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岁阿岚家暴经历:被二婚丈夫打断8根肋骨

文章来源: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被阅读次数

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被称为“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你第一次听到“反家暴”这个词是在什么场景下?

记者印象里,“家暴”这个词比“反家暴”听到得更早。2001年那部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男主安嘉和对妻子动手的画面简直是童年阴影。荧幕上揭露的“家暴”取材于现实,但揭露不是让观众恐惧,而是呼吁社会“反家暴”。

反家暴的目标是消除家暴,只要有家暴存在,反家暴就一直在路上,这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问题。被最亲密的人伤害,肉体、精神上承受的痛苦只有受暴者最能体会。同样,一线的行动者谈反家暴才最真实。

“在公共场合被施暴后,我终于有了证据”

正在追寻一线希望的阿岚女士

有一位阿岚女士(化名)站了出来,她遭遇了二婚丈夫近4年的家暴。今年3月某日凌晨,男方在商业区的消防通道殴打阿岚,被高处监控清晰拍到。

有了关键证据,男方今年6月进了看守所。而阿岚几个月来都奔波着离婚,她就想把自己和孩子的户口从男方的户口本上移出来,给孩子一个安全平静的生活环境。以下是她的自述:

“2017年,我44岁,独自带着孩子四年了。我和他是住院认识的,他正在被强制戒毒。最开始他对我特别好,说‘我这么大年龄了(男方当年43岁)也不想要孩子,我会对你的孩子视如己出,咱们好好过日子,一起把孩子养大。’

孩子从小没有爸爸陪伴,能感到情感上有缺失。我想终于有个人能和我一起了。我知道戒毒后不吸的人很多。

他家在南郊的一个村子里,家里有母亲和哥嫂。父亲生前是练武术的,他从小跟着他父亲练。相处几个月后,他说村子要拆迁催着我赶紧领结婚证,把我和孩子的户口迁进去。

2017年底由强戒所管教干部陪同,我们在民政局领了证。2019年他强戒回来,我们常住在北郊,和我妈住同一个单元,有时也回他村住。他有吸毒史不好就业。用我身份注册达达后,疫情时我们就送货。

送货路上我接单慢了或是拿错货,他就打我。第一次是在商场通道里几脚把我踹倒。最初会道歉,说:‘我以后打你,就把我的手剁了。’后来打的时间长、次数多了,他连这种话都不说了。趁他心情好,我就说:‘你打我我不敢还手,你纯粹是欺负人。’他不说话。

2020年开始,他就频繁殴打。回家不睡卧室就睡沙发,把刀片放在茶几上。我不知道他啥心理,抱着孩子睡到卧室,心都抽抽。

他买一些刀片和切割机放家里,微信上点赞杀妻案、灭门案给我看,给家里装监控,打完我就删记录。他不在家就从监控里看我,通过监控喊我,我人不在监控画面里,手机也必须放到监控范围内……

2020年我们去法院离婚,当时有疫情进不去法院,让我们回家网上申请。当晚他就买了一瓶酒,说不回北郊要回村子住。村里的家里有一个铁制棒球棍,他让我跪到地上用棒球棍抡我,抡到身上猛地感觉气上不来。

打完第九天,我从家里跑出来了。先打110报警,再去医院,复查肋骨断了2根。警方调解时他每天给我打电话,保证以后都不会了,他家里人也劝我回去。

我回去不久他又开始了,死亡威胁张口就来……

今年3月的一天晚上,我们和朋友出来吃饭,吃饭时他就喝酒不回家,凌晨1点多散场时,他掐着我往消防通道里走。我心里已经预感不好了,默念着不是打我、不是打我。结果就……

我对断肋骨的感觉太熟悉了。我爬起来推开他,拼命地跑。跑到酒店楼道里,拨通了110。当晚去了医院,断了8根肋骨要交6万元住院。给他妈打电话,他妈让他过来交钱。我没敢,但第三天他还是找到我了。

期间转了一次医院,住院后又发生口角,我跑出来了。当天下着雨,我去了市妇联,妇联的同志说‘对家暴零容忍’,之后帮我联系了法律援助中心。同一天,派出所也打来了电话。

派出所的同志跟着我去现场调了监控视频,这才有了关键证据。5月份伤情鉴定报告出来,轻伤二级。6月中旬,对方被传唤进看守所。目前检察院给出的意见是量刑一年四个月加民事赔偿。但第一次开庭时,他说只有5000元。

从3月被打到6月进看守所,我一直躲着他。6月我在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是我的唯一希望了……”

阿岚女士自述时,说到了很多细节。精神控制、言语威胁和身体上的暴力,无法一一提及。希冀能遮蔽风雨的丈夫“撕咬”自己后,法律就是阿岚女士的最后盾牌。她希望,法律能护住她和孩子。

陕西省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

2022年陕西省12338热线收到1450个受暴者来电

“我们很少说必须,但建议妇女遭遇家暴第一时间必须报警”

现实里,不止一位“阿岚女士”。2022年,陕西省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12338热线接到了1450次自称受家暴者的来电。

2005年,全国妇联设立12338热线,热线服务的对象是妇女、儿童和其他有需要的来电者。2010年左右陕西省的12338热线覆盖到县一级,每个县城的妇联都有12338热线。

热线接听、信访接待、矛盾化解、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紧急救助,这是12338热线提供的维权服务。电话那头,是求助群体。电话这头,是执业律师、经验丰富的一线接待人员、具有国家资质的心理咨询师。

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很多都是先打12338热线求助的。陕西省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主任宁楠的办公桌上就有一部12338热线。

11月21日,记者对话宁楠,请她谈谈如何反家暴。

宁楠:关于家庭暴力要向大众澄清两个误区。第一是“家丑不可外扬”,家暴不是家丑,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国家有反家暴法,陕西省也有实施办法,就是说家暴行为有法律和相关部门管。第二是家暴不是家务事,法是要入家门的。澄清这两个误区后,如果妇女第一次遭受家暴就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打破家暴的循环。研究表明,家暴是一个不断升级的过程,如果没有打破这个过程,受家暴的程度是一次比一次严重的。

记者:遇到家暴,第一步应该做什么?

宁楠:从妇联组织来讲,我们处理家暴,肯定是劝妇女第一时间必须报警。我们一般很少用“必须”这个词,但家庭暴力为什么第一时间必须报警?

首先不管离不离婚,都要让施暴者知道家暴是有代价的,不是说打老婆零成本。其次,你要离婚的话就要保留家暴证据,报警记录就可作为证据之一。警察带着执法记录仪,如果能够及时报警,那就很容易取得对方家暴的证据,毕竟施暴者打人后的状态和正常在家里休息肯定不一样。

公安部门在处理家暴案件中有两种办法。第一种是训诫教育,第二种是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在实践中第一种更多些,但作为当事人,有权利给民警说希望出具一个家庭暴力告诫书。对普通人来讲,如果接收到一个法律文书的话,他心理上会感到害怕。此外,如果他继续有家暴行为,你再次报警的话,民警看到已经有了告诫书还再犯,相当于违反告诫书的内容会进行一个更重的处罚。

记者:除了拳打脚踢等伤害身体的暴力行为,还有哪些家庭暴力?

宁楠:比如夫妻双方已经离婚了或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分居期间,他跟踪你,跟踪到娘家去。到单位骚扰你,发表对你不好的言论。或者什么都不干,就是跟着你给你造成心理压迫,微信、短信上发送过激言论、恐吓你的话语等,只是口头上的威胁,这也在家暴范畴里。女方可以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记者:怎么理解和处理冷暴力呢?

宁楠:冷暴力一般很难处理。家庭是一个隐私空间,家暴是一个更隐蔽的过程。冷暴力很难界定,对方五天不和你说话算冷暴力,还是一年不和你说话算冷暴力?在妇联组织接到的投诉中,妇女投诉的冷暴力更多时候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控制。通过隔绝你的社会关系,让他的家庭孤立你,让家人不和你交流把你当作空气。这对家庭妇女的伤害很大。

我们更多通过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底发生了什么,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的不平等?还是其他具体的矛盾。冷暴力很难甄别,但妇女既然找我们投诉了,那我们就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具体了解分析,帮助家庭做出改变。

记者:接访时有没有具体的量表,判别家暴的程度?

宁楠:我们有《家庭暴力危险性预测量表》,一般情况下我们不会让妇女来填,她填的时候可能有一些其他的顾虑想法,我们会在询问的过程中,带出量表上的问题。

施暴者有使你不能呼吸的行为或是其他致命行为,属于高危性的话,受暴者如果选择不报警,我们很有可能会代为报警,这个很严重。

记者:当事人离不离婚,你们都能提供帮助吗?

宁楠:处理家暴的过程中,有一条铁律是我们不干预当事人的任何决定,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你想离婚,我们帮助你申请法律援助。你不想离婚,我们尊重你的意愿,帮助你调解婚姻家庭矛盾,并做风险提示。

不是说不离婚就是懦弱,很有可能是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她现在没办法离婚,有经济的原因、有孩子的原因。我们也有宣传教育的职能在,还是希望妇女尽量参与到社会事务当中,有一份工作有一份收入,能养活得了自己甚至能养活得了孩子,让自己有多种的选择。

记者:家暴可以调解吗?

宁楠:不是说所有的家暴案件我们都做调解,比较轻微的、由一个简单的家庭矛盾引起的,这种我们可以调解。但严重的家暴,家暴时间长、受暴者住院疗伤,这种我们一般是不做调解的。

调解需要我们基层妇联走访了解情况,并且花时间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对于家暴我们也会定期回访。

记者:家暴不仅局限在夫妻关系中,针对未成年人的暴力也存在。实践中,你们会怎么处理?

宁楠:未成年人遭受家暴,我们是一定要介入处置的。第一,我们有强制报告的义务,未成年遭受家暴我们知道了,是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第二,妇联组织是可以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我们要做的工作。第三,孩子没有实质遭受家暴,但长期目睹家暴的场景,其实对孩子也会产生非常不好的影响,甚至有可能成为家暴的代际传递。

未成年人遭受家暴会更隐蔽,更难发现,这是我们工作中要更加注意的点。村、社区一级的妇联通过走访排查、邻里间了解信息,如果听说某个家长经常打孩子,我们就上门去了解。他人如果目睹未成年人被家暴也要向公安机关、妇联组织进行举报。

记者:你们是否统计过12338热线来电者中,有多少是家暴受暴者打来的?

宁楠:2022年全省的数据是1450个来电。这个数据看起来很小,但其实能打来电话的,只是遭遇家暴群体的一部分。

我们接访过程中,坚决不能问“他为什么打你”。如果这样问,就会让受暴者潜意识里认为是因为自己哪儿做错了,对方才打的她。

不是这样的,家暴是不问原因的。家暴和你做错了什么没有关系,他虐待、殴打家庭成员,干这种事能有什么原因?

实践中,如果家暴的行为发生有一段时间了,没有保留证据。女方的说法被男方否认,这个不难处理,但一般来说谁先动手谁的过错就更大一些。我们还是建议女性遭遇家暴的第一时间就去报警,保留证据。

记者:这1450个来电中,有没有女性明确表明“我要离婚”的?

宁楠:很多。打来电话的女性年龄主要在26岁~45岁之间。妇女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很多年轻女性打来电话很直接地表明“我要离婚”。其实,信访量的增多并不等于社会不安定了,有一部分的原因是大家的维权意识强了。如果在恋爱同居期间遭受家暴也可以拨打12338求助。

采访结束。

“家暴不问原因”“尊重当事人意愿”“不论离不离婚,建议遭遇家暴第一时间必须报警”……这些一线接访员的“反家暴”介入原则,值得再重申一次。

有家暴证据能顺利判离吗?

当事人如何通过法律保护自己?

——关于家暴,一线律师谈

有女性将自己的遭遇发布在网上。遭遇丈夫家暴后,她拿着证据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男方对离婚有异议,家事案件中法官自由裁量权很大,第一次起诉离婚失败。不愿等分居一年视为感情破裂,6个月后,女方二次起诉最终判决离婚。

法律上,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呢?记者采访了陕西省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的志愿律师、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小娟。

记者:当事人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对方家暴,能顺利判离婚吗?

张律师:2020年民法典颁布后,过去的婚姻法被纳入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里。家庭暴力是民法典规定的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显然,法律上的家庭暴力和我们平时所说的暴力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上认定为家庭暴力的核心是权力和控制。也就是说,施暴人通过实施暴力行为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其发生与发展呈现周期性,通常会导致受害人身体或精神受到严重损害。如果说当事人有明确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那么法院是应当判决离婚的。

记者:为什么实践中有些受害妇女明明受到了家暴,但法院仍不判决离婚?

张律师:这是因为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加之当事人取证意识不高等原因,未能及时有效的保留相关证据,这就会导致受家暴力一方无法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给法院判决离婚造成了很大难度。

其次,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虽然规定了家庭暴力的概念,但由于没有一个可以量化的客观标准,加之不同的法官对于法条理解不同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家庭暴力的认定难。这些都是法院无法判决离婚的原因。

记者:当受害人遭受到家庭暴力,该如何保护自己?

张律师:首先,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 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其次,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我国《反家庭暴力》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第三,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