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路上偶遇未成年少女,威胁与其发生性关系未果,竟残忍将其杀害。江西省高院5月31日晚通报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法院介绍,2019年2月11日,被告人陈某因浏览过色情网站,于是骑摩托车离家欲前往县城嫖娼。路上偶遇独自骑自行车的被害人罗某(女,15岁),陈某产生歹念,遂尾随罗某进入一高速公路涵洞。见四下无人,陈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改装火柴枪,威胁罗某与其发生性关系。未被罗某理会,陈某朝其左后侧头部开枪,致其头部中弹倒地。后罗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陈某在逃窜途中将改装火柴枪枪管埋藏好。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故意杀害未成年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陈某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认罪悔罪态度差,依法以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陈某不服,提起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