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四川内江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该院经研究决定,依法调整被告人赵永韦被控犯受贿罪一案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并由院长、一级高级法官郑治担任审判长。
据赤焰新闻此前报道,12月7日,四川省内江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内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赵永韦被控犯受贿罪一案。案件审理期间,辩护人出示了一份案号为“(2019)川刑终261号”刑事裁定书,内江市中级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熊晓平犯受贿罪被判刑。其受贿事实中,有一条显示为“2014年底,熊晓平利用职务便利,为时任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刘某2晋升威远县人民法院院长一职提供帮助,收受刘某2送的感谢费5万元。”辩护人根据掌握的证据当庭指出,该刑事裁定书中的“刘某2”,即12月7日赵永韦被控犯受贿罪一案中的审判长刘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