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470多万让孩子上“警校”,自学两年才发现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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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能拿到警校内部名额,解决落榜考生的入学问题,常州一男子在短短两年内编造各种理由先后骗朋友总计 470 多万元。更为离谱的是,为了取得朋友的信任,他也让自家孩子放弃读专科学校,在家等待 " 内部名额 "。由于此案发生在疫情期间,受害者对其说法并未怀疑。直到受害人在家自学两年后,才发现学信网上根本就查不到自己的信息,这才发现被骗。6 月 28 日,经武进检察院公诉,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现代快报记者从庭审现场获悉,涉案男子因犯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身份证罪被判处 12 年 6 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1 万元。

△庭审现场

自称能 " 走后门 " 读警校,男子两年骗了 470 多万

2021 年,强某某的儿子小鹏(化名)和朋友李先生的儿子李旭(化名)迎来了高考,两个孩子的平时成绩都不太理想,但李先生很淡定,因为高考前,强某某就声称能搞定两个孩子的入学问题。据了解,强某某曾向李先生吹嘘,自己 " 有门路 ",只要花点钱就可以内定某警官学院针对江苏的委培生名额,毕业之后还包分配。李先生听后十分心动,多次托强某某帮忙多争取名额,并为此先后花费 60 万,终于帮儿子李旭也拿到了名额。

当年 8 月底,眼看着入学报到的日期到了,强某某突然宣称因为委培生的名额多争取了一个,被举报了!为了处理举报的事,强某某先后又问李先生要了 37 万余元的经费。直到次年 1 月,强某某才宣称事情已经摆平,孩子可以继续上学了,但他同时宣称,由于处于疫情期间,孩子需要在家自学。

2022 年,张先生一家通过强某某的妻子了解到 " 运作入学 " 的事,先后转账 70 多万元,委托其帮女儿就读省内的一所高校。而李先生一家因为相信强某某的 " 能耐 ",又陆续被其虚构的 " 买低价房 " 和 " 运作升职 " 骗了 200 多万元。据统计,截至案发,李先生和张先生两家共计被骗 470 余万元。

△庭审现场

在家自学两年才发现不对

正常情况下,高考结束后,被录取的学生当年就必须到对应高校上学。不过,由于案发时正处于疫情期间,这也成了强某某 " 运作入学 " 骗局最好的掩护。以 " 被举报 " 混过高校集中报到日期后,强某某又宣称由于疫情原因,警校无法实施线下教学,只能在家里自学。此后,强某某通过网络购买了一整套高校使用的数学、思政、英语等课程书本,随后告诉李先生是 " 学校邮寄来的教材 ",让李旭在家自学。

2022 年 9 月,按照正常高校的课程设置,李旭这个时候应该升入大二了。此时,为了打消受害人的顾虑,强某某谎称要趁着暑假把李旭等人带到学校 " 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而当一行人来到学校所在城市后,他又以疫情防控为借口,声称只能由他一人进入校园办理相关手续,只让孩子在学校门口拍个照就回家了。此后,强某某从学校官方网站上下载了一张转专业的表格,让李旭填写后回传给校方,声称这样就能默认他升级为大二学生。

在疫情的掩护之下,强某某的低劣骗局就这样瞒天过海,取得了受害人的信任。直到 2023 年初,由于无法再拿疫情做借口让孩子在家自学,强某某只能答应带孩子去学校报到入学。没想到,出发前一天,强某某却突然玩起了失踪,多番联系无果后,受害人才意识到被骗,直到此时他们才发现,学信网上根本就查不到自己的任何入学信息。

为把骗局做 " 真 ",自家孩子也成了牺牲品

实际上,对于强某某的话,李先生等人并非没有怀疑过。据李先生回忆,在强某某自称已经打通关系,可以顺利入读上述高校后,他们却始终都没有收到孩子的录取通知书,这让李先生产生了怀疑,但他的疑问很快就打消了。据了解,当年,强某某的儿子小鹏和李先生的儿子李旭同一年参加高考,两人考的分数虽然不算高,本科上不了,但普通专科学校还是可以选择的。为了把骗局做 " 真 ",强某某让小鹏和李旭一起 " 走后门 " 读警校,这也是李家人对其深信不疑的根本原因。

据了解,直到案发,强某某的妻子都蒙在鼓里。在丈夫莫名消失后,受害人找上门,她才从强某某所谓的 " 好友 " 和 " 帮忙的领导 " 处打听到,根本就不存在 " 走后门入学 " 这档子事情。此时,大家才知道,所谓的高校 " 内定名额 " 竟是一场弥天大谎。

2003 年 6 月 28 日,武进区检察院以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身份证件罪对强某某提起公诉。经审查查明,被告人强某某虚构其可以通过走关系帮助被害人李先生的儿子和张先生的女儿录取相关高校、帮助被害人李先生职务提拔、又虚构优惠团购房屋的事实,长期多次骗取两名被害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 472 万余元。所骗得款项均被强某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日常消费及挥霍。另查明,2019 年期间,强某某曾受他人请托,承诺帮助外来务工人员的三名子女入学,因不符入学条件,强某某指使他人伪造了该学区所属范围内的居民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

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强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又伙同他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应数罪并罚。经法庭审理,强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一万元。

编造骗局的强某某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 3 名受害学生却因此被耽误了学业。为此,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提醒,高考作为法律规定的国家教育考试,从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到招生录取各个环节都有严格的纪律规范和严密的监控措施,不可能出现 " 天下掉馅饼 " 的情况。考生和家长在志愿填报过程中,要擦亮眼睛,保持正确的心态,从官方权威渠道查询通知,避免落入各类 " 招生骗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