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泼熊”和“掏鸟案”:大学生的罪与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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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中。有些枷锁,可能会藏在心里,一辈子难以逃脱。刘海洋 " 硫酸泼熊 " 终成中科院专家,却难逃 21 年后的网络声讨;闫啸天 " 掏鸟 " 被判 10 年半成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称要做个感恩社会的人。

7 月 5 日,媒体报道,当年清华 " 硫酸泼熊 " 大学生已成中科院副研究员。2002 年 2 月,清华大学机电系大学生刘海洋,在北京动物园用硫酸泼伤了 5 只熊,引发了全国关注。7 月 5 日北京的王先生(化名)在社交平台发文:" 当年‘硫酸泼熊’的刘海洋现已成为中科院专家。" 王先生同时还强调,发布该帖只是希望大家理性表达各方观点,不要人身攻击。

21 年过去,网络仍然没有放过刘海洋。" 育人仍需品德端,聪明未必利国民。" 大量网友认为对刘海洋处罚过轻,用如此恶劣手段严重伤害动物园的熊,竟然还能完好无损地正常毕业,还能到中科院工作,当上副研究员,简直匪夷所思。

与刘海洋情况对比鲜明的是一个多月前刚刚出狱的闫啸天。2014 年夏天,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啸天和同乡的王亚军分两次掏了两窝共 16 只小鸟,并通过网络售卖。闫啸天被判刑 10 年半,曾经引起轩然大波。

两个人的境遇虽然大不相同,但都没有超出现行法律,都是于法有据。

刘海洋用硫酸泼在北京动物园的熊,造成 3 只黑熊、1 只棕熊和 1 只马熊被硫酸烧伤,最严重的一只黑熊眼睛失明。出事当天被北京西城警方羁押,他自述原因是:" 考证黑熊嗅觉是否灵敏。" 刘海洋的行为属于虐待或者伤害动物,我国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我国刑法中只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虐待普通动物没有法律规定,虐待野生动物,虽然列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但只是简单地写着:不得虐待野生动物。没有任何具体的惩罚措施。动物园的熊属于圈养动物,不属于野生动物,在虐待动物方面,刘海洋不会受到法律惩罚。刘海洋当年是被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定罪的,鉴于其一贯品学兼优,案发后有悔罪表现,最后免予刑事处罚(没有留案底)。学校给他的处罚是留校察看。这些处罚都是依法依规处理的,虽然有人有异议,但并不违规。刘海洋的案子,就算放到今天,仍然不能用虐待动物来对其进行法律上的惩罚。

闫啸天掏鸟 16 只,14 只小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另两只为隼形目隼科动物。2015 年,辉县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闫啸天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半。判刑看似过重,而且似有争议,但却是依法依规判的。在法律没有修改之前,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仍然属于重罪。

如果非要感叹什么,那就是闫啸天得到了更多的同情,而刘海洋得到了更多的 " 惦记 "。

最应该感叹的是,那些被两人伤害过的动物:那些被硫酸泼伤的熊,可能终身残疾;那些被贩卖的燕隼,本应该翱翔天空,却被玩弄于买家之手,甚至有可能已经失去生命。

命运无常,世事难料,虽然两个人一个是中科院的专家,一个是刑满释放人员,境遇不同,都值得被原谅。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刘海洋在中科院微电所的主要研究方向是通信与信号处理算法及其 VLSI 实现,曾担任多个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了 18 篇期刊论文。这样一个科研人才,能为国家做贡献,希望大家都原谅他 21 年前犯的错,不要再网暴他。闫啸天因 " 掏鸟 " 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命运从此改变,也值得大家原谅。

这两个人还有一个共同点就是,用自身的经历,给大家做了普法教育。希望不再有人重复他俩的错误,可能是他们俩给这个社会最大的意义。

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希望这一 " 海 " 一 " 天 " 能解脱心里的枷锁,重新开始人生。

rainstorm 发表评论于
卖鸟那个不要再说了,他是惯犯,10年不冤。
泼熊那个虽然去了中科院,估计也够呛了。在中国现在火了就是罪名,所以名人都是要花钱买热搜,不是要上去,而是往下买。
现在院里压力应该巨大,这人即便留职,将来晋升也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