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申请拆迁信息公开 当地政府:交12万“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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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友曝料称“拆迁户向莆田涵江区政府申请各家各户征迁赔偿情况,却被回复需缴纳12万余元信息公开费”。8月30日下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当事人陈女士,她认为,自己申请信息公开被设障,如今计划交钱却“无门”,“有关部门告诉我,交钱的汇款账号要再走信息公开程序。”随后,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涵江区政府办公室获悉,费用是依据国家法规收取,当事人认为过高可去镇政府查阅,或提起行政复议。

网友爆料:申请公开拆迁各家各户征迁赔偿情况,被告知需交12万余元信息公开处理费

根据网友曝料信息显示,政府拆迁办本应主动公开各家各户征迁赔偿情况,但拆迁户经过申请公开,福建莆田涵江区政府答复称可以公开,但是要收取121980元的信息公开处理费,即便以电子数据形式公开也要求收取121980元。对此,该网友认为,有关部门将本应公开的信息,让群众走信息公开申请的程序,有故意设置障碍、难为群众的嫌疑。

该网友还附上了2023年6月12日出具的、盖着“莆田市涵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申请人系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某村民,向贵单位申请公开:补偿安置标准;各个被征收人丈量评估情况;各个被征收人补偿情况(补偿安置方式、安置房面积、货币补偿金额、安置时间等)。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该政府信息材料共计3182页,应缴纳信息处理费 121980元整,若认为公开成本过高,可现场查阅、抄录

根据《告知书》显示,您申请公开的“各个被征收人丈量评估情况、各个被征收人补偿情况(补偿安置方式、安置房面积、货币补偿金额、安置时间等)”可以公开,经检索查询,该政府信息材料共计 3182 页纸质材料 (A4 型号 )。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第五条“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 (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 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规定,您本次申请已达到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应缴纳信息处理费 121980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条“……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规定,如根据您申请的信息公开方式,需缴纳信息处理费 121980元整,如您认为公开成本过高,可前往设立在裁芦镇人民政府的涵江区涵港大道梧段征迁指挥部以现场查阅、抄录的方式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当事人回应:申请信息公开系听说补偿标准不同,“拷贝电子资料也要12万元”,她计划支付这笔钱发现“付款无门”,“收款账号也要走信息公开程序”

8月30日下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当事人陈女士。她说,2016年获批修路。2016年各家各户摸底,丈量房屋。施工范围涉及我家4处房屋,但该项目2019年12月才开始签约,“我当时在国外,因此拖后了。”2022年4月,有关部门重启该项目,在没有和他们家协商的情况下,2022年4月20日强拆了一处祖遗老宅。之后又4次对他们家4处房屋强拆。目前,她已对5次强拆进行了诉讼、行政复议等,其中2次强拆已被认定为政府行为违法,另外3次还在诉讼当中。

陈女士家一处祖遗老宅被强拆

关于信息公开问题。陈女士说,“拆迁补偿的方案听说都不太一样,我去问但有关部门一直没有说明确,因此申请了信息公开。”“各个被征收人丈量评估情况、各个被征收人补偿情况应该对拆迁群体内部进行公开,但他们始终没有公开。”

陈女士说,她申请信息公开后,有关部门出具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称需要12万余元的信息处理费,“我要拷贝电子版资料,他们也要收钱。我查阅相关信息,要求复印等,对方称只能手抄。我认为这是在故意设障。”

“如果大家的补偿标准一样,我就接受相关的赔偿,但对方始终不愿意回应这件事。”陈女士说,在考虑之后,她决定支付这笔12万元的信息处理费,但《告知书》中没有写明银行收款账号,“我问他们要银行账号,他们让我再走信息公开程序……”

有关部门回应:费用是依据国家法规收取,当事人认为过高,也可去镇政府查阅,或提起行政复议

为什么申请公开“补偿安置标准;各个被征收人丈量评估情况;各个被征收人补偿情况”需要收费呢?8月30日下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涵江区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是依据条例,针对“各个被征收人丈量评估情况、各个被征收人补偿情况”的信息公开收取费用,“告知书写的很清楚,也明确按照国家相关条例计算了信息处理费,具体可以看一下《告知书》。”

相关的拆迁信息不应该主动公示吗?该工作人员表示,是向征收范围内的征迁对象公开,不向全社会公开。记者询问,既然向征迁对象群体公开了相关信息,为什么还有人要申请信息公开呢?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认为该费用太高,也有别的途径,让他去查阅相关信息,“我们是收到了一个人的相关申请,也建议其去萩芦镇政府查阅相关信息,如果其不服,也可以提请行政复议、诉讼。”关于其他信息,该工作人员表示,自己是值班室,具体需联系区政府办信息公开办公室。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区政府办信息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得知“申请拆迁信息公开的拆迁户被收取12万余元的信息公开费”后,回复称,“不可能,这肯定是哪里弄错了,我们这边没有相关的依据。”记者表示,网友曝料附上了盖公章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对方随即提供了相关科室电话,表示需要联系该部门了解。记者注意到,该电话就是最初记者致电的,工作人员自称系区政府办值班室的电话。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再次致电区政府办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表示会协调专人回复。截至发稿,无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