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开“斗气车”,被故意碰撞后报复算“互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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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 24 日,上海交警发布消息,当天 17 点 52 分,内环高架发生两车碰撞,致其中一辆工程车骑跨在高架护栏上,未造成人员伤亡。经初步调查,涉事两车在行驶过程中存在互相 " 斗气 " 行为。目前,两车驾驶员已被警方控制,警方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正观视评:

看了两车 " 斗气 " 的全过程,真的是惊心动魄,俩司机都太不理智了。但不难看出,黄车的问题明显更大,也更让人气愤。蓝车虽然有点强行变道的意味,但并不违章,而且这是在交替行驶路段,着急变道也能理解。可黄车故意碰撞挤压,性质就不一样了。往小了说是危险驾驶,往重了说不就是寻衅滋事吗?尤其这还是一辆工程车,实在不该如此霸道。

不过,蓝车后面的报复行为也使这件事变得更加复杂。本来该是黄车全责,但现在蓝车肯定也要承担责任。有人说,黄车逃逸,蓝车这是截停肇事者,不应该担责。且不说蓝车司机主观上是不是这样想的,首先法律上就很难支持。

这跟 " 互殴 " 是一个道理,人家打了你扬长而去,你可以报警处理,但如果追上去又把对方打一顿,那就是互殴。这也是一个警示,开 " 斗气车 " 真要不得,哪怕是对方先挑事,也要尽力避免矛盾升级,交给交警处理。一旦 " 还手 ",有理也变成了没理。

只是话说回来,过错有大小、先后之分。就这起事件来说,归根结底是黄车挑事在先。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都能看得出来。也希望警方在秉公依法处理的同时,兼顾法理和情理,合理、合情地划分双方责任。如此才能服众,也才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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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怎么能按互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