被撤销。
第9节订定金融制裁措施。法案要求美国总统应依据相关授权,对需为第7节所列事件负责者的在美财产实施制裁。
第10节规定向国会报告。法案要求美国总统需向国会相关委员会提交报告,内容需包含因第8、第9节而被列出的名单、制裁类型,以及实施或终止制裁的日期、理由。
在众院外委会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数小时后,参院的外委会也以口头表决一致通过参院版本法案。目前参院外委会尚未公布通过版本,但是先前内容里也要求美国总统每年点名侵犯香港人权的人士,并透过冻结资产、撤销签证等手段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