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手机后要价千元?媒体:要让占便宜者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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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一名女大学生在餐馆用餐时,手机落在取餐处,后被一名男子拿走。男子耿某称,若要拿回手机,需要张同学支付2000元。12月2日,当事女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手机里面不但有重要资料,还有其过世家人的照片,“他威胁我说,不给钱就刷机。”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民警无权强制要求男子归还手机,建议失主到法院起诉。

律师认为,男子不仅负有归还手机的义务,同时在归还之前,还有妥善保管手机的义务,如果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使得手机受损、灭失的,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议男子尽快归还手机给女子,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是非曲直非常清楚,该消息上了热搜,就是因为耿某的行为让人非常气愤。

其一,大学生将手机遗落在餐馆取餐处,是她会来寻找的场地。不论是谁,最好就是不要动。如果拿了,应该联系失主或交给店方处理。然而,男子自己直接拿走了,主观占有的心态非常明显。

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17条规定了关于遗失物的权利人、拾得人和侵占者之间的权益问题。其中明确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男子索要2000元,显然超过了必要的支出。另外,相关法律还规定,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一些网友就认为,因为女大学生手机里有重要资料,男子“不给钱就刷机”的行为,是赤裸裸的威胁,涉嫌敲诈勒索。再加上他拿到手机后的行为,有明显的侵占心态,在警方调解后依然拒不交付手机,恐怕还无权索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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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因为男子耿某占小便宜的心态,再加上他僵持之下终于松口,答应在2000元的基础上减少500元,张同学拿1500元他就归还手机,后来又反悔,说明其言而无信。另外,耿某此前还联系过餐馆,提出了几百元好处费的要求。从法律法规方面的规定来说,耿某捡得物品后,不管是想占有还是想借机赚一笔不菲的费用,都是打错了算盘。必须强调的是,如果张同学走法律途径,耿某被判归还手机,或者耿某造成遗失物损毁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意味着他的非分之想不仅不可能得逞,还有可能留下道德污点。同时,我们要看到张同学维权的困境。不得不说,走司法途径需要走程序,耗时长,她可能为此身心俱疲。

应该说,耿某占有他人物品的前后证据链比较齐全,有关部门完全有可作为的空间,让耿某交出手机。我们也建议张同学及时收集证据,做好走司法途径的法律准备,让占小便宜者付出代价。

无论如何,贪财的心态要不得,占小便宜最终只会吃大亏,这是一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