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错换人生28年”记者诉自媒体案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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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顶端新闻记者从前媒体记者刘名洋处获悉,他诉深圳市智微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北京互联网法院做出判决,刘名洋方胜诉。

刘名洋为“错换人生28年”事件的首发记者,曾全程跟进报道。事件引起了网友的高度关注。随着事件深入,各种指责刘名洋以及不实消息开始流传。

刘名洋告诉顶端新闻记者,深圳市智微技术有限公司官方微博账号通过其账号“掌上智微”,曾多次发表捏造其与当事人姚策遗孀熊磊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等言论,并多次在不同社交平台煽动对刘名洋攻击。刘名洋要求“掌上智微”对攻击其言论做出解释,并多次向新浪微博投诉,但投诉审核均未通过,于是刘名洋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被告向原告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

刘名洋提供给记者的判决书显示,7月27日,北京市互联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做出判决如下: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深圳市智微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微博账号“掌上智微”(如账户名称有变更,以实际账户为准)置顶位置连续三日向原告刘名洋发布致歉声明(声明内容需经本院核准,如被告深圳市智微技术有限公司拒不履行该义务,本院将选择一家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刊登本判决的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深圳市智微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深圳市智微技术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刘名洋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深圳市智微技术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刘名洋取证费200元;

四、驳回原告刘名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深圳市智微技术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当事人这两年抑郁严重,非常不自信

刘名洋告诉记者,4月26日法院开庭审理的时候,自己一直在遭受各种网络攻击的阴影中,并没有把开庭的消息告诉任何人。

“从提交诉讼到法院立案,再到开庭和宣判,用了差不多两年的时间,这两年我的状态非常不好,非常不自信。”刘名洋坦言,自己有点害怕和别人有太多的交流,甚至有一点社恐。那段时期自己抑郁非常严重,需要靠药物维持。直到今天上午11点半左右收到法院的短信,通知这起名誉权案已经作出判决,自己心里踏实了很多。虽然清楚知道自己是被造谣诽谤的,但是在庭审中对方一直绰绰有词,内心还是非常紧张和忐忑的。

“打开判决书后,我直接滑倒底部,查看最后两页的法院认定内容和判决内容,看到法院判决对方向我赔礼道歉时,终于松了一口气。虽然赔偿不多,但是我的清白得到了正名。”刘名洋说,今天是他的生日,在生日这天收到这份判决书我非常开心和激动。非常感谢代理律师、同行以及网友对自己的支持。

原本打算刑事自诉,后来不想太折腾

刘名洋说,他注意到今年最高法以及其他部门发起了针对网络暴力的征集意见。这种名誉侵权案子,走民事诉讼被告承担后果其实是很轻的。所以原计划打算等一审胜诉之后,然后提起刑事自诉,但这段时间下来,无论从诉讼周期、消耗精力,对自己是一种煎熬。所以目前自己打算先不提起刑事自诉,不想太折腾,把精力用在工作和生活上。

根据天眼查消息,深圳市智微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3月15日,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信息技术、电子产品、生物技术、建筑建材、机械设备等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其官方微博“掌上智微”目前保留3条微博,最后一条发微时间为4月26日。

7月27日,记者多次联系深圳市智微技术有限公司,但电话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