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的眼光看唐山暴力:没有愤怒,就没有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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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昨天的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让大家感到愤怒,我也非常生气,晚饭都没怎么吃。

有人说看到这种新闻应该冷静冷静再冷静,不要情绪激动。不过,我觉得这种超越性的思维可能不是温血动物所应该具备的情感。孔子的自我评价都是“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云尔”。很多人把这里的发愤解释为发奋学习,我觉得有点牵强。

孔子的意思其实就是表示自己生气的时候会气到吃不下饭,快乐的时候会忘记忧愁,不知道自己已经老了,还像年轻人那样东奔西走。圣人也是常人,也有常人的喜怒哀乐。这样的孔子才是性情中人,不会让我等凡夫俗子觉得距离太过遥远。

如果对于邪恶只有冷漠,而没有愤怒,那么正义也就是失去了感性的基础。当然,所有的情感都需要节制,如孔子所言:随心所欲不逾矩。我们愤怒的情绪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在法治的轨道下正常释放。

类似的案件在法律上应该如何处理呢?

如果事实如媒体所报道的那样,那么这种案件可能涉嫌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

刑法中的故意伤害有轻伤、重伤和致人死亡三档刑罚,刑罚分别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单纯的暴行罪,一个处罚的漏洞就是故意伤害导致轻微伤无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寻衅滋事罪可以兜底适用。虽然学界对于寻衅滋事大多持谨慎的限缩态度。但是必须承认对于随意殴打型的犯罪,寻衅滋事有其存在合理性,可以弥补故意伤害罪的打击不足。

刑法第293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随意其实就是一种流氓动机,寻衅滋事打击的也应该限制为情节恶劣的寻衅行为。这种寻衅滋事行为体现为两类,一是无事生非,二是借故生非。

无事生非就是没有任何缘由的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别人好好的吃饭,你去骚扰他人,被人拒绝,还恼羞成怒,大打出手,这是典型的耍流氓,无事生非。

另一种是借故生非,也就是小题大做。张三点了一碗馄饨,有点咸,张三把服务员叫来,说怎么那么咸啊,服务员李四非常忙碌,急匆匆的过来,说大家都不觉得咸啊,是不是您口味淡啊,要不给您重新做一碗,可能您吃的淡。李四口气有点急躁,张三当时就把馄饨泼在服务员脸上,揪着李四的头发一顿猛打,说咋啦,还嫌我口味刁是吧,把这些馄饨给我趴在地上吃了。这就是典型的小题大做,借故生非。

因此,如果打人事件导致他人轻伤,那就应该以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想象竞合,从一重罪论处,寻衅滋事罪可能处罚更重,最高可以到5年有期徒刑。

如果导致他人重伤,虽然也属于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罪的想象竞合,但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可能处罚更重,最高可以到10年有期徒刑。

孟子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

我们为什么对此类案件愤怒,因为我们都是血肉之躯,同情他人就是同情自己。我们希望法律能够保护我们,让我们不至于成为下一个热点事件的被害人,被人伤害与侮辱。

因此,法律一定要捍卫人的尊严,倡导对人的尊重,任何物化践踏人格尊严的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谴责。同时,法律也应该鼓励善行,倡导见义勇为之风。如果在这个案件中,路人见义勇为,或者被害人反杀歹徒,把施暴者打成重伤,甚至致死。这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呢?

作为法律人,我们往往对我们的专业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但法律能做的其实不多,更重要的是人们的道德自律。

我们能否有羞恶之心时常审视我们的内心。人有物化操控他人的天性,我们总想把他人作为工具,看到相貌姣好者,容易激发我们的淫邪之情,看到丑陋者,又会让我们产生鄙夷厌恶之心。人的内心充满着无数的张三。

因此,每一个热点案件都应该让我们自省:我们能否真正地尊重他人?

有一个朋友向我抱怨,说很多男生都有一种莫名其妙的逻辑,只要一个女生邀请他吃饭,他就觉得这个女的对自己有意思,甚至就会产生非分之想。我们内心的幽暗有时连我们自己也不知道。

文明不同于文化,学历也不代表德性。酒桌上强迫下属喝酒,女人不能上龙舟、三寸金莲也许是一种文化现象,但肯定与文明无关。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把人作为人来尊重,无论他的性别,身份、财富等外在属性。

二千四百多年前,当柏拉图假借苏格拉底之口准备提出哲学王的观点,他先小心翼翼地进行铺垫,他预料到了可能迎来的批评。他把这些批评比作浪潮,惊涛骇浪足以将其淹没。但是为了真理,他必须说出来。第一个浪潮就是男女平等,女性也可以成为哲学王。柏拉图这种观点远远地超越了他的时代,甚至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也对此不屑一顾。

惊涛巨浪慢慢成为涓涓细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性别、年龄,每一个人都拥有平等的人格尊严,这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的共识。无论如何,人都不应被奴役与凌辱。“不论是谁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把自己和他人仅仅当作工具,而应该永远看作自身就是目的”,如果不在内心滋养对人的尊重而将人视为工具,那么类似的热点案件就无法禁绝。

此刻,我在文字中愤怒,但有一种声音在问我:你的内心呢?你说了那么多让你自我感动的话语,但是如果在案发现场,你是否会挺身而出,像你想象中那么勇敢呢?道德终究是一种自律,但这种自律也许比法律的他律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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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治中国,不在宏大的叙事,而在细节的雕琢。在“法治的细节”中,让我们超越结果而明晰法治的脉络。

一条小路 发表评论于
對鐵鏈女呢?有憤怒有正義嗎,這是一個大黑社會吃小黑社會的社會。
胡同巷 发表评论于
罗就是段子手。

这个逻辑根本不成立。

上海封城,罗翔敢愤怒吗,他说了一个字吗?

都是御用文人,别装了!!
coyote2017 发表评论于
政府肯定会尽快从严处理滴。

这种低成本高效益的案子会善加利用,土工比谁都精。
老干部 发表评论于
在中国,只有把事情闹到网上,引起民愤,才有人管。
京工人 发表评论于
中国把人打得头破血流鼻青脸肿但躺个十天半个月还能站起来的都叫轻微伤,治安处罚个一二百块钱就过了,这实在莫名其妙
湾区范儿 发表评论于
必须对凶手严打严判,一个都不要放过。要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不然以后中国女性都不敢上街了
指鹿为马 发表评论于
在一个不讲法的国家,讲法制真是一个天大的笑话。

唐山暴力只是奴才之间的互殴,奴才们可以冠冕堂皇的用法律来审判。

涉及到党和国家领导人,奴才们还敢讲法律吗?那就没有法制了,就是无法无天了。
指鹿为马 发表评论于
航天投资董事长张陶殴打院士,被双开逮捕,近一年还没有审判。
河南栾川常仁尧打老师4个耳光判刑1年6个月。

法律讲的是事实,和民愤、影响恶劣没有关系的,法律判决也是如此。如果要讲民愤、影响恶劣的话,很多贪官要死好几回了。

河南常仁尧打老师耳光判1年6个月,那以后其他人打耳光也应该判1年6个月。
我支持重判这些犯事流氓,重判之后,航天投资董事长张陶也应该得到同样的审判。这样才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研究研究 发表评论于
对!
还有:
10日台北街头30人搭9车"夜袭" 持棍棒刀械沿路打砸3店。

还有:
据香港警方10日通报,中环云咸街当天凌晨约2时40分发生枪击案,涉及两个帮派,疑因毒品及非法赌档利益分赃不匀引发。案发后,警方现场截获6名男子,其中3人受伤、3人未受伤。
密码忘记了 发表评论于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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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凭这立法,法律人能不说“很无奈”吗?
说以,问题的关键,是推动立新法,强化人身安全不受伤害,加大殴打他人,伤害他人的惩罚力度,而不是无奈地呼吁道德。道德有用的话,要法律干什么?
泰傻 发表评论于
正义与愤怒是双刃剑,剑柄一定要掌握在党和政府手中,民心可用,但要适度,任由民心泛滥,将会亡党亡国,将会我将无我,红色江山将会变色。
有空聊聊 发表评论于
斩立决!!!

别忘了,普普通通的老百姓是社会的根基,一旦根基动摇,整个大厦将会坍塌
密码忘记了 发表评论于
大庭广众之下,随机性骚扰并人身伤害,这实际上是黑社会团伙的立威性质的,对社会安全的公开挑战。实质是要恐吓人民,服从其统治,任其为所欲为。应按危害公共安全罪,或“暴力挑战,侵害政府权力(没有立法)”论。枪毙。
groogle 发表评论于
张三碰上封城 就成了张三疯 社会治安变坏和封城 经济下行都有潜在的关系 每个人都一脑门子的怨气
泰傻 发表评论于
伟大领袖习近平主席教导我们说,不能谁的拳头大就听谁的。
密码忘记了 发表评论于
“ 作为法律人,我们往往对我们的专业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但法律能做的其实不多,更重要的是人们的道德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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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正是你那法律及你们法律人的耻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