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怀胎9月后 和上海6旬老伯结婚 还付了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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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

30岁出头的李女士

经媒人吴先生介绍

和上海年过六旬的杨大叔

登记结婚

一年后夫妻离婚

李女士拿到离婚证后

就把媒人吴先生告上了法庭

这是为何?

结婚只是为了给腹中胎儿

一个上海户口

李女士和爱人没进行结婚登记

只是办了结婚仪式

不久后

李女士怀孕了

她听说如果和上海户籍的男士结婚

新生儿就能落户上海

她为此心动了

就让同乡小琳找个

单身的上海人

来一出假结婚

真落户

还真找到了!

当时已婚状态的吴先生

即将再次成为“新郎”

双方在2022年6月11日

签署了一份结婚协议

↓↓↓

在李女士生产前结婚

孩子出生落户后离婚

好处费13万元

但是吴先生已婚啊

怎么再结婚呢?

于是他又找到了

年过六旬的杨大叔来救场

最后变成和60岁杨大叔领证结婚

就这样

怀孕九个月的李女士

和年过六旬素未谋面的杨大叔

到了民政局

付了65000元,却落户失败

按照之前的协议,领证当天,由李女士的公公出面,通过银行转账,向中间人吴先生支付了约定的百分之五十的费用,共计65000元。

结婚证领了,孩子也出生了,接下来就到了给新生儿上户口的环节了。李女士本来以为这就是走个过场轻轻松松的事情,但是最后迎接她的是当头浇下的一盆冷水。

户籍民警发现李女士和杨大叔的结婚情况存在异常,提出如果孩子要跟结婚证上的男方进行落户的话,需要一个亲子鉴定。显然,李女士拿不出亲子鉴定。就这样,通过结婚落户口的事情以失败告终。

吴先生拒不退钱

李女士就找到吴先生要求对方退还已经支付的65000元费用。可是,她万万没有想到,对方一口回绝。

法庭上,李女士的代理人直截了当地说明了他们的诉请。一是确认原被告,于2022年6月11日签署的,结婚协议及协议补充无效,二判令被告返还原告65000元。65000元,就是被告吴先生当初“做媒”牵线的费用。

原告一方,拿出了转账凭证,并且让转账人,也就是李女士的公公录制了说明的视频,力证自己一方把好处费65000元转账给到被告。而被告吴先生证据一样没有,只能空口辩解。

法院判决吴先生返还65000元

经过庭审,原告根据原告和被告的陈述和抗辩以及证据,法庭认为原告和被告签订的结婚协议和补充协议,破坏了婚姻家庭秩序,违背了社会的伦理道德,因此认为违背公序良俗,该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行为人因为无效的这个合同行为,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对于被告一再坚持的,亲属转账和本人转账的问题,法庭也进行了分析,做出了裁定。认为被告需将从案外人取得的65000元返还于原告。

对此,你怎么看?

哈里斯 发表评论于
民警这么多事,是规定要亲子鉴定才能落户吗
京工人 发表评论于
”户籍民警发现李女士和杨大叔的结婚情况存在异常,提出如果孩子要跟结婚证上的男方进行落户的话,需要一个亲子鉴定。”


上海是所有本地男娶外地女的情况都是这样处理的吗?这样的事情,难道可以是由一个警察“提出来”,而不是严格的法律规定吗?就是说,在另一个场合,如果一个警察面对一个不“异常”的,夫妻年龄相当的婚姻,因此没有提高警惕“提出来”,就可以落户了?
想不开1 发表评论于
怎么看?这是给万恶的户口制度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