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请缨扩权遭拒绝 侦办亨特案检察官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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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拉瓦州联邦检察官韦斯(David Weiss)表示,侦办总统拜登之子亨特(Hunter Biden)的刑事案期间,从未向司法部请缨担任特别检察官,借此扩大权力。韦斯这次表态,与国会共和党公开的吹哨人说法明显不符。

《纽约时报》报道,韦斯已去信参院司法委,表示他曾向司法部上级人员接洽,询问可否申请担任“特别律师”(special attorney),期间并未提到“特别检察官”(special counsel),国税局吹哨人沙普利(Gary Shapley)去年10月开会听到这段消息,可能误解了意思。

知情人士解释,特别律师与特别检察官之间性质大为不同,前者是查案过程中的权宜之计,允许外部人士介入,跨越司法辖区或特殊条件限制,而特别检察官完成调查后,需向司法部提交内部报告,并且接受国会监督。

韦斯在信中澄清,他没有在亨特案中要求担任特检官,只是询问能否转成特别律师,即使案发所在地的检察官没有参与,他仍能在辖区以外起诉被告。

沙普利5月时以吹哨人身份向众院拨款委员会作供,表示韦斯去年曾形容,检控亨特与否不是他的决定,地方检察官拒绝起诉后,韦斯也要求成为特别检察官,但遭到司法部拒绝。按照沙普利的说法,司法部高层介入亨特案,并为韦斯的调查设置障碍。

韦斯这次回应与司法部长加兰早前的声明一致。加兰曾经强调,韦斯获得全部授权。而这次信件公开后,也首次反映韦斯曾考虑在德拉瓦州之外,起诉亨特违反税务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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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共和党视为宝贝的IRS吹哨任,原来是捕风捉影,连special attorney and special counsel 都分不清。另一个宝贝吹哨人卢夫特,原来是替中国搜集情报,弃保潜逃了。

David Weiss 自己声明,他的调查权力没有受限制。
“我想澄清的是,正如司法部长所说,我已被授予对此事的最终权力,包括决定在何处、何时以及是否提出指控的责任,以及做出维护检方公正性所需的决定的责任”
“I want to make clear that, as the Atty Gen has stated, I have been granted ultimate authority over this matter, including responsibility for deciding where, when, and whether to file charges and for making decisions necessary to preserve the integrity of the prosecu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