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岁高中老师旅行途中猝死 学校组织旅游 申报工伤未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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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李女士反映称,今年6月,丈夫参加学校组织的旅游,在旅行途中不幸猝死。事发后学校不承认旅游是学校组织,坚持认为是教师的个人行为。12月5日,她收到哈尔滨市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她已提起行政复议。

>>>45岁教师猝死

家属称新疆旅游舟车劳顿,是累死不是病死

“他教生物,1977年出生,去世时45岁。2002年7月入校,教龄23年。”

李女士介绍,丈夫刘健是哈尔滨市师大附中的骨干教师,6月11日,高考结束后,参加了学校组织的哈尔滨枫烨旅行社安排的新疆旅游。

“每个人给出了旅行社的费用9300元,有28名高三年级教职工,加上6名家属,一同出行的是34人。我丈夫所在的生物组除一名女教师外,全部参加。”

李女士表示,丈夫北疆这趟旅游下来非常累,经常睡眠不足,舟车劳顿,身体机能严重下降。

“这样的旅行不是谁都能够承受得了的。我丈夫比较胖,从6月11号到20号,9天的行程,每天只睡三五个小时。我看他微信里留言,说晚上8点多他还在景区,经常是晚上12点才回到住宿酒店。有的景区最高海拔5000多米。6月18号按行程去了吐鲁番火焰山,这个地表温度达到67℃,那一天是致命的一天。”

李女士告诉记者,6月20号上午8点10分丈夫突然晕倒。“当时我接到学校年级主任的电话,让我做心理准备。下午14点55分去世,死亡证明里写的是猝死,医院抢救记录里写的是呼吸心跳骤停。学校给出具的证明里写的是心源性猝死。”

“学校年级主任在第一时间告诉我说他生病死亡。我当时的第一反应以为我丈夫生病了,但后续了解,他没有心脏病。他平常的身体挺好的,等于是活活累死的,并不是病死的。”

>>>家属称学校组织

“丈夫参加过四次旅游,说学校会给补助”

李女士提供健康体检报告证明丈夫旅游前身体健康,她认为此次旅游是学校组织的单位行为。

“出游仅限高三年级,他们学校从2000年以来,已经持续了23年。每年高三学生毕业以后,学校就会组织这样的活动,这算学校的福利待遇”,刘女士说,“算这届我丈夫参加过4次了,除自己交旅行社的一部分钱,学校会给一些补助。”

“当时建了‘6月新疆行’的群,第一条信息是线路通知,第二条是航班信息,第三条是集合地点,都是年级主任发的。”

李女士认为,如果说是教师自发组织,“应该在群里以商量的形式来选择路线、旅行社,学校说是自发组织的,但又拿不出来自发组织的证据。”

李女士告诉记者:“每年高三毕业之后,我丈夫得到的奖金就是大概是8000多左右,如果去的话就是发1万左右。这个奖金里包括了旅游补助。现在这种情况下学校不会给我领补助的凭证。我丈夫出事后,我微信截了屏保存了证据。他给我说是单位组织旅游,还说6月15号年级组请吃饭,我想34个人也不是小钱,如果是自发组织,那是不是应该说‘谁谁请我吃饭’?”

>>>申请工伤未予认定

家属:学校出具证明把责任撇得一干二净

李女士坦言,丈夫出事3个多月后,学校才出具申请工伤的材料。

“我找了律师,(律师)说像这样单位组织的行为,我丈夫猝死属于工伤。在我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在11月才给申报工伤,12月5号,哈尔滨市人社局已经驳回工伤申请。”

受访者供图

李女士解释称,驳回的理由一个是说随旅行社旅游,里面没提到单位。“学校出具的证明完全把学校的责任撇得一干二净。”

驳回的第二条是不在工作时间内,李女士说:“6月11号出发的时候是在工作期间内,因为教育厅并没有通知放假,学校放暑假是7月15日前后。”

12月15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哈尔滨市人社局,工伤认定科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不是工伤,跟工作没有关系,学校说不是学校组织的。6月11号学校说是放假时间。”

这位负责人表示,申报的工伤材料向学校调查过,“我们都是经过调查核实的,如果不服这个认定,可以通过复议或者诉讼来主张权益。”

>>>涉事学校回应

老师自发组织,每人旅游是自己掏腰包

12月15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致电哈尔滨市师大附中,学校负责人表示此次旅游不是学校组织,是教师自行组织。

“我们定义是教师自发组织,本身就是老师自发组织去的,包括每个人旅游都是自己掏腰包,谁敢说给老师掏钱出去旅游。”

这位负责人表示,6月11日是高三年级放假时间,不是学校的放假时间。

“高三年级从6月高考完之后,教师这个阶段一般都放假,有的老师可能就居家了,有的老师可能就组团出去旅游。”

“我们学校是帮助申请工伤。他是学校的老师嘛,毕竟出去旅游,从我们学校角度看有没有工伤的可能性,努力为家属为老师争取一下。”

这位负责人表示:“我们按程序咨询了市里和区里正规的工伤部门,我们报工伤,缺什么材料,我们就补什么材料,也有家属的原始签字,她也同意。她只是认为我们申请的工伤佐证材料没达到她的要求,但我们需要客观陈述事实。”

>>>学校书面说明

高三教学压力较大,高考后教师会调休

一份盖有学校公章的书面说明显示,由于高三教学压力较大,所以高三教师都会在高考结束后至高考成绩公布之前的一段时间进行调整休养。

自2000年以来,学校高三教师逐渐形成在高考后旅游休养的传统活动,由高三学年教师自发组织,自愿报名,可携带家属,全员全程自费,公推负责人协调地陪、导游、办理保险等具体事务。

刘老师死亡时参加的旅游休养活动,系2023届高考结束后,相关高三教师自发组织自愿报名的旅游休养活动。本次活动刘老师和旅行团签订了合同,并办理了相关保险,报名程序皆有据可查。

>>>自称面临冷处理

家属称学校为逃避责任损害教工的利益

李女士表示:“学校报给人社局的材料里写着是从2000年以来就存在,但出行原因变成了调休。我说老师本身就是一年领13个月的工资,没有一天是不领工资的,没有一天是休息的,即便是有寒暑假,也拿的是全勤工资,那请告诉我,是调哪天的休?学校也拿不出书面的证据材料。”

李女士认为,学校是变相地组织高三老师外出旅游,“在学校给人社局出具的情况说明里,写了这次出行的目的和性质,写得非常清晰,为下一届教学做铺垫,团结、凝聚、奋进,开拓教师视野,这样那就是一个工作性质,在我看来,学校为逃避责任,损害了教工的利益。”

李女士向多个部门反映未果,“我打了12345热线,回复说他们只能管到厅级以下,但学校属于省级单位,都超越他们范围;我找了哈尔滨市教育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信访办,都没有解决,就卡在这了;我也找了哈尔滨师大,回复说还得和附中去商量,他们只负责人员任命,不负责这些细节的事情。”

“学校现在冷处理,根本就不跟我们对话了,意思是能做的就这么多了。”日前,李女士已经向哈尔滨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如果不行将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律师观点

如是学校组织可归纳到“视同工伤”范畴

“这件事情的出现,我想大家都不愿意面对。”知名律师鞠文英律师指出,法律上有明确“视同工伤”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是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鞠文英表示,这次活动究竟是学校组织的还是教师自发组织的,是关键所在,如果是学校组织,就可以把它归纳到“视同工伤”的范畴当中。

事件当中,究竟是学校组织还是个人组织,我们可以从目的、组织的人员、费用的承担等多方面的综合因素进行判断,不是简单的说是个人组织就是个人组织。如果能认定是学校组织,学校的目的是什么?是让老师之间团结和睦,是让老师提高工作效率,还是教职工的这种福利待遇。

鞠文英指出:“毕竟事情发生了,目前应当充分地把相关证据拿出来,跟家属进行沟通,是谁的问题谁承担,尽可能给申报工伤认定,导致这个事情的出现,就目前的解释来看,当事人不能答应,我们也确实无法理解。”

hkzs 发表评论于
没买保险?
shakuras2000 发表评论于
说实话,学校也很悲催。

这个本来就是发额外福利让教师旅游,用来规避不能随便发钱的政策。但是其实这个细究也是违反政策的,最后校长要吃排头,倒霉的就是以后再也没有这种福利了。

至于算不算工伤,那么一看是不是自愿,另外一个看里面有没有任何教学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