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绘图,著作权究竟应该归谁?
文章来源: 方圆 于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一片浩瀚的沙漠,混合了午夜蓝和普鲁士蓝色的星空,一把燃起火焰的篝火”,随着“咔嗒”一声,四幅AI画作出现了。
使用近期爆火的AI绘图软件Midjourney只要在提示词区域输入希望得到的图片的文字描述,该软件便可以自动生成不同样式的作品,供人挑选。目前已经有不少用户自发建立免费资源库。
Midjourney这类AI绘图软件的出现让一些美术行业从业者感到危机。泡泡是一名数字绘画师,主要业务是在社交媒体平台上接客户定制的绘图稿件。她告诉《方圆》记者,她们这个圈子内的很多设计师感觉拓展新客源比之前难太多了,“一些客户会用AI绘图软件自己定制,还有一些人以‘低价’和‘高效’作为卖点,用AI绘图软件作图,挤压我们的生存空间”。
被“偷”了的画
AI绘图为何备受青睐?首先,它的第一个诱人之处在于,使用AI绘图几乎没有门槛。只要使用者能够精准地用文字描述出需求,它就可以利用自己的“智慧”作图。
其次,AI绘图软件的价格合理。以Midjourney为例,截至2023年6月27日,该软件推出三种订阅计划,费用在每月10美元至60美元不等。相较于它强大的功能来说,这样的价格并不算高。
最后,AI技术正以飞快的速度不断革新,能更快响应人们的需求。当人类的学习和成长需要漫长的时间来堆砌时,Midjourney的两代主力模型的发布时间仅仅间隔不到5个月。
即便如此,AI绘图仍面临着不少挑战,紧紧扼住其咽喉的是不可忽视的法律风险。作为人工智能生成物,其著作权问题一直是争论的焦点。
“我的画曾经被AI画师‘偷’过,维权却十分困难。”泡泡说,“一天,我朋友告诉我她在某网站上看到了我的‘新作’。我非常疑惑,结果发现那根本就不是我画的!”
相似的色彩基调和线条风格让泡泡感到自己被抄袭了,她立刻私信对方说明了这一情况。对方却表示,“这是用软件绘图的成果,不存在侵权”。于是泡泡向平台投诉和举报,但平台却以“对方有标注分享的标签”“提供的证据不足,无法核实”为由,拒绝了泡泡的请求。
“使用这些色彩与线条本就不是专属于某人的特权,客观上也不构成侵权。”对方如此解释道。
不同于反响强烈的从业者,青年油画家章旦鼎对于AI绘画的态度较为冷静。他认为,不能仅凭两幅画作表现出相似的创意就认定AI有抄袭、窃取的行为。
“在AI绘画没有诞生之前,也有不同的人产生相同的创意的案例,但并不能武断地将一方定性为窃取创意,因为创意取决于人的见识和思维上的偶然,但两人甚至更多人的创意上的偶然并非完全没有可能,只不过概率很小。”章旦鼎说,“AI加速了创意产生的进度,从而增加了相同创意诞生的概率。”因此,若想界定AI绘画是否侵权,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衡量,如相似的程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一方的成果是否更早地被公布或认证等。
AI作品具备独创性吗
“AI绘图著作权的问题主要涉及两方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徐化耿向《方圆》记者介绍,“一是AI绘图是否符合我国著作权法中‘作品’的认定标准;二是如果构成作品的话,著作权归属问题。”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其构成包括四个要件:内容须为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具有独创性,能够以一定形式表现,是一种智力成果。
徐化耿解释,一方面,AI绘图是符合上述领域的标准的。另一方面,AI绘图的成果并非一种停留在AI模型“内心世界”的思想,它能够被客观感知,并通过印刷品等形式复制传播,具备有形性和可复制性。因此,争议聚焦到了“独创性”和“智力成果”这两部分,其中独创性又可以拆分为“作者独立完成”和“最低限度地创作(具备足以与既有作品相区分的差异性,而非复制抄袭)两个条件。
理论界对此有三种观点:反对论、支持论和中立论。反对论者认为,AI绘图的底层基础是算法,它依赖于人类的智慧,不能认为其具有独创性。支持论者认为,AI绘图无须依靠他人,便能实现作画过程,是具备独立绘画能力的。深度学习能力也使得它具备一定的主动性,可以突破预先的算法进行创作。中立论者认为,在AI发展至一定阶段时可以通过修改现行法律规定以与其相适应、匹配。
资深算法工程师阿宗从技术的角度向《方圆》记者阐述道:“AI在生成画作的过程中,有两个环节至关重要,分别是‘利用’和‘探索’。我们一直在找寻二者的平衡,如果利用太多,就没有所谓的创新,非常僵硬;如果探索太多,预测或者说生成的准确性就会降低。”也就是说,AI绘图的创作以过往的数据作为底色,同时融合了自己的“心思”,一点点尝试冲出边界。
由此看来,AI绘图或许可以被视作一个相对独立的过程——它所需要的数据和规则是人类给予的,但中间的运算却是它独立完成的。这一过程就像是一个黑盒,我们无法观察它到底是如何运用这些数据和规则的,我们看到的只有进去的数据和出来的结果。而人的大脑似乎也是同样的运作原理。我们的大脑接收外界传来的信息,从中汲取知识和经验,利用前人设定的规则对提取后的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事实上,我们并不知道人脑是怎样进行运转的,人脑的计算过程同样是一个黑盒,但我们从未否定人类具有独创性。那么,能否仅因我们看不见AI独立创作的过程就以此否定AI具备独创性这一可能本身?
面对这个问题,徐化耿持审慎态度:“人工智能技术确实呈现出了一定的创造性。但是目前来看,AI技术仍然在人类理解和设定的规则及算法下进行工作,思维乃至感性方面与人类相比仍有一定距离,所以仍然具有可控性。”基于此,传统意义上的“智力”是人所独有的,将AI生成物称为“智力成果”仍有待进一步讨论。
理论界争议得热火朝天,法律因其天然的滞后性也无法给出确定的答案,这给AI绘图的著作权归属带来很大的难题,AI绘图的著作权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中似乎变得无处安放。对此,徐化耿表示:“著作权的目的是解决作者与其他人之间的争议,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就是权利认定及边界问题。所以AI作品著作权如果归属于AI的开发者、运营者或者使用者,那么其实不会产生太大问题,它仍然是人与人之间的问题。但如果说它归属于AI本身,那么是关于AI是否具有主体资格的问题。”
那能否像法人一样赋予AI以虚拟人格,使其成为“拟制人”从而具备主体资格?徐化耿认为,目前来看,难度较大。法人之所以能享有主体资格,主要原因是其具备独立参加活动和承担责任的能力,同时也有利于市场发展,但AI在这方面尚有所欠缺。
那么归于AI算法开发者呢?似乎从“出力”的角度来看,开发者是最有资格的,然而这也存在着问题。阿宗解释,AI模型的开发往往并非一人之力,是多个团队甚至多个研究机构的产物,因此难以固定所有的权利主体。
再来看运营者和使用者。他们没有参与模型的研发工作,在一些情况下对AI绘图软件可能并不享有完整的所有权,是占有或使用的关系。部分学者指出,仅仅基于弱效力的关系就将强效力的著作权归属于他们,仍值得商榷。
基于以上观点,如果通过充分举证证明侵权事实确实存在,如AI在训练过程中擅自抓取数据造成侵权,或者有人利用AI绘图成果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隐私权等,责任仍然应当由开发者、运营者或使用者承担。“目前来看,AI不具备独立人格,因此解决思路就是把AI当作侵权工具,进而确定具体的侵权行为人,由该行为人承担责任。”徐化耿说。
7月10日,国家网信办等7部门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办法》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提出了要求,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技术特点作出了规定,并针对相关产业特点,鼓励其发展。
“最新出台的《办法》对人工智能侵权问题作了进一步强调,主要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管,兼及规制使用者的行为,为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法制保障。”徐化耿介绍道,“该办法再次重申了不得侵犯他人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知识产权、隐私权及其他人格权等问题,但其规定得比较有原则性,而且位阶较低,并不属于法律,只是部门规章。因此,一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仍需要依据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著作权法等法律确定具体法律责任。”
不宜强化其著作权问题
如果之后AI技术发展到了强人工智能,甚至超人工智能的阶段,以上问题的答案会有不同吗?在徐化耿看来,这主要取决于人工智能能否完全取代人类,“尤其是具有独立意志,否则的话仍然只是高级工具”。
“鉴于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而AI的快速发展以及智能程度的不断提升需要以数据的开放、共享、流通为前提,所以我个人认为不宜强化其著作权问题,尤其是大模型的发展需要调用海量既有数据,不宜赋予AI绘图类软件著作权。”徐化耿说。
作为一名美术行业从业者,章旦鼎并不认为自己受到了“威胁”。章旦鼎提到“媒介”这一因素对于抵抗冲击也是十分重要的。美术行业内部也存在着不同的细分赛道,而AI绘画挑战的主要是“数字媒介”这一赛道,传统的油画赛道并不会受到太多抢占。
“好的油画作品除了需要独到的创意、引人深思的想法以及触及灵魂的深邃情感,还有厚重如凝脂、璀璨如宝石的油画颜料。这就是为什么欣赏油画一定要看原作的原因。”章旦鼎认为,人们通过眼睛观察、鼻子嗅闻、手指触摸、耳朵倾听,与面前的画作产生共鸣,这种震撼是数字作品所无法比拟的。
阿宗对《方圆》记者表达了类似的看法:“像诗歌、绘画、雕塑这种创作型的东西,真正能够流传千古的作品所囊括的不仅有‘利用’和‘探索’,还有‘倾注’——它所需要的不仅仅是创造力和表现力,还有人类在创作过程中为其倾注的情感。”同时,他也表达了自己的担忧:“现阶段AI的本质终究是基于历史而训练出的数据。但如果人类一直依赖AI,或许将无法再现‘从中世纪走向文艺复兴’的史诗级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