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和人心:“私自架桥”中的乡村政治困境
文章来源: 城市的地得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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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某地村民私自搭建浮桥获刑的事,正在成为影响全国的大事。
涉案的黄某,兄弟五人,祖上都以摆渡为业。2014年,他们焊接了十三条铁皮船,搭建了一条浮桥。2018年,当地水利部门要求他们拆除,2019年2月,黄某被当地公安局刑事拘留——最终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的多达18人。
农民日报和央视网都质疑了当地,很可能村民最终会被改判无罪。
当地在回应媒体采访时的表态很有意思:建桥的事在研究中,很可能会立项。
他们巧妙地转移了话题,把一个政治迫害变成了交通民生问题,似乎重点是改善当地人的出行了。
其实,这个事引起越来越大的关注,重点根本不在于东北农村某地居民出行是否方便,而在于公权力对社会的打压。
为什么就连农民日报的编辑都感到痛心,因为这事真正突破了流行话语系统(体制内媒体对他的规训)的解释,触碰到人的底线:古今中外,人们为了改善自己的出行,修路建桥都是应该提倡的,为什么就成为犯罪行为了?
这个自费修桥的黄家是一个大家庭,现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成员,曾经是一个老师,因为此事被牵连也被开除,不得不去到县城某个单位当保洁。
这样的家庭,在乡村很有威望。他们过去是摆渡的,用自己家的船帮大家过河,也靠这个挣钱。家庭成员中,也有人好好读书去当老师——成为乡村知识分子。
用一个流行词来说,这就是“乡绅”:不但有威望,也要利用威望为乡村做事。修路建桥,就是最典型的公益事业。
对此我有深刻的体会。我老家村子因为地处豫皖交界,长期以来都在政府视野之外,不但是河南省最晚通电的(1997年通电),村子里的路也一直是泥泞不堪。
村民寄希望于政府能够看到这一点,当然没希望。他们曾经想让我帮忙呼吁,当然这也没有任何效果。乡亲们讨论了很多次,唯一的方案,就是集资,大家出钱自己修。
这个时候,最大的问题就是,谁来牵头组织,谁负责收钱和花钱?这注定是一个吃力不讨好的工作,因为会有很多扯皮,得罪很多人。
很多年都无法达成一致,就是因为找不到这个“带头人”。因为我们这个村子1949后的改造很彻底,没有什么“乡绅”了。人们感叹没人带头,其实很少有人意识到,这个“带头”者不但吃力不讨好,还有可能有危险,就像吉林这一家人一样。
他们当然不是全村范围内的集资,而是一个大家族凑钱修桥。这是一个更小、也更紧凑的共同体。浮桥搭建好后,很多人从这里过河,他们想收回一些成本,于是“自愿缴纳过路费”,1元到10元不等。
我注意到媒体的报道,有一个人交了两万,当地政府要求他们退款,他们也退了。结果,这个“出资人”又把这两万元给修桥人了——这其实就能代表民意了。对当地村民来说,政府一直没有修桥,过去是靠这家人的船摆渡,现在过桥,给一点钱,也是很正常的。
人们可能会认为,这么得民心民意的事,应该会得到表彰而不是打压,其实恰恰相反,对当地政府来说,这种“威望”或者“民心”,恰恰是要防范的。他们来罚过两次款(每次一万),最后要求拆除浮桥,在拆除之后还不罢休,把这家人抓进去。
对当地来说,河流和土地当然是国家的;修桥修路不仅是“国家”的义务,也是“权力”——不要说你修桥后还收费(尽管是自愿),你要修桥这一行为本身就够成了对水力部门的冒犯。这种修桥所形成的”团结“,更是冒犯中的冒犯。
看起来,这就是对“民意”的报复。
这反映出当下乡村社会的困境:在乡村,人们有没有可能连结起来,发展出一种“公共生活”?在大队支书和乡干部之外,允不允许“有威望”的人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