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建国子监 真正目的竟是批量生产“太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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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十八年四月,吏部尚书余熂被朱重八砍掉了脑袋。

据相当不实的《太祖实录》,余熂被杀的缘故是:

国子监祭酒宋讷,也就是明帝国最高学府的校长,“以严厉为众所嫉”,因为在管理学校上非常严苛,被众人忌恨。其中有一个叫金文征的“助教”,与吏部尚书余熂是同乡。他找到余熂,二人合谋,以宋讷年事已高为由,发文件让他退休。宋讷接到退休通知后,去向朱重八告辞。朱重八很惊讶,问他为什么要退休。宋讷说并不是自己的意思。朱重八将余熂、金文征抓起来拷问,得知真相后将两人一并诛杀,下旨让宋讷继续做他的校长。

官修史书玩弄文辞,以轻描淡写的“严厉”二字,略掉了宋讷秉持朱重八之意,以落实学规为名,行思想监控之实,在国子监所犯下的包括草菅人命在内的滔天罪过。

大审查者宋讷

宋讷是明帝国第一版“国子监学规”的制定者。他在洪武十五年草拟了十二条禁令,得到朱重八的赞许后,以谕旨的形式镌刻在石碑上,置于国子监明伦堂右侧。这学规之中,最厉害的一条是:

“在学生员,……必先隆师亲友,养成忠厚之心,以为他日之用。敢有毁辱师长及生事告讦者,即系干名犯义,有伤风化,定将犯人杖一百,发云南地面充军。”

这是一条典型的口袋罪。“毁辱师长”与“生事告讦”八个字,可以被执法者无限宽泛地解读。语言上让师长不高兴了,行为上让师长有意见,思想上与师长有差距,文字上让师长不能满意……都可以被纳入“毁辱师长”的范畴。向师长提意见,对教学有看法,与同学有冲突……也都可以被纳入“生事告讦”的范畴。而所有的口袋罪,它的出现无不源于当局想要制造一种无远弗届的恐怖与控制。

据赵翼《二十四史札记》,这条口袋罪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宋讷在国子监内“极意严刻”,非常起劲地落实自己制定的学规,完全以一种酷吏的作风来对待学子,监控他们的一言一行,以致每月都有学子在强制监禁中饿死或者自缢。金文征心有不忍,又心知宋讷的做法背后有朱重八的支持,只好去找到余熂,商量出一个以年老为由让宋讷退休的办法(宋讷当时75岁,早过了退休年龄)。结果,大审查者宋讷没有被赶走,他们两人(以及一批国子监的相关人员)却丢了性命。

洪武二十三年,宋讷死掉。但朱重八尚在,所以国子监仍是一个对学生实施严苛的思想和行为监控、旨在培养奴才的所在。

四年后,洪武二十七年,朱重八在国子监的大门口,挂上了一颗血淋淋的脑袋。

头颅的主人叫做赵麟,是国子监的一名学生。他受不了学校的虐待,在校内贴了一张抗议贴。官方发行过一本由朱重八授意编写的《赵麟诽谤册》,对赵麟展开过“全面的批判”,但似乎并没有收录赵麟那张抗议贴的原始内容;从朱元璋后来的训词中还可以推测,这则抗议贴应该是匿名的。但匿名敌不过地毯式的审讯排查,赵麟终于还是被找了出来。

按宋讷制定的学规,赵麟的罪名可以是最严重的“毁辱师长”,顶格惩罚是“杖一百,发云南地面充军”。朱重八觉得这样不足以制造无远弗届的恐怖气氛。他法外加刑,下旨诛杀赵麟,并命人寻来一个大竹竿,诏令将头颅挂在竹竿上,立到国子监的大门口。

洪武三十年七月二十三日,朱重八在奉天门召集国子监师生近两千人训话。训话中,他怀念起了已死掉七年之久的宋讷,“学生们听着,先前那宋讷做祭酒呀,学生好生严肃,秀才每循规蹈矩”——所谓的“严肃”与“循规蹈矩”,换一种说法,就是老老实实做奴才,从不乱说乱动。

朱重八觉得,宋讷之后的国子监祭酒全都不行,“近年著那老秀才每做祭酒呵,他每都怀着异心,不肯教诲,把宋讷的学规都改坏了”。他告诫在场的学子们,要严格遵守宋讷定下的规矩,“敢有抗拒不服,撒泼皮、违犯学规的,……都不饶,全家发向烟瘴地面去”。

末了,他再度搬出赵麟那颗血淋淋的头颅,赤裸裸地搞起了恐吓:

“敢有似前贴没头帖子,诽谤师长的,许诸人出首,或绑缚将来,赏大银两个。若先前贴了票子,有知道的,或出首,或绑缚将来,也一般赏给大银两个。将那犯人凌迟了,枭首在监前,全家抄没,人口迁发烟瘴地面。钦此。”

大意是:以后再敢有人像赵麟那样,对学校、师长或者朝廷不满,贴那不署名的帖子,鼓励众人告发他,也可以直接将人绑了来,赏赐大银两个。之前如果有人贴过无名帖,也鼓励知道情况者告发他,或直接绑了来,也同样赏赐大银两个。贴无名帖之人,要凌迟处死,再把脑袋挂在国子监门口,还要抄他全家,将家人集体发配去蛮荒之地。

此次讲话之后,鼓励告密与凌迟枭首,就成了新的国子监校规。

这种思想、行为控制,既针对学生,也针对教师。

明代国子监内设有一个叫做“监丞”的职位,主要职责是对教师实行“纠举惩治”,也就是监视教师在行为上是否有失仪之处,在言语和教学上是否有越轨之举;同时也监视学生是否存在异动(地方学堂则设有“提举官”)。朱重八授意制定的学规中,有这样的规定:

“敢有妄生异议,鼓惑后生、乖其良心者,诛其本身,全家迁发化外。”

与之相配套的,是对教学内容的严格审查。尤其针对教师的讲义:

“每值讲之前一日,具讲义稿呈内阁及勋爵知经筵者阅订,有痴句,则批驳令自改正。改已,复编呈之。虽至再三必改定,乃缮写一本呈。”(王夫之语)

大意是:国子监教师讲课的前一天,要把讲义稿呈送给内阁等部门审查,若发现其中有不合适的“痴句”,则批示驳斥令其改正。改完后,再呈送给内阁等部门审查。直到最后没有任何问题,才可以拿去课堂上宣讲。

如此种种,全是因为朱重八对国子监的定位,只为生产奴才,而非自由民。

dust2011 发表评论于
这是有所指的,我估计是最近讨论的寻衅滋事的刑法。这个太宽泛了,没法量刑,和这个道理差不多
搦战 发表评论于
这个作者太扯淡。
拿现代思想批判700年前的朱元璋?
同时期又有哪个欧洲君主在宣传民主自由?
kapo2001 发表评论于
什么人都有
player2 发表评论于
汉人劣等就会意淫甩黑锅
dqdeer 发表评论于
在又是满清的奴才写的?
旁观者XWY 发表评论于
张老九崇拜的老祖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