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幸罚员工抄顾客差评100遍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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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有多位瑞幸员工发文称,被罚写顾客差评、备注、日常检查标准,被罚多者达到几百遍,引发关注。

流传的图片显示,员工被罚抄的内容有“我备注要热的,你们都没看见吗?没睡醒?”“茉莉花茶没有加糖,完全无法入口”,还有“我点的是去冰,为什么送过来还是多冰?”

此外,有网友评论称,我们区域经理是要求取餐码多少号抄多少遍,有幸围观过899遍吸管还有500多遍巧克力曲奇。发布者称有差评就要罚写50遍,另一网友回复“没事,我被罚抄了100遍”。瑞幸客服称,此举是为了让员工不要忘记看备注,也是店长对顾客的负责。

像中小学生罚抄作业一样抄写差评等,这事儿争议很大。不少网友认为,员工犯了错,瑞幸既没扣绩效,又没罚款,只是罚了抄写,已经很人性化了,没啥错。但也有网友认为,这不仅仅是体罚,更是侮辱人格,应该受到劳动监察部门的严厉打击。

其实,罚抄这种套路,并非瑞幸“独家发明”,之前也发生过不少类似事件。比如深圳一化妆品公司规定的规章制度,对违反者除了罚款,还有抄写《大学》、《弟子规》等罚抄行为;某国有银行福建省分行曾发文要求,全体员工手抄三遍共11万多字的《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这些罚抄和瑞幸的罚抄,都合法吗?

一般情况下,公司领导惩罚员工抄写规章之类的行为,并不违法。但这有一个度与量的问题。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和数量,不但达不到惩罚的效果,反而可能涉嫌违法了。

说不违法,是因为公司具有相应的管理权,只要它建立的制度,内容是合理合法的,制定、公示、告知等程序也符合规定,外人都没权干涉,哪怕其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上有关于“惩罚员工抄写规章”的内容。不仅如此,如果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采取威胁、欺诈等手段去签订,即使约定“惩罚员工抄写规章”,也不算违法。

但在特殊情况下,惩罚员工抄写规章之类的行为就有可能涉嫌违法。比如,本身这个惩罚就不合理不合法,或者说这个惩罚的实施方法不当。

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采取“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等行为的,都属于违法行为。意思很明白,如果公司惩罚员工抄写规章是侮辱、体罚性质的,甚至给员工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的,就是违法的行为。像深圳那家化妆品公司的罚抄,就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比如要求员工“离开岗位10分钟以上需关闭电脑屏幕、风扇,违者罚款50元并罚抄写《弟子规》一篇”,就不合理,也有侮辱的嫌疑;而福建那家让员工抄写11万字的《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银行,就有变相体罚的违法嫌疑了。

至于瑞幸的罚抄事件,目前虽然并不清楚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无相关劳动纪律的约定,也并不清楚罚抄是公司统一规定还是某些店长的“自选动作”。但如果罚抄次数不多且只是让员工长长记性,也是情有可原的,但如果动辄就罚抄数百遍甚至更多遍,让员工不堪其苦甚至身心俱创,可能就涉嫌违法了。如果员工认为这带有侮辱和体罚性质并因此身心受损,就此申请维权,瑞幸可能就会有吃不了兜着走的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