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贵州毕节,刘女士的孩子被撞,6月2日不治身亡,事后责任认定书认定,刘女士的孩子与肇事车辆同责,因孩子在车辆临近时有加速行为。7月28日,刘女士接受采访称,事发路段限速20,而肇事车辆车速在73-81码,肇事方只愿赔付40万元,如今孩子在殡仪馆近60天,事情仍未得到解决。
虽然刘女士表示只是想为孩子洗清“车辆临近突然加速”这样的“罪名”,但不少网友在看过监控视频之后都认为,虽然主责是哪一方可以依据现场调查情况进一步判定,但是酿成如此令人心痛的事故,的确是双方都有责任。由于活泼好动是孩子的天性,如果安全教育没有到位,孩子对危险的警惕性往往不足,所以严谨而言,是肇事司机和孩子家长都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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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画面上来看,肇事车辆速度确实很快,在一段乡村道路上,而且旁边都是民房,路边还有小孩在玩耍,司机没有按照规定仔细观察、减速慢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事故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如果司机按照规定限速,即便撞到了孩子,可能也不会酿成如此严重的后果。
但另一方面,孩子在没有大人看管的情况下,突如其来地很快冲出马路,侧前方还被花坛遮挡,形成了视线盲区,也就是俗话说的“鬼探头”,这种情况下很难及时刹车,事故往往难以避免,对于很多司机来说,无疑是“噩梦”,这也是很多人觉得孩子家长也有责任的主要原因。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而在实际判定中,过错的严重程度常常都会引发争议,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对于责任认定认可,但是对赔偿存在异议的,也可以申请交警组织双方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孩子突然离世,家长感到悲痛万分,对于事故责任认定结果难以接受,想要给孩子讨一个说法,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求助于舆论,有时的确于事无补,还是要回归到法律的轨道去解决问题。
而且,不管责任怎么划分,赔偿金额多少,已经逝去的幼小生命再也无法回来,而这一糟糕的结果原本是可以避免的。如果司机严守法规,限速驾驶,在相关路段考虑到可能发生的突发状况,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可能孩子不至于殒命;如果家长平时就加强对孩子的管教和安全教育,让他格外注意家门口的交通状况,一慢二看三通过,不要横冲直撞,注意来往车辆,或许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
无论这起事故最终处理结果如何,都再次警醒我们,未成年人交通安全保护容不得丝毫懈怠和马虎。暑假期间,正是孩子们撒欢玩耍的时候,也是涉及未成年人交通事故的高发期。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满12周岁的儿童,身体和判断能力不完善,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较弱,更需要家长、学校、社会各界给予更充分的安全保障,更严密深刻的安全教育。
要从日常点滴中去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更要在一言一行中遵守交通法规,更多地顾及孩子的安全,给他们做好榜样,筑好防线,切实地增强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让他们远离交通事故,否则,等到悲剧发生,再说什么都来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