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9 日,广东深圳一男子在公司年会上抽到365 天带薪休假,引网友热议。
该公司行政部的陈女士回应称
公司已经 3 年没有开年会了,为缓解工作压力,年会设置了抽奖环节" 跟老板商量了一下,把惊喜搞大一点
"抽奖只设置了一个大奖,就是全年带薪休假,其他的奖项比较小" 但是我们从来没有想过,这个大奖会被人抽中 "。
陈女士还透露
中奖男子 " 不是小职员,还算是个管理层 "
对于奖项能否照常兑现,陈女士表示,老板是认可这个奖项的,后期会跟员工再商议,是休假还是折现。
有网友认为一年带薪年假虽好,但如果真有较长空窗期,重要岗位也可能就归别人了,建议员工折现。
有网友打趣称:
员工第二天因左脚踏进门被开除
(讽刺梗,用来讽刺那些
在公司耍小聪明的员工)
还有网友调侃:
" 第二年上班
大家:你谁啊?没听说过这人啊 "
年会抽中大奖属于什么性质?
律师:射幸合同,需要履行
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表示,抽奖奖品属于单位给员工的福利。根据民法典规定,公司抽奖属于射幸合同的一种,对于公司来说也有义务要履行。如果公司违背承诺,比如说不让员工休假,或者员工休假就开除,那无论是从一般合同的自愿、合法、诚信的原则看,还是从《劳动合同法》里单位违法解除规则来看,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对于员工来说,如果要求折现,单位也同意,其实也不失为一种好的方案。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此前有员工因年会抽中大奖后公司不予兑现而对簿公堂的案例,法院多判决认为在年会上面向本企业员工提供的抽奖奖励,属于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待遇,员工中奖后,企业应当按照承诺向员工给付。
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网此前撰文分析称,这种抽奖奖励是激励劳动者积极性的一种方式,在性质上属于用人单位为内部员工提供的一种福利待遇。劳动者中奖并符合该奖励设定的条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奖励中的承诺给付劳动者相应的福利待遇。劳动者中奖时在职、其后离职的,除该奖励设置有劳动者离职不再享受该待遇的条件的,用人单位仍须继续履行给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