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据检察日报正义网报道,2022年5月在河南某高速路出口,一辆救护车被拦下,车上的“瘾君子”王某被民警抓获,并从其身上搜到毒品约50克,王某交代这是他第三次坐救护车去濮阳买毒。
王某称,他觉得救护车比较方便,听说卡点也不拦,就经人介绍找到了司机代某。经公安机关查实,2022年1月至5月期间,司机代某驾驶这辆救护车,三次运送王某从林州市前往濮阳市购买毒品。据悉,每完成一单,王某都会支付代某1000元至1500元的车费。
代某交代,此前他用救护车“拉私活儿”的时候,从未遭遇过任何卡口检查,基本畅行无阻。通过调取监控发现,仅一年时间,代某开着这辆救护车跨市区320余次,跨省40余次,而医院出车记录显示,代某真正执行医院的救护、转运任务仅仅是个位数。
类似挂靠在医院的救护车有不少(图源:大皖新闻)
救护车成了“运毒车”,真是打破了大家的想象,难道真的如司机代某所言,救护车“拉私活”也可以畅通无阻?
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规定,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相关规定是明确的,救护车不能用于“拉私活”,如果非执行紧急任务,则不享有相关权利,没有法外特权,岂能“拉私活”时也能畅通无阻。
代某用救护车“拉私活”的时候,从未遭遇过任何卡口检查,问题显然出在管理上,只能说是相关管理成了“灯下黑”,没有负起应有的责任。
停在医院的救护车(图源:大皖新闻)
据介绍,涉事救护车由林州市卫健委审批,属于仁济医院。仁济医院一名副院长表示,在疫情期间,医院需要一辆救护车来完成转运任务。代某自愿出资购买车辆,车辆的维护人员、实际使用者均是代某。仁济医院后勤部门负责人表示,代某非医院人员,院方不支付工资,这辆车大部分时间都是代某自己使用。“一般医院救护车钥匙都放在导诊台,但是代某的钥匙是自己管的。”
安阳市检察院检察官对救护车使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安阳市检察院供图)
这就表明,所谓的救护车只是挂靠在医院名下,平时根本就没有纳入医院的监管。“完全属于脱管状态,救护车不能想拉啥就拉啥!”2022年12月12日,安阳市检察院向安阳市卫健委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其对全市登记在册的救护车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结果发现,全市形形色色的“救护车”中,未及时进行报废处理的有46辆,未登记上牌照的有49辆,外观喷涂不规范的有44辆。还有的救护车存在交通违章、未年检、救护车驾驶人员没有接受岗前培训,缺乏相关资质证明等问题55项。这样的“救护车”能否起到真正的救护作用,还真是令人担心。
据安阳市卫健委的排查整治发现,多数问题车辆均系民营医院下属的医疗服务用车。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使用“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或者其他带有院前医疗急救呼叫性质号码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救护车载人跨省买毒品,也就不能只有涉事司机受处罚,该负有管理责任的,一样要追究“脱管”之责。只有压实管理责任,救护车才不会跑偏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