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发布了各省份评级为“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的26家医药企业情况,其中23家医药企业评级为“严重”,3家医药企业评级为“特别严重”。 根据信用评价目录清单,医药商业贿赂、涉税违法、实施垄断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恶意违反合同约定等有悖诚实信用的行为被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