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陈女士给记者发来消息,称家里花费40万元,终于从缅甸电诈园区将她弟弟小陈(化姓)营救回国,但回家以后的小陈“不太对劲”,“还怪我们救他回来”。
9月12日,据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公安部在前期研判基础上,抓获境外“回流”犯罪嫌疑人5.6万余人。而参与救援小陈的在缅华人王先生称,在其经手过的救援对象中,也不乏回国后再次投身电诈园的情况。(据11月18日红星新闻)
被解救之前,小陈与其姐姐陈女士的聊天记录 (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人虽然费尽周折被救回,但心却依然留在境外的电诈园,不认同自己是被骗去搞电诈的,甚至认为这只是一种“赚快钱”的途径,甚至还会好了伤疤忘了疼,忘记了被监禁殴打的苦痛,却怀念高额的“提成”和园区内刺激丰富的娱乐生活,像小陈这样对电诈“心瘾难戒”的人,其实并不在少数。
他们之所以有这种令人费解的想法,本质上是对电诈行为的违法性缺乏足够认知,再加上缺乏踏实奋斗的动力,容易受到“高薪”诱惑,情愿吃点苦头也想走捷径,赚快钱,没有意识到自己所从事的这一“工作”会给他人带来多么惨痛的损失,会给社会造成多么严重的危害,甚至给国家形象带来多大的损伤。
这些涉诈人员中的很多人,虽然在情理上被视为“受害者”,但事实上就是从事了违法犯罪行为,只不过有一些还是未成年人,所以没有承担刑事责任,还有一些涉案金额较小,没有太多地参与实施电诈,处理上也比较轻微,所以也没有受到足够的法律震慑。
同时,他们也可能较难再融入社会,如果他们一直感觉到“被排斥”,就可能会自暴自弃地怀念园区那种缺乏道德约束和羞耻感的环境,甚至有人在电诈园区中沾染了黄赌毒等不良习气,那就更加难以简单地“重获新生”了。
疑似以招人“带货”为名骗人去电诈园的代理,发给暗访记者的“货” (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警方、家人、朋友、志愿者等多方力量,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将涉诈人员解救回来,如果说人回来了,精气神却没有回来,甚至还跑回去自甘堕落,那肯定是得不偿失,令人失望的。所以,依法对涉诈人员进行处理和帮扶,很必要,也很重要。
涉诈人员本身就具有违法者和受害者的双重属性,一方面要对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理,涉及犯罪的,要依据诈骗的数额和造成的社会后果对其进行量刑,未成年人或者不涉及犯罪的,也要有相应的治安处罚或训诫措施,至少要让他们知道,他们的所作所为会造成怎样的危害,带来哪些法律后果,让他们内心有所敬畏。
另一方面,也要依法对他们开展必要的帮助,不是说把人捞回来了就扔进茫茫人海,任其自由发展,要看到他们因为这段特殊经历而遭遇的困境,从现实和心理上切断他们与电诈犯罪团伙的联系,同时帮助他们纠正不良习气和思维,尽快地融入社会,正常工作,好好生活。也只有形成了依法处理,依法帮扶,依法管理的机制,才能真正“救回”这些身心都深陷电诈陷阱的人们,也才能从根源上减少电信诈骗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