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浙江丽水市缙云警方发布协查通报称,缙云县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经查尚金勇有重大作案嫌疑,案发后潜逃。2日,浙江缙云公安发布警情通报,犯罪嫌疑人尚金勇已自杀身亡。
通报如下:
2023年11月1日我局发布协查通报中涉及的犯罪嫌疑人尚金勇,已于11月2日11时40分许被警方找到,经确认自杀身亡。
感谢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前报道
11月1日,浙江省丽水市缙云警方发布协查通报:2023年10月31日,缙云县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经查尚金勇有重大作案嫌疑,案发后潜逃,犯罪嫌疑人尚金勇,男,49岁,户籍地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
嫌疑人尚金勇身高145cm左右,逃跑时身穿深色外套、长裤和鞋子,短发,浙江缙云口音。
记者核查确认,通报中的嫌疑人尚金勇曾于22年前犯故意杀人罪。
“听说他又杀了一个女的,好像在美容店还是沐浴店了,案发地距离村委会大概就2公里。”一名和尚金勇同村的村民11月1日晚告诉记者:“他(尚金勇)杀了人,小时候我也听说他杀过人,关了大概20年,去年才放出来。”
11月1日晚,姓尚村委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就是同一个人,他家里只有他妈妈了。”
据新快报2002年报道,2001年4月3日凌晨,尚金勇杀害女友。尚金勇交待,自己发现女友从事卖淫活动,多次劝阻无效。4月2日晚上,尚金勇在事发旅店内多次劝说女友,3日凌晨4时多,尚金勇一怒之下,用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朝女友的头部、身上乱捅,并用双手扼住其脖子,直至其不动。死者身上共有31处刀伤,脾、肝破裂,因创伤性失血休克死亡。
2001年8月9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尚金勇犯故意杀人罪,向广州中院提起公诉。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除被告人供诉外,无其他证据证实被害人从事卖淫活动,被告激愤杀人的理由证据不足,不予采纳,判处尚金勇死缓,并赔偿死者家属8.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