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根据九派新闻视频报道,6月9日,天津两女子夜晚趁瓜农不在地里,用麻袋偷走了一大袋西瓜,此事引发关注。
瓜农刘先生表示,损失大概在二三百元,觉得不值得就没报警,以前也没见过这两个女的。刘先生称,由于监控没拍清楚脸,难以找到这两人,希望各位瓜农提高警惕。
刘先生说道:“我这地里有监控,她们一个偷一个装袋,以前都没见过这两人。以前也有偷瓜的,但只弄一个两个吃。虽然有监控,但看不清脸,也不好找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