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允许城市退休人员返乡买地养老 官方:法律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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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8月15日消息,湖北省农业农村厅14日答复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释妙量、谭远春委员关于鼓励城市退休人员“返乡养老”的建议称,城市退休人员可以继承和租赁农村的房屋,鼓励与村民合作建房,但不能买卖或继承宅基地。

关于“出台政策,允许城市退休人员回祖籍、出生地、长期居住或工作的地方继承或者购买宅基地,重修或建设房舍”的建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答复表示,目前法律不允许突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城市退休人员可以继承和租赁农村的房屋,鼓励与村民合作建房,但不能买卖或继承宅基地。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表示,2022年文化和旅游部等10部委下发《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2〕77号)指出,积极吸引能人创客等多元投资经营主体参与乡村民宿建设,鼓励农户和返乡人员开发利用自有房屋自主经营乡村民宿。

另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站8月16日消息,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近期答复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郑小波委员《关于深化农村建房改革促进乡贤回乡建设新农村的建议》称,乡贤回乡改建原有住宅,涉及农村宅基地基本制度。1982年,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对特定城镇居民取得宅基地作出了规定;198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法律上明确非本村村民也可以申请宅基地。但是199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删除了关于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条款,增加了“一户一宅、面积限定”规定,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199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明确禁止城市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呈现出集体所有、成员使用,一户一宅、限定面积等特征。因此,现行宅基地基本制度框架下,因乡贤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申请在农村改建住宅尚不具备条件

。下一步,将进一步强化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统筹协调,总结改革成果,探索合理利用政策空间,鼓励、吸引更多的乡贤返乡参与乡村振兴建设。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7月28日消息,近期,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全国工商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鼓励引导退休干部、退休教师、退休医生、退休技术人员、退役军人等回乡定居,当好产业发展指导员、村级事务监督员、社情民意信息员、村庄建设智囊员。动员热衷家乡建设事业的专业人才、经济能手、文化名人、社会名流等能人回乡参与建设,吸引返乡农民工参与家乡公益性项目建设、管护和运营,引导企业家回乡投资兴业、举办社会事业。 同时,健全县、乡、村服务体系,让更多在村能人想干事、能干事、真干事、干成事,让更多在外能人想回来、回得来、留得住、干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