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滁州市来安县交管大队接市民举报:" 有辆车用一条大鱼遮挡号牌!" 民警迅速锁定嫌疑车辆。
当事人表示,自己外出钓到大鱼,为了炫耀,将大鱼挂在了车后备厢,遮挡到了号牌。交警对其依法罚款 200 元,驾驶证扣 9
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 9 分:
(一)驾驶 7 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 4 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 20 分钟的。
安徽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行车上路务必遵规守法,分享快乐要选择正确的方式,千万不要让开心事,成为违法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