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案件“挑头者”劣迹斑斑 或构成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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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下午,在江苏警方协助下,唐山警方将在某烧烤店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中最后一名涉案人员沈某俊抓获。至此,该案9名涉案人员已全部归案。

这本是一次简单的宵夜聚餐。然而,一男子对正在用餐的四名女子中的一人进行骚扰并殴打,随后该男子多名同行人员冲入店内对受害人进行殴打。在警方通报中,这是“一起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据企查查平台,其中一名主要嫌疑犯陈某志劣迹斑斑,曾多次被限制“高消费”,也即所谓的“老赖”。当地妇联回应称,两名女性已经就医,暂无生命危险。

多名律师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该案情节恶劣,可能涉嫌多种犯罪,在量刑标准上有从重情节。除了查本次事件外,还要调查既往是否有其他违法犯罪事实。

另外,店家对于消费者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当时店中也有不少顾客,若能有更多的人站出来,局面或会为之改变。

“挑头者”劣迹斑斑

牵涉7起司法案件

事件发生在6月10日凌晨2点40分许,唐山市机场路某烧烤店内。

犯罪嫌疑人下手凶狠,整个冲突过程持续约3分钟。

监控视频显示,烧烤店内,一名身着绿衣的男子走向正在用餐的四人,疑似搭讪骚扰一名身着白衣女子。男子有伸手去摸的猥亵举动,被拒后掌掴了该名女子,女子予以反抗。随后,冲突发生,另几名男子冲进店内,开始围殴。与白衣女子同行的黑衣女子被打倒在地,白衣女子遭到反复殴打,并被拽着头发拉出店外,头部、脸部被猛踹。有目击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几名男子打完人就跑了。

视频截图

视频一经曝光,随即引发舆论关切。10日下午,唐山路北警方通报称已经锁定嫌疑人,正在全力实施抓捕。当晚,有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警方还表示,目前两名受伤女子正在医院接受治疗,伤情稳定,无生命危险;另两名女子伤势较轻未住院治疗。

警方连夜抓捕,至11日下午,9名涉案人员已全部归案。

当地市民反映,警方披露的主要嫌疑犯之一陈某志,即上述绿衣男子,系当地一水产养殖公司老板。企查查平台显示,陈某志牵涉7起司法案件,多次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也即所谓的“老赖”,案由包括不当得利纠纷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此外,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陈某志曾为一犯故意伤害罪涉案人提供拘禁住所,在所属日期为2019年3月的该案二审裁定书中,陈某志被标注为刑拘在逃人员,但文书网上未披露后续详情。而上述涉案人名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一个月,与本地市民指认的本案另一主要嫌疑犯刘某同名,该信息未获警方确认。

就在6月8日,唐山市刚刚召开了全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另据11日的《唐山劳动日报》消息,6月10日晚,唐山市委书记、市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总指挥武卫东主持召开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会议暨重点工作调度会议,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扁平化常态化应急指挥体系,推动公安警务力量融入基层网格体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平安唐山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会议强调,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这一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社会毒瘤,对烧烤店发生的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恶劣事件,要从严从快依法严惩,同时要举一反三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回头看”。

若被打成重伤

动手者最高判刑十年

这起案件被视为挑战了大众的安全底线。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涉案9人可能触及何种罪名,量刑标准如何?会被认定为恶势力团伙吗?

“人家没招你,也没惹你,你去搭讪,人家不想理你,或者人家不想顺着你的意思去做些事情就进行殴打,这毕竟是在公共的场合,虽是在晚上,但说光天化日之下也是可以的。”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在量刑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属于从重情节。

“以法律解读之,这是一个典型的流氓调戏女子不成,恼羞成怒殴打女子事件。事情起因是绿衣男摸白衣女的背部的猥亵行为。这并非常见的搭讪。白衣女的反抗,黑衣女的施救是正当防卫。图案衣服男子、绿衣男子及其同伙随意殴打女人,起哄闹事,是寻衅滋事行为。”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称。

就几名涉案男子可能触及的法律,丁金坤介绍,一是猥亵,应受治安处罚,视情况最多拘留15天;二是寻衅滋事,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期五年以下。根据《刑法》规定,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故意伤害罪。若白衣女子被打成重伤,则动手的构成更重的故意伤害罪,最高判刑十年。

有观点认为,若白衣女子的伤情经鉴定未构成轻伤二级或以上,嫌犯或将仅面临10至15天的行政拘留。

2020年9月,浙江台州一名25岁的女孩,在吃夜宵时被几名男子骚扰,殴打致昏迷,住院达15天。但因鉴定为轻微伤,几名男子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在范辰看来,如果此事不发酵,一些人充当保护伞,是有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情,“这帮人无事生非,光天化日之下打人,即使受害人是轻微伤,这帮人的行为也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从目前披露的情况来看,涉案多人疑为酒后闹事。但从法律规定上看,醉酒并非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北京桦天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肖之娥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酒后行为对量刑影响不大,不会因为喝酒从轻或减轻或加重,具体量刑,要考虑是否认罪认罚、是否赔偿谅解、一贯表现等等。

除本次事件

还要调查既往违法犯罪

多人涉案,手段残忍,事件发生后,不少网友还怀疑,涉案人员是否系恶势力团伙。

肖之娥介绍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根据规定,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涉事9人是否构成恶势力,除了查本次事件外,还要调查既往是否有其他违法犯罪事实,如果有,且达到恶势力的要求,那就有可能构成恶势力。”肖之娥称。

丁金坤还表示,白衣女子的反抗,黑衣女子的出手施救,门外女子的见义勇为,都是正当防卫。“本案影响非常恶劣,让人觉得没有安全感。女子好端端地在吃饭,被调戏,反抗后,被围殴。这一切都是当众发生,这群流氓在大庭广众下,随意调戏,结伙殴打女子,肆无忌惮,无法无天。”

在范辰看来,店家对于消费者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此外,当时店中也有不少顾客,若能有更多的人站出来,局面或会为之改变。“当时这几名犯罪嫌疑人手里面并没有带有凶器,如果带有刀具,可能一般人去阻止会有危险,所以我认为去阻拦这个违法犯罪的活动也是可以的。”

加拿大小毛驴 发表评论于
想起:鲁提轄拳打镇关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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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啥是重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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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重伤一级
a植物生存状态。
b)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c)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d)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
e)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1.2 重伤二级
a)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m2以上。
b)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
e)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f)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g)脑挫(裂)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h)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
i)外伤性脑梗死,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j)外伤性脑脓肿。
k)外伤性脑动脉瘤,须手术治疗。
l)外伤性迟发性癫痫。
m)外伤性脑积水,须手术治疗。
n)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
o)外伤性下丘脑综合征。
p)外伤性尿崩症。
q)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
r)脊髓损伤致重度肛门失禁或者重度排尿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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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连轻伤都算勉强。关键是国家的司法标准与普通认知不一样。看看标准吧。头打破了都是轻伤。

5.1.3 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5.1.4 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5.1.5 轻微伤
a)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
b)头皮擦伤面积5.0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c)头皮创口或者瘢痕。
青柏 发表评论于
浙江女孩被打昏迷住院15天还算轻伤?
stop-loss 发表评论于
判死刑
CN1618 发表评论于
不知道是不是又玩那个“高高抬起手,轻轻拍下桌”的把戏。
annotation 发表评论于
中国的司法量刑,就是个玩笑。这种流氓打人至这种程度,应该枪毙。中国不应该留着这些人渣。酷刑,对稳定社会,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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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是现行有关法律对人身伤害惩罚过轻,入刑门槛太高,又不切实际地依赖“伤害结果”,要用受害人恢复后的司法鉴定为依据,才能决定惩处的方法。要想人身安全得到保障,必须推动立法的改进。靠呼吁,舆论来一次性地法外严惩,不是长治久安之策。坏人依旧嚣张,弱者还是胆战心惊。
人心不平 发表评论于
这次就不能轻饶了这些渣滓。全民关注,全民要求严惩。杀鸡儆猴,看以后谁还敢。对这种规模的滋事闹事,要求立即出警,否则受害者伤亡惨重。这些地痞流氓,没人敢管,都是亡命徒。所以要立即出警,否则受害女孩生命都有危险。
___1984___ 发表评论于
现在的中国年轻女性还是很勇敢的:

丁金坤还表示,白衣女子的反抗,黑衣女子的出手施救,门外女子的见义勇为,都是正当防卫。“本案影响非常恶劣,让人觉得没有安全感。女子好端端地在吃饭,被调戏,反抗后,被围殴。这一切都是当众发生,这群流氓在大庭广众下,随意调戏,结伙殴打女子,肆无忌惮,无法无天。”
___1984___ 发表评论于
“暂无生命危险” 估计是打得脑出血。
BananaeEggs 发表评论于
唐山市黨委書記的錦衣衛,當然囂張跋扈囉!
excelrichimond 发表评论于
"2020年9月,浙江台州一名25岁的女孩,在吃夜宵时被几名男子骚扰,殴打致昏迷,住院达15天。但因鉴定为轻微伤,几名男子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都“昏迷”了,怎么鉴定为“轻伤”!!
12度圆缺 发表评论于
按黑帮处理,头头杀头
指鹿为马 发表评论于
河南常仁尧打老师耳光被判1年6个月。

济源市委书记张战伟打秘书长耳光,被免职,后被聘为河南省政府参事。

同样的打耳光,一个被判刑,一个被调职,这样的法律就是儿戏。

在一个不讲法的国家,教奴才遵纪守法就是笑话,奴才们被法外重判也很正常,奴才们记住了,被法律打击是迟早的事。
Camouflage 发表评论于
犯罪成本太低了!
“2020年9月,浙江台州一名25岁的女孩,在吃夜宵时被几名男子骚扰,殴打致昏迷,住院达15天。但因鉴定为轻微伤,几名男子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指鹿为马 发表评论于
法外重判,对奴才们来说,不讲法是很正常的事。
举头三尺有神明 发表评论于
八十年代的严打,主要是地痞流氓,比较简单

现在扫和除恶,主要是保护伞的问题,公检法政府的公职人员涉案多、涉案深,复杂多了
举头三尺有神明 发表评论于
或构成恶势力?这就是恶势力啊!如果是偶发事件或者酒后一时糊涂,就不会这么嚣张了!看看挑头儿的那小子当时出言不逊,后来几个人一窝蜂冲上去,不知道有多少前科了,之前不知道有多少人受害。

扫黑除恶不彻底,这就是唐山的孙小果啊
京工人 发表评论于
应该重启一次邓小平1983年那样的严打,法外重判,震慑宵小
Daliandalian 发表评论于
毙了吧,这种垃圾浪费粮食。
加州老中 发表评论于
"浙江台州一名25岁的女孩,在吃夜宵时被几名男子骚扰,殴打致昏迷,住院达15天。但因鉴定为轻微伤,几名男子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这。。。这。。。这是讲笑话吗?
湾区范儿 发表评论于
严打严判,一个都不要放过。要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不然以后中国女性都不敢上街了
总是我 发表评论于
能做出这种事的人,绝对是平常威风惯了,一定有人保护。
密码忘记了 发表评论于
事件曝光了,有社会影响了,想修理他们了,就用万金油“寻衅滋事罪”,或“恶势力”来搞他们。真正适应的“故意伤害罪”整不到他们,因为司法鉴定,伤势不一定能达到重伤。
农村干部 发表评论于
美国警察不建议见义勇为,除非有100%把握。因为这里有很多法律问题。所以那个律师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neowangkkk 发表评论于
中国对人身侵犯的法律惩罚实在是太轻了。政府故意不宣传人权是作恶根源之一。
一一二二 发表评论于
齐了怪了,说两名女性无生命危险,这是现在仅有的对她们的官方状态描述。是一定要出了生命危险才会认真处理吗?!真混蛋
猫咪宝宝 发表评论于
水很深
还是老李 发表评论于
中国不是法制社会,为什么?因为如果这是两群男人,那绝对就是互殴,派出所不会放过任何一方,根本不管你是反抗或者是被打。这次警方这么主动,完全是看人下菜碟,上了热搜的缘故。其他千千万万这种斗殴根本无人关心过问
cczz 发表评论于
重伤才判10年?
不停步的北京爷们 发表评论于
请问在有监控的情况下,如果多名男子见义勇为,保护了女士们,对行凶团伙形成打击。那么作恶团伙是否会受到法律制裁?是否会被定义为斗殴?如果团伙有人受伤,是否会引发赔偿?正义一方是否会有案底?

是否有人关注?


那么我们如此愤怒,是否因为被打的女士伤的够重,恶人足矣判刑,而不是拘留5天?

是否开始庆幸没有人上去帮忙了?除恶而且自己没付出代价?厌恶自己吗?但这他妈得确是现实。法律就是这样的

衍波襄平 发表评论于
天朝的法律不支持見義勇爲。出頭者會有人生之大麻煩。
泰傻 发表评论于
若无保护伞
焉能恶翻天
凉亭 发表评论于
天朝也没人见义勇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