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色狼”真实姓名和处罚结果侵犯隐私?警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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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站上看到,由杭州市公安局公开的一批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中,一批猥亵女性或侵犯他人隐私违法者的罚款或处罚拘留决定被公布,多数违法行为发生在地铁或公交等公共场所,违法者均被公开姓名。

此事被网友发上网后引发讨论,这次政府部门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的行为也被网友称之为“公示‘色狼’”。4月20日,杭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回应新黄河记者称,公开这一批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的行为是合规的。

网站上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4月20日,“杭州公开一批对色狼的处罚结果”登上热搜。有媒体在微博上发布“如何看待杭州公开色狼行政处罚结果”的投票,引发网友纷纷投票,其中,一些网友投票选择时认为“公布名字侵犯隐私”。

一位被行政处罚对象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日中午,新黄河记者就此采访了杭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对此事进行了回应。该负责人回应称,杭州市公安局公开这一批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的行为是合规的。

这位负责人表示,《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经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2号公布。该《办法》共14条,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第六条规定,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可以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者摘要信息。该办法还规定:前款所称摘要信息,应当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等内容。

这位负责人向新黄河记者总结此次回应的信息时称:“即被处罚人姓名属于法定应该公开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