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助理的堕落:不仅收钱“捞人”还骗取他人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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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门,桌上人全都站起来叫大哥;一抬手,这边酒就倒满;一夹烟,那边火就点上……推杯换盏间,我完全沉浸在众人的吹捧中。”时至今日,回忆起以前的“风光无限”,四川西昌市检察院原三级检察官助理郑智勇仍夸夸其谈。12月27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廉洁四川”公布了郑智勇犯受贿罪、诈骗罪一案。

郑智勇,1969年11月生,四川西昌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凉山州西昌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检察官助理。2022年4月,郑智勇因涉嫌严重违法,接受西昌市监委监察调查。2022年9月,郑智勇因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诈骗犯罪,被开除公职。

2022年12月,郑智勇因犯受贿罪、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5万元。

▲郑智勇 图据廉洁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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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便利

为他人在逃避处罚等方面提供帮助

郑智勇19岁在冕宁县人民检察院参加工作,1995年调至西昌市人民检察院。有着20多年检察工作经历的郑智勇,对外吹嘘自己懂法律、检察业务精通熟练,对于能不能批捕、够不够犯罪,他总是侃侃而谈,乐意“说教支招”,在社会闲散人员面前一副“法律顾问”的样子。2011年4月,郑智勇任职侦查监督科副科长,更是找到了吹嘘的资本,他将司法工作光环当做个人魅力,在检察系统外刷起了存在感、优越感。

2015年秋,沙某甲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其弟沙某乙通过中间人找到郑智勇帮忙。郑智勇对此类需移交上级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案件不仅毫不避讳,反而利用职务便利四处打探案情,当打探到案件证据不足、可能无法定罪的消息后,他主动找到沙某乙谎称自己有办法让沙某甲不被起诉,随即索要巨额钱款,假意疏通关系。

接下来几个月,郑智勇一边假装成法律专家向沙某乙“普法”,讲解批捕起诉的各个环节,一边以打点“关系”为由多次向沙某乙索要钱款。沙某乙将郑智勇奉为“大哥”,一到西昌就请“郑大哥”出入各大酒楼会所。郑智勇在大肆捞取钱财的同时,享受着声色犬马、灯红酒绿的生活。

2016年夏,沙某甲因证据不足被释放,没起到实质作用的郑智勇还特意到看守所门口露面,以示其办事“成功”,这让郑智勇悟到了“办成事”获得赞誉和利益的诀窍。之后的日子里,每当他酒过三巡时,总以此事炫耀一番,此后“郑大哥”能“捞人”的名声便四处传开。据调查,除了沙某乙,郑智勇还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他人在逃避处罚、谋取私利等方面提供帮助,并向他人索贿共计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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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有“关系”干起诈骗勾当

骗取他人钱财共计46万元

同时,看准涉案人员亲属信息不对称、不熟悉法律法规和程序流程等问题,郑智勇甚至干起了诈骗的勾当。在一桩桩刑事案、减刑假释案请托事项面前,郑智勇一向来者不拒、收钱却不办事。甚至有的由云南楚雄、四川眉山等地方公安机关侦办的案件,郑智勇也敢随声应下。

事实上,郑智勇一直谎称自己有“关系”、有“门道”可以帮忙,索要“打点”经费后,只是到昆明、眉山等地游玩一番,回来又谎称“有戏”,继续索要巨额钱款。

肆意敛财、骗人骗己的郑智勇,看似混得风生水起、左右逢源,实则惶惶不可终日。随着时间流逝,其诈骗行为也随之败露。据调查,郑智勇多次以故意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共计46万元。

“就算现在门口放有一千万元,如果要坐牢来换取,打死我也不会去拿。”经过调查人员的耐心教导,郑智勇终于悔悟。2022年12月,郑智勇因犯受贿罪、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5万元。

【案析】

身为检察系统的干部,郑智勇对国家法律法规非常熟悉,可他却毫无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知法犯法、执法犯法,严重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打听案情,干预司法活动,破坏司法公正,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逃避处罚、谋取私利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他人财物,长期多次使用欺骗手段,骗取他人巨额财物。郑智勇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诈骗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被开除公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郑智勇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受贿罪、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