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堕胎权争议 责任丢给州 “避风港”州纷纷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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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4日推翻宪法保障堕胎权,一名女性示威者在洛杉矶市中心的联邦法院外,手持“我的身体我做主”标语,参加抗议活动。

美国最高法院24日推翻近50年的“罗诉韦德案”判例,女性堕胎权不再获宪法保障,由各州政府决定堕胎合法与否。13个共和党执政的州已立即执行新堕胎限制,民主党执政的加州、俄勒冈州和华盛顿州等西岸3州则宣布保障民眾的生育权,由此形成保守(红色)州与进步(蓝色)州的分野,而居住在前者的妇女若需要堕胎得跨州旅行,贫穷和有色人种女性恐将受影响至深。

最高法院的裁决为各州限制或禁止堕胎开启大门,但各州仍可立法保障女性终止妊娠的自主权。加州、俄勒冈州和华盛顿州的民主党籍州长共同宣布,美国西岸“仍然是一个可以获得和保障生育自主的地方”;另一岸的纽约州州长侯可则说,这个东北州将永远是女性寻求堕胎避风港。

逾20个州在裁决前已准备禁止大部分堕胎,其中有13州、多数为更加保守的南部州,已通过所谓“自动生效法”,在“罗诉韦德案”遭推翻后,州内即刻禁止堕胎行为。准许妇女堕胎的威斯康辛州说,现在堕胎程序不准在当地进行。

但转往他州寻求堕胎所费不赀,除了手术、交通、食宿等各项开销,在职女性必须请假、已为人母则须安排托育,在在显示堕胎将从此成为有钱人的特权。然而,低收入户、非白人或移民本就为寻求堕胎的主要族群,如今这项权利不再受宪法保障,生活在保守州的“她们”将首当其衝。

迪士尼公司和脸书母公司Meta Platforms Inc同日宣布,若员工必须跨州到外地堕胎(异地医疗),公司将提供差旅费补助。重申支持员工自行就生殖健康做出相关决定的企业还包括苹果、索尼、娇生、影音串流平台Netflix等大型企业。

不过,若企业提供职员堕胎相关补助,恐遭反堕胎团体和共和党执政州发起诉讼,甚至可能受到刑事处分。律师与专家表示,雇主可能被控公司政策违反禁止、促进或协助和教唆堕胎的州法。

最高法院推翻“罗诉韦德案”后,全美各地已涌现抗议潮。“国民天后”泰勒丝(Taylor Swift)、怪奇比莉(Billie Eilish)和金奖影后荷莉贝瑞(Halle Berry)等好莱坞演员和歌手,也都纷纷表态谴责。

not4any 发表评论于
下面的worley说,“美国以前的错误被纠正了”。五十年前判例被反转了,那么就再等五十年看看能否再反回来。
中国的那句老话应改为,五十年河东,五十年河西。
西岸-影 发表评论于
什么叫“责任本来就是各州的”?
这件事有关的第十四修正案是联邦的还是各州的?州宪法能够替代第十四修正案?
想不开1 发表评论于
各州自己决定是个比较适宜的做法。
湾区金头脑 发表评论于
某天共和党控制了两院和白宫,立法禁止全国堕胎,全美国的堕胎诊所都要关门
那夜的雨 发表评论于
高院以党派划线,已成为党派工具,这是最大的悲哀
945555 发表评论于
一楼正解。可惜很多人不仅不懂,还在那作义愤填膺状地发表各种“高论”
己千之 发表评论于
什么事情已变成政治,就完全不是原来的概念。所以一定要小政府。
CTPCW 发表评论于
几个未经选举的法官有权对我们的生活和健康以及我们的福祉做出这些决定,这是很糟糕的事情。
maggieb 发表评论于
有一个有趣的思想实验,是在承认胚胎有人权的前提下做的,大家不妨思考一下:假设你从医院中醒来,发现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和另一个人通过导管连在了一起,那人只有通过吸收你身体提供的营养才能存活,否则就会死亡。请问你有没有权利决定拔掉连接在身上的导管吗?如果你拔掉导管,算不算谋杀呢?
joetheplumber 发表评论于
楼下黄雀有所不知, 美国法律属普通法系,采取的是判例法。先前的司法裁决本身便是法律。1973年高法对Roe vs Wade 的裁决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的公民权条款解释为包括妇女对自己身体的处置权, 所以堕胎得到宪法保护。这一次高法在审理另一起堕胎案时对宪法做了不同的解释, 认为公民的自由权利不包括堕胎,这等于说是剥夺了宪法对堕胎的保护。
京工人 发表评论于
我们高院的判决,目的就是为了惩罚打击穷人的,让她们没钱堕胎,只好生孩子。加州纽约真讨厌,横插一杠算怎么回事?
worley 发表评论于
美国以前的错误被纠正了而已,以前的判决给了美国女性“任何时刻都有杀死自己胎儿”的权力。
现在,美国大法官认为应该由各州立法机关自己决定。

现在美国左派依然拥有“随时杀死自己胎儿”的权力,只是在几个保守州受到限制而已。
胎儿也是一个小生命,尤其是有了心跳的胎儿。胎儿的权力也应该受到保护。
相信事实 发表评论于
这个案件本身判决结果是一个并不严重的问题,因为各州仍然可以各自立法,但本案的判决过程却引起了美国的宪政危机。

美国宪法规定三权分立,最高法院具有终审判决权,一个案件法律程序结束后不得对同一案件再次起诉,这些宪法基石在这次改判中被彻底的动摇了。

1.最高法院的判决变成了可以再审的非终极审判。
2.已经closed案件在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再次审理。
3.法院已经不再独立,而是成为时代政治的玩具。

这些改变都直接挑战了宪法本身,而不仅仅是对法律的解释。
黄雀在后 发表评论于
高院没有立法权,原保障堕胎权显然越权,立法是国会的事,跟高院有毛关系。 猪党把这推给高院整个胡扯。 只有国会立了堕胎法,大家才能遵守。
joetheplumber 发表评论于
美国各州发展不平衡。经济落后的州思想观念也比较落后。这些州人民普遍教育程度低,思想受教会控制,政治上比较保守。堕胎要么完全非法,要么受到严格限制。在美国, 联邦法律大于州法, 所以宪法对这些州的百姓提供了一层保护。高院废除了这层保护, 这些州人民的权益就倒退到数十年甚至百年前。这是很严重的事件。许多反堕胎人士执着自己的宗教观念, 看不到这种倒退的后果。最直接的后果就是, 大量没有准备的人口会来到这个世界, 他们没有完整的家庭,得不到好的教育。他们将给社会保障系统,给治安带来极大冲击, 使这些本来落后的地区更加落后。
三思2016 发表评论于
“进步”这个词算是用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