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独占 600 万余元房屋拆迁款,拒不归还。
母亲无奈诉至法院胜诉后,其女儿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甚至为逃避执行将部分拆迁款转移至婆婆和丈夫名下
,殊不知,该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
近日,柳江区法院以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2 年 6 个月。
案情经过
1994 年,陈阿姨与丈夫购买房屋一套,2002
年房屋建成后登记在大女儿张某名下,但该房屋一直由陈阿姨夫妻两用于经营宾馆,所有装修费用都由陈阿姨夫妻两支出。2010 年 6
月,张某在全体家庭成员见证下亲笔书写一份《证明》,申明该房屋是其父母建造,作为大女儿张某不会占为独有。
2017 年,陈阿姨丈夫离世。2018 年该处房屋被征收,由于该房屋登记在张某的名下,征收补偿款 600
万余元也一并打入了张某的账户。陈阿姨多次找到女儿张某协商补偿款分配事宜,但张某都不予理会。
2020 年 4 月,无奈之下的陈阿姨向法院起诉了女儿张某。
后经两级法院审理判决,张某向陈阿姨返还 375 万余元,其两个妹妹分别继承父亲拆迁部分遗产 75 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张某迟迟不履行义务,陈阿姨于 2021 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拒不执行
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查封了张某名下房屋、车辆,并冻结了其银行存款。经法院查明,张某将拆迁款一部分用于购置房屋,一部分转给其丈夫与婆婆,但始终对自己母亲的还款要求无动于衷。
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张某并前往南宁督促其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但张某一直拒不履行,且对还款采取回避态度。
鉴于张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行为恶劣,涉嫌拒执罪,执行法官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自此一起民事案件变成刑事案件,张某面临刑事处罚。
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获刑 2 年 6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