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
当子女先于父母去世
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可以法定继承子女的遗产
等父母去世后
其他子女作为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就能继承到原本属于
已过世的兄弟姐妹的遗产
在关系复杂的遗产继承中,涉及人员多、遗产数额大,常常可能演变为亲人反目,甚至对簿公堂的持久战。
近日,上海二中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情曲折、反转不断的纠纷。
长子去世后的继承纠纷
01
张阿婆生育了一儿三女。多年前,长子去世。法院判决,张阿婆继承了长子生前名下房产中的一套。此后,这套房产经过拆迁安置,转化为了郊区的两套新房。
2005年
公证遗嘱
张阿婆在三位女儿的陪同下立下公证遗嘱,表明去世后房产由三位女儿继承。
2015年
视频
长子的两个儿子,即张阿婆的两位孙子给张阿婆拍下视频。视频中,张阿婆表示,继承而来的房子会留给两个孙子。
2017年
家庭协议
两位孙辈和张阿婆的三位女儿共同签下家庭协议,对两套安置房进行了分配,五个人都各自有份,并表示废止2005年的公证遗嘱,张阿婆也在协议上按下手印。
2018年
补充协议
两位孙辈和张阿婆的两位女儿的再次签下补充协议,对上述分配方案进行了微调,并表示以补充协议为准。
2023年
诉讼
两位女儿提起诉讼,要求依照2005年的公证遗嘱,继承张阿婆的两套动迁安置房。
一审:厘清四份继承文件
02
一审法院对本案先后出现的公证遗嘱、视频和家庭协议进行了分析。
2005年,张阿婆所立的公证遗嘱虽然把房屋留给了女儿,但随着时间流逝,张阿婆对长子的思念和对长孙的疼爱促使其在2015年录下了视频,表示将房屋留给两位孙子。但由于这段视频的见证人均为利害关系人,因此,视频无法起到遗嘱的效果。
2017年的家庭协议表示要废止公证遗嘱。对此,《民法典》注重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张阿婆于《民法典》实施后去世,故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即后写的遗嘱可以取代公证遗嘱。
综上,一审法院认为结合视频和家庭协议,可以确定张阿婆撤回公证遗嘱的意思表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此驳回了两位女儿的诉讼请求。
调解:将亲情延续下去
03
一审判决后,两位女儿提起上诉。
上海二中院少年家事庭副庭长季磊梳理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争议,并分别与各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
法官发现,诉讼前,张阿婆的三位女儿已经分成了两派意见。其中两位作为原告,要求按照公证遗嘱分割房屋,而另一位女儿则站在了早逝哥哥的两位儿子,即张阿婆的孙子这边。而且,两位孙辈的意见也并不十分统一。
上海二中院少年家事庭副庭长季磊:“如果纯粹用法律来评判本案的几份协议,则会产生部分继承人对于遗产全有或者全无的情况,而从几份文件的形成来看,大家彼此之间亲情仍在,完全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将这一份亲情延续下去。”
最终,各方当事人都作出了适当的让步,达成调解协议:两套安置房分别由张阿婆的两位女儿和两位孙辈取得,对另一个女儿则给予现金补偿。