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据九派新闻视频报道,5月17日,报刊《中国新闻》A13版发布了一则道歉声明,引起广泛关注。
声明称,本人岳仲金,男,在1997年—2004年间,即受害人李小冉(化名)幼年时,多次对其实施猥亵犯罪。
报案时,已超案发时的刑事法律关于猥亵儿童罪之追诉时效,司法机关未予追究本人刑事责任。
李小冉于2020年向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提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民事诉讼,一审本人败诉,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本人向李小冉赔礼道歉并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07600元。
22日,受害人的父亲李先生介绍,自己与加害者曾是同事,对方也有女儿,故自己防范不周,对此十分自责。
李先生说,“我们以前也是朋友,熟人作案嘛,当时女儿六七岁,住的不太远,他也有女儿,她们经常在一起玩,我非常自责,引狼入室,遇人不淑,直接伤害了一个女生,也摧毁了我们的家庭,我对性侵犯的愤怒和仇恨到今天为止没有一丝丝的减少。”
李先生称,女儿是在2015年的时候说出来了这件事情,直到2017年5月前后才说出了具体的人。“我们才开始维权,感觉是灾难性的,我们要坚决打击,报警,绝不能放过他。”
李先生表示,女儿因此患上了抑郁症,仍在坚持治疗,也因此事未能成功出国留学。“医生说她这种创伤需要一生来治愈。”
李先生还说,二审判决对他们来说是一种鼓舞,接下来会勇敢面对,想让女儿拥有正常年轻人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