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年薪百万副总裁用儿子账户炒自家股票被罚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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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圆通速递副总裁涉嫌短线交易被证监会立案”之事又有新进展。南都记者获悉,12月15日晚间,圆通速递公告称,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张益忠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短线交易圆通速递股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张益忠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同时发布的另一则公告称,因个人原因,张益忠申请辞去董事及副总裁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局之日起生效。

公告称,张益忠自2016年10月17日至今,任圆通速递董事兼副总裁,张某杰为张益忠之子。2022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5日期间,张益忠利用张某杰名下证券账户买卖圆通速递股票,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圆通速递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其直系亲属),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违反该规定,买卖该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圆通速递2022年年度报告,张益忠自1999年8月至2007年担任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总经理;2008年至2017年6月,先后担任圆通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自2016年10月起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裁,任期终止日期本应至2025年10月13日。南都记者留意到,在2022年,他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达到130.53万元,这一数额超过了圆通速递董事兼总裁潘水苗以及副总裁相峰、叶锋等公司一众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今年8月初,圆通速递曾发布《关于董事直系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对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张益忠之子张世杰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进行说明:经核查,2022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5日期间,张世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累计买入公司股票563,200股,成交金额合计1058.54万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563200股,成交金额合计1084.01万元;期间获得税后股息红利7645.5元,扣除交易佣金、印花税等税费后累计收益244872.19元。截至该公告日,张世杰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不过圆通速递8月份发布的公告却显示:称经确认,上述交易系张世杰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交易期间未征询张益忠意见,亦未告知其上述交易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系张世杰未充分了解短线交易相关监管规定所致,张世杰已深刻认识到上述事项的严重性,并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到了11月22日晚间,圆通速递推翻了上述说法,坦承:经进一步了解,张世杰名下该证券账户由张益忠控制,该等交易实际系张益忠操作,公司就此前公告中关于交易行为主体的表述进行更正,并表示歉意。根据当日公告,张益忠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张益忠涉嫌短线交易“圆通速递”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彼时,圆通速递称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

在12月15日的公告中,圆通速递表示:“针对上述行政处罚事项,张益忠表示无异议,并就此事项再次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本次行政处罚事项系对公司董事个人的处罚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正常。”另外提到,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持续督促相关人员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四国迷 发表评论于
罚的太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