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不成故意捅刺被害人37刀致死 被告人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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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青海高院通报一起海北中院宣判的一起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强制猥亵罪案。

近日,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海北州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马某涉嫌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强制猥亵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最终以马某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马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月26日凌晨,被告人马某盗窃移动公司营业厅四部手机,价值达7618元。2022年4月4日,被告人马某采用持械威胁的手段,强制猥亵妇女。2022年6月3日早晨,被告人马某持单刃弹簧刀对过路被害人韩某欲性侵不成,故意捅刺被害人达37刀,致被害人当场死亡。被告人马某在2019年5月16日被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处犯有强奸罪,在强奸罪假释考验期内又犯强制猥亵罪和故意杀人罪。2022年6月3日晚,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马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犯故意杀人罪、强制猥亵罪、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马某虽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但其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依法不予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马某认罪服判,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