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刘乐国 图:新京报。
中媒《政知见》今 ( 6 ) 日报导,刘乐国是地方公安系统中,第一个被提及贴靠、攀附“孙力军政治团伙”的落马官员。孙力军曾任中国公安部副部长,于 2020 年因因受贿罪和非法囤积、持有枪支罪被起诉,并在二十大前夕被判处死缓两年,虽有其他相关官员因孙力军案受到牵连,但刘乐国是首次被官方称作“孙力军政治团伙”的官员。
中共公安机关为肃清“孙力军政治团伙”流毒影响,而召开专题会议召。会议中强调,必须彻底清除涉及“孙力军政治团伙”的隐患后患。
据报导,刘乐国早年曾当过工人、厂办办事员、厂办副主任。1991 年 10 月,刘乐国成为营口市老边区公安分局政治处副主任。
刘乐国于 1992 年 8 月至 2003 年 10 月期间,历任营口市老边区公安分局政治处主任、副政委、政委,营口市公安局站前公安分局局长,营口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乐国于 2003 年 10 月,进入省公安厅工作,担任辽宁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正处级),于 2007 年 5 月升为副厅级。
刘乐国于 2008 年 9 月任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于 2013 年 7 月出任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大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刘乐国又于 2017 年 11 月卸任多个职务,仅保留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身份。刘乐国于 2018 年 9 月离岗待退休,直至 2019 年 3 月才退休。刘乐国退休 3 年多后,于今年 5 月被查。
刘乐国于昨日被开除党籍,对此辽宁省纪委指出刘乐国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贴靠、攀附“孙力军政治团伙”,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违规经商办企业,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
辽宁省纪委还指出,刘乐国甚至以他人名义购买福利房、违规要求企业提供办案车辆、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规私存涉密材料。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藏弹药;
辽宁省还称刘乐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工程款拨付、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辽宁省纪委监委严斥,刘乐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据辽宁省纪委最新公告显示,刘乐国与“孙力军政治团伙”有关。
今年年初,专题片《零容忍》第一集《不负十四亿》中,“孙力军政治团伙”首次曝光,片中指出“孙力军政治团伙”成员包含,曾任公安部技术侦察局局长,上海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龚道安及曾任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重庆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邓恢林、曾任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公安局局长,江苏省副省长、省公安厅长,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曾任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山西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刘新云、法部原部长傅政华,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等人。
公开报导显示,“孙力军政治团伙”中的七人受贿总金额超过 15.66 亿元人民币。目前,孙力军政治团伙已有 6 人受一审宣判。
中国官媒公布的孙力军政治团伙成员。 图: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