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滨州邹平市长山镇水岸华庭小区因物业张贴的一则《通知》,在网络引发关注。
《通知》中,小区物业称该小区有数十户业主未缴纳供暖费,并称这些业主明显在“蹭暖”。同时,物业称将对未缴纳取暖费的业主,采取“限制水、电费充值和使用的措施”来应对。物业还称将对未入住的业主收取500元的管道维护费。
对于物业张贴的通知,有居民表示,不交采暖费有多种原因,包括供暖质量不稳定,以及业主自身经济拮据等。部分居民称,自己有权利选择用或者不用集中供暖。
有律师表示,使用集中供暖业主有自己的选择权,且“蹭暖”行为本身也并未侵权。据极目新闻记者了解,不少集中供暖城市中,大部分城市在冬季不用暖都需要缴纳一部分基础费用,但也有少数地区明确不用暖不收费。
一纸通知引争议
网传图片显示,该通知发布于2023年11月18日。
根据该通知,水岸华庭小区现有正常居住业主140户,现已缴纳供暖费业主98户,尚有42户正常居住业主未缴纳,数据显示明显存在业主蹭暖的现象。
该文写到,“此类业主选择利用传热特性享受其他缴费住户的供暖,涉嫌侵犯已供暖用户的财产权,此行为必定会造成供暖用户的室内温度不稳定,望供暖用户互相监督,坚决杜绝此行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对于正常居住但未缴纳取暖费的业主,将采取“限制水、电费充值、使用的措施”,坚决维护取暖用户的利益。
小区张贴的通知(图源:网络)
另外,通知称,针对长时间未居住的空置房业主,收取500元的管道维护费,公司在供暖季期间定期安排人员对供暖管道进行维护,以防止管道冻裂造成业主损失。未缴纳业主后期开暖需补交,否则不予开通供暖。
通知落款单位名称为“山东齐国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通知贴出后被人拍照发到网络,引发众多争议。有网友称这小区物业公司这是在公开收取“蹭暖费”,不少网友对未交采暖费的业主“限水、限电”等做法提出质疑,认为物业相关通知过于“霸道”。
业主称不交采暖费水费限充10元
居民陈女士(化名)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她是在2021年入住水岸华庭小区的。
当年小区第一年开通供暖,大部分人都交钱了,很顺利。“供暖后,开始一两周供暖正常,但是到了后面每天只供暖五六个小时,暖气也并不热。”
今年小区从11月15日开始供暖,但是不少住户没有交这笔钱。有人觉得采暖效果不好不想交,不需要暖气,也有些人想省钱。
陈女士说,白天家里大人在上班,小孩去上学,基本用不上暖气。晚上如果冷的话,开几个小时的空调,整个冬天也不会多花很多电费。“今年花了不少钱给家里人治病,收入也不景气,我们是能省就省点,所以没有交取暖费。”
物价局文件(图源:邹平市人民政府网)
小区居民林先生(化名)称,整个采暖季收取暖费22元/平方米,他家需要缴费将近3000元。不过,林先生经常出差,待在家里的时间不算很多,其个人觉得没有交采暖费的必要。
林先生介绍,水岸华庭小区目前涉及两家物业公司,具体卫生保洁等管理工作由当地的恒信物业进行,采暖费和水费两项费用由山东齐国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取。
“这个通知在18日贴出来之后,水费就难得交了。”陈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前两天有未交采暖费的业主去交水费,被告知一次只能交10元钱。陈女士觉得物业公司明显是欺负人,“难道让我们每天都得过来交10块钱?”
“蹭暖并未侵权”
有业主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小区居民向当地镇政府反映过此问题,但一直没有结果。
极目新闻记者致电管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恒信物业,工作人员称对小区的服务一切正常,业主也可以正常缴纳电费。对于采暖费和水费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是原来开发商组建的物业在管理,目前尚未移交,详细情况他们也不清楚。
22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电话联系了山东齐国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方在询问完记者身份后便挂断了电话。之后记者多次回拨,无人接听。十多分钟后,该负责人回电称,需要到镇政府去开证明再进行采访,“开好证明之后再联系我。”
11月22日、23日,极目新闻记者多次致电小区所在长山镇政府,未能获得关于此事的回应。
23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将此事反映至邹平市住建局物业办。工作人员称,业主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缴纳采暖费。物业无论是收取管道维护费,收取“蹭暖费”,还是以不交采暖费为由对业主进行限水、限电等措施,都是不合理的。
该工作人员称会跟相关公司联系,以协调此事。
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袁三慧认为,物业的相关做法并不合法,“蹭暖”行为本身也并未侵权。
袁三慧表示,物业对不缴采暖费的住户限水,是不合法的。物业不得因为业主欠缴物业费,或者采暖费等任何理由限制业主用水用电。
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即住户有选择供暖或不供暖的权利,被动的蹭暖不是蹭暖户造成的,物业收取相关“管道维护费”是不合理的,有违消费自愿平等、自主选择的原则。不得因为“被动”地享受了便利,而被强制收取费用。
同时,住户不开暖气,向楼上楼下“蹭暖”的行为,不具有侵权故意,未实施侵权行为,也未对他人造成财产损害,不构成侵犯他人财产权。
有地区明确不收“蹭暖费”
每到冬季,“蹭暖费”都会成为热议词汇。
目前,“蹭暖费”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其比较普遍的含义有两个,一个是小区物业向不交暖气费的业主收取的“管道维护”费用,另一个是供热公司向客户收取的基本热费,也叫设施运行基础费。两类费用都指向供热设施。
每年入冬,如果用户不使用集中供暖,就可能涉及这笔“蹭暖费”。
极目新闻记者查阅公开资料发现,大部分实现集中供暖的北方城市,即使用户申请暂停供热,依然需要向供热公司缴纳一定的基础费用。
根据陕西西安《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的规定,如果选择采暖季不用暖,用户应当于当年集中供热开始之日的十五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企业交纳基本热费(30%)。
根据北京市政府官网11月7日发布的消息,按照2022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甲方在暂停用热期间应当向乙方支付基本费用。每个采暖期的基本费用可以参照“采暖费总计”的30%支付,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基本费用。
不收基础费的规定(图源:沈阳发布微信公众号)
今年,9月20日,河北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住建厅关于规范供热环节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称,供热企业应当采取具体措施满足符合条件的热用户整个供热期暂停供热或者恢复用热要求,对热用户采暖期暂停用热是否收取相关费用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在多数城市暂停供热收取基础费用的情况下,也有城市明确不用暖不收取费用。
“沈阳发布”官微9月26日消息,根据《辽宁省供热条例》第二十三条,办理暂停供热服务的,不收取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
23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致电沈阳12345,热线工作人员称,需要暂停供热的用户,需在供热期开始二十日前告知供热单位,办理暂停供热手续的不会收取其它费用。
工作人员称,如果是供热期内临时有停暖需求,用户可自行和相关供热公司协商,结清已供暖天数的费用后停止供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