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不愿赡养继父,继父起诉补偿抚养费获法院支持;老人垂危急等救命钱,法官急人之难解民忧;捏造夫妻共同债务起诉,涉嫌虚假诉讼需担责
……2023 年 6 月 30
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司法案例研究基地发布第七批江苏法院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寄望通过解读案例背后的文化价值,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融合,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事实抚养教育二十载,起诉补偿抚养费获支持
小林母亲在小林不满 1 岁时与老林开始共同生活,但未领取结婚证。小林 7
岁时,母亲去向不明。老林独自抚养小林至其完成学业,但未办理收养手续。小林参加工作之初,每月给付老林生活费,之后双方关系恶化,小林既不给付生活费,也不回家探望。老林丧失劳动能力,经济困难,起诉要求小林补偿抚养费。法院认为,双方形成事实抚养教育关系,小林成年后,应对老林予以照顾帮助。因小林明确表示拒绝履行赡养探望义务,
法院依法判决小林补偿抚养费用。
" 生身之恩大于人,养育之恩大于天。" 亲情不是与 " 生 "
俱来,老林与小林虽无血缘之亲,但养育之恩不容抹灭。对抚养者予以补偿,既是法定义务,也是道德要求。本案判决跳出 " 唯血缘论 "
的认知框架,依法认定双方构成事实抚养关系,判决补偿抚养费,弘扬了中华民族养老育幼的社会风尚。
捏造夫妻共同债务起诉,涉嫌虚假诉讼需担责
夏某与马某原是夫妻,因关系恶化,夏某为了在离婚后多获得财产,便与其姐姐合意共同制造虚假银行流水资料,捏造夏某向姐姐借款
59000
元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事实。夏某与马某离婚后,夏某姐姐便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人共同归还借款。法院认为,夏某与其姐姐恶意串通、虚构借贷事实,企图通过诉讼损害马某合法权益,构成了虚假诉讼,于是依法判决驳回夏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保护的是当事人正当合法的诉讼权利,而夏某为了多获利动歪心思,恶意串通姐姐提起虚假诉讼,最终输了官司,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追责。该案裁判弘扬了
" 道德当身,故不以物惑 " 的优秀传统文化,告诫人们要正派为人。
求职应聘应诚信,学历造假被辞退
王某向某公司求职,其在提交的个人简历等求职材料中谎称毕业于某名牌大学,虚构具有本科学历。王某被公司录用后,公司与其签订协议约定,如发现王某提供的个人文件或信息虚假,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协议,无需支付任何补偿。此外,王某还在其他场合多次签字承诺个人资料真实及自愿承担隐瞒的后果。试用期间因王某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学历证书,公司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关系。王某不服,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后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法院认为,王某未能如实、及时提供学历证书,其行为违反了与公司的约定,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不属于违法解除。
" 诚之者,人之道也。"
当今社会就业竞争日益激烈,诚信应是所有从业者在职业活动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应聘者在求职路上可能会经历各种考试,诚信这道考题贯穿整个职业生涯,一招不慎,满盘皆输。造假学历以提升竞争力本就是投机取巧之举,虽可能换来短暂的工作机会,但最终还是要为自己的失信行为
" 买单 "。该案判决告诫求职者要树立诚信求职的意识,扣好职场第一粒 " 扣子 "。
邻居门前烧纸钱,违善背俗要道歉
郑甲、郑乙是同村村民,双方早年因做生意产生矛盾。2020 年除夕,郑乙到郑甲房屋门前焚烧纸钱,郑甲未予理会。2021
年除夕,郑乙再次到郑甲房屋门前烧纸钱,致使郑甲房屋院墙附近绿化草皮点燃起火。郑甲诉至法院,要求郑乙赔礼道歉。法院认为,郑乙的行为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还有违公序良俗,一定程度上给郑甲造成了精神困扰,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依法判决郑乙通过在村委会公告栏张贴告示的方式向郑甲赔礼道歉。
" 以贤待人,未有不得人者也,君子莫大乎与人为善。"
烧纸祭奠属于民间流传经久的纪念先人的风俗习惯。出于报复心态,恶意在邻居家门前焚烧纸钱,既给他人精神带来一定痛苦,也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破坏邻里和睦的社会氛围,更易引发火灾,威胁到周边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该案判决对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作出否定评价,并根据侵权行为的负面影响范围、当地人际交往习惯等,确定侵权人的赔礼道歉方式,充分回应了人格利益的保护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